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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举报网站的法律问题(网友访谈精华版)

http://www.dffy.com 2004-9-11 10:12:13 作者:李富金 来源:东方法眼

    绿  


  [网友 达摩克利斯之砖头]:钦佩姜老兄,但不赞成个人开办这样的网站。 [20:51:11]
  [初识法]:我接到大石桥市博洛铺镇市场强制搬迁事件的举报信后,立即与辽宁法制报记者进行了沟通,辽宁法制报记者立即进行了采访报道,此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20:50:48]
  [初识法]:中国举报网的宗旨是宣传党和政府的举报政策规定和举报知识。 [20:51:50]
  [主持人 东方法眼]:这些事例说明,举报网站的开通的确促成了一些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一定的舆论监督作用。 [20:52:05]
  [网友 顺其自然]:你怎么能保证你的网站不变成发泄私语的基地? [20:52:27]
  [网友 5rleno]:改个名字,如‘公众举报网’、‘代转举报网’等等,重新注册试试。 [20:52:54]
  [网友 顺其自然]:你的权力受监督吗? [20:53:44]
  [网友 达摩克利斯之砖头]:实际上你的个人网站干预了公权力的行使。 [20:54:37]
  [主持人 东方法眼]:现在还属于“法庭调查”阶段,对中国举报网的有关情况,大家需要了解的,快向初识法提问。
  对于网站的法律问题,留待第二阶段“法庭辨论”中去说吧。
  (敲法槌!) [20:54:47]
中国举报网的域名注册资料

  [网友 李沧海]:中国举报网做出的贡献是有的,初衷也是好的。这点大家不否认。但你有什么措施来保证你不会成为非法举报的助手?被不良分子利用呢?我觉得没有想关制度的保证,难免会走入歧途。
  你的网站所做所为也是要监督的,我想这是本质问题! [20:55:34]
  [初识法]:沈阳市一个教育部门为教师建了三栋住宅楼,已经三年多了没有给办理房屋产权证,我接到举报后,立即设法与该教育部门进行了联系,指出了不给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错误。教育部门已经答应近日解决问题。 [20:55:29]
  [初识法]:我的个人网站是在法律规范之内的,是应该受到法律和社会监督的。 [20:56:36]
  [网友 海水]:开网站的目的不是为了出名,或是再获15万奖金吧? [20:57:00]
  [网友 妙手空空]:海水网友说的有理,所以我想到了王海和后来的许多王海们。 [20:57:58]
  [初识法]:我开办举报网站的目的是为了协助政府缓解社会纠纷问题,为了平民百姓解决一些具体的难以解决的问题。 [20:58:13]
  [网友 一二]:还有:如果初识法在网上开设这种网站是合法的,那么也就意味着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开设。而且,更重要的是,也就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将自己或别人的控告材料以开设网站的形式发布于网上,这会带来怎样的景观你想过吗?有一个前提相信大家都明白,不经“正当程序”不能给人定罪是基本的法治原则,但在网上公开后可能当事者并不知情,而且即使知情往往也无法申辨,如果不实,如何在同等浏览量下消除影响,你考虑过吗? [20:58:34]
  [网友 海水]:的确,如一二所说,监督权与保护公民个人合法权利(隐私权、名誉权等),有时可能会冲突的。如果未经核实就公开,会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21:00:47]
  [初识法]:我得到的回报是老百姓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21:00:58]
  [主持人 东方法眼]:初识法,你再把网站是如何被关闭的情况说说。1:02:14]
  [初识法]:我的中国举报网开通之后不久,沈阳市工商局的人就是说,中国举报网以后一旦举报出了什么惊天大案来,我们就得跟着吃瓜落,你就关闭了报或改改名称。我没有同意。 [21:06:16]
  [网友 海水]:工商局也管举报网啊?又不是营利网站。 [21:07:06]
  [网友 zjdxyjs]:我觉得这样的网站越多越好!象美国,连总统和实习生的不正当关系都会被暴光,但是在中国这样的情况绝对不会发生! [21:07:13]
  [网友 一二]:在网上公布举报材料是否有“广场审判”的效果,网民通常只根据举报提供的材料就作出判断并发表一些措词强烈的谴责或咒骂,被举报者几乎没有机会辨解,这公平吗?这种公布举报材料的方式有点象法国大革命时代的群众审判,司法成了被动的工具,而且往往由于民意在前,司法如果再功利或软弱一点,恐怕正义并不会真正获得。 [21:07:17]
  [网友 李沧海]:大家觉得需要这个网站,是因为我们社会透明度不够。要加强监督,监督就要信息公开。我觉得这样一个网站和我们平时所看到的报刊等传媒一样,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被法律和政策规范。这样一个网站,很容易就开了,本身也是不正常的。更不能人人都可以办这样的网站。 [21:07:21]
  [初识法]:后来,是公安局的出面找我谈了4个小时,第二天就注销了举报网上的公安局备案标识。 [21:08:10]
  [初识法]:我在开办举报网手续时的没有花费一分钱。 [21:09:03]
  [网友 知更鸟]:不过用“中国”二字的确给人一种误导,会认为是官方办的。 [21:09:28]
  [初识法]:开始,通信管理、工商局、公安局都十分热诚的支持我开办举报网。 [21:10:22]
  [初识法]:沈阳市工商局的一位处长说,非经营性网站起名称带有中国或中华字样,法律法规没有规定。 [21:12:41]
  [网友 一二]:民间举报的正当性无可非议,但如果初识法是收集后的转交行为,应该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就在于你把这些举报材料在网上公开出来了,那就不仅仅是举报了,还起到了“张贴”的作用,这在法律上甚至对中国的政治生活就会产生许多各异的后果,你想过这些吗? [21:13:53]
  [主持人 东方法眼]:各位网友,下面我们进入第二个环节“法庭辨论”。讨论一下,中国举报网是否应当被关闭,多从法律的角度。 [21:14:10]
  [初识法]:我的举报网被关闭,或多或少与宣传报道有点关系。影响大了引起一写人的担心。 [21:14:26]
  [网友 海水]:我认为个人办举报网站,可能目前条件还是不成熟的。法律问题也无法解决。比如可能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我在网上发一条消息,说你初识法某天做了什么坏事,你不认帐,但我坚持认为你做了坏事,就可以把消息放到网上么? [21:16:53]
  [初识法]:经沈阳市公安局检查认定,你开设的“中国举报网”涉及的以电子邮件形式,接受群众举报信息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个人无权受理公民举报和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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