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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法眼聚焦中国法治热点

http://www.dffy.com 2004-12-31 11:35:10 作者:李富金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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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官落马
  2004年,中国的反腐败浪潮让世人刮目相看,一大批高官要员落马,显示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让国民拍手称快。2月,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被执行死刑,他是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腐败高官。8月,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被终审判处无期徒刑。9月,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被判12年。12月,原湖北省委副书记张国光被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除了省部级干部外,还有一些法院的院长、检察院的检察长也相继落马,其中包括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振汉、海南省高院原副院长娄小平、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江苏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韩建林。还有一些高官包括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上文提及的韩桂芝均被查处。一些贪官面对国内的反腐形势,纷纷企图溜到国外寻找避风港。可是,在国外的日子也不好过。4月,巨贪余振东没想到会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美国联邦执法人员移交给我国警方。在2003年底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2004年还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通缉涉嫌特大贪污受贿的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为了防止贪官外逃,中纪委开始部署“出国报备”试点工作。一批贪官“前腐后继”,一批贪官边腐边升,时时在向我们提醒:权力必须受到制约。为什么有的贪官仍然在顶风作案?究竟有多少漏网之鱼?腐败的成本有多大?这些都值得我们回味。
  恶魔末日
  2004年,一些恶性案件的发生一直是萦绕在人们心头的梦魇,好在这些案件均已经侦破,可以告慰那些亡灵。2004年2月23日,一个来自农村的大学生马加爵仅仅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竟然连杀4名同学并将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20万元进行通缉,不到一个月后在海南三亚市将亡命天涯的他抓获。马加爵被执行死刑后,更多地引发了人们对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2004年被枪决的还有河南的杀人恶魔杨新海,称他为恶魔可是一点也不过分。他自1999年出狱后,恶性不改,在河南、山东、安徽、河北四省的农村地区疯狂作案,采用夜间翻墙入院等手段进行疯狂抢劫、强奸,竟然杀死67人。连杀67人后才被抓捕,既说明歹徒的狡猾,也对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面临空前的压力。8、9月份,在兰州发生两起少女惨遭恶魔掏肠的恶性案件同样令人震惊,犯罪嫌疑人乔建国已经被批捕,等待他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多行不义必自毙,恶魔的末日是他们自己选定的。公安机关已经要求“命案必破”,我们希望这样的目标能够早日实现。
  矛盾化解
  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的调整也导致矛盾的频发。2004年,发生在湖南的嘉禾拆迁就是社会经济发展与保障公民权利矛盾冲突的生动反映。“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曾经是嘉禾拆迁的口号,这种急功近利、无法无天的标语刺痛了人们的心。在查处嘉禾违规拆迁的同时,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纠纷集中地区一律停止拆迁。同嘉禾拆迁一样,发生在江苏的占地6000多亩的“铁本事件”也同样教训惨痛。为了防止新的“圈地运动”,国家开始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追缴土地出让金达175个亿,不再给开发商吃免费的午餐。各种矛盾的聚集还体现在上访这一中国独特的社会现象中,一些提着破包、拿着厚厚一沓申诉材料的上访者千方百计进京“告御状”,希望能给他们一个公道。除了要从基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外,一些学者也认为,解决矛盾最终还是要靠法治化的道路,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保证。公民之间矛盾的激化,也会引发社会的不稳。9月26日,不是去“炸碉堡”而是去讨债的姜云春在兰州被警方击毙,原因就在于他声称怀揣“炸药包”。且不论警方的做法是否妥当,为讨债不通过法律途径而以炸药相威胁,至少还说明我们一些公民对法治还缺乏信心。此外,2004年还发生了几起“诈弹”事件,犯罪嫌疑人当然只能自食其恶果。多一些合作,少一些对抗,通过加大调解化解矛盾已经成为共识,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民事案件要多调少判,并且发布了专门的民事诉讼调解司法解释,司法行政部门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司法民主
  让百姓亲身感受司法民主,可以说是2004年一个亮点。过去,法庭上断案基本上都是专业法官的事,虽然有人民陪审员制度,但是实际上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数量不多,而且还有陪而不审的现象。为了使人民陪审员制步入法治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8月份正式通过,可以预测民主的审判会推动审判的民主。在立法民主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5月份专门成立了法规审查备案室,不仅负责法规备案,更重要的是审查其它法律是否与宪法相冲突,公民可以直接提出审查建议。违宪审查就象阿波罗登月一样终于迈开了第一步,尽管这个步子不算大。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这些解释的出台过程也体现了很强的民主性,网络、报纸上都可以看到征求意见稿,参与立法,不再是“肉食者谋之”的事情。而且许多网友的修改建议切切实实地被吸收到正式出台的司法解释之中,集中了多数人智慧的司法解释也必定更具有生命力,也会得到更多的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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