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也就是说您认为缺乏实际的经验研究?
朱:对,搞法律必须做经验研究。中国的法学在这方面必须改变,尤其是北大,要树风气之先。我们的法学一直都以做文字解释为主,但如果中国的法学院培养的学生都是这样,将来怎么承担国家的重任,怎么去做企业的老总、做真正的大律师?法学一定要注重生活,我们要知道法律到底是解决什么问题的,又怎样能够解决好。孙志刚事件以后,废除了收容遣送,结果乞丐满街走,却没人敢去动他,这也是法律人做出来的事情,落到实际却不能令人满意,说明我们在某些方面的欠缺。所以我特别强调经验研究。而我这几年基本上没有做这样的东西。(记:时间太紧了。)对,栓在这儿了。当然我也通过手头的文字资料做一些,这也是经验材料,但显然不够,你必须得了解更多。比如律所到底是怎样,中国的法院系统内部到底是怎样一种情况,等等,这些不调查都不能知道。很多人觉得我们学法律不要管这些,管法条就好了。这不是好的法学。
记:听说你这两年写了一本《法律与文学》,可是我们一直没有看到……
朱:对,因为没有最后发表。其实四年前就完稿了,一直在讲它,但没有时间去好好修改。我希望自己每写一本书都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每写一篇文章,都不能只是在重复自己。
以前喜欢过文学,但我觉得这本书和文学还不是太有关系,主要想讨论一些制度问题。我做这一类的研究是希望把法学理论拓展一下。虽然书里很多涉及中国司法制度,但直接说制度吧,可能会得罪人。我不想太得罪人(笑),从这个角度讨论就好一些。另外,写这样的读者面会更广些。如果讨论实际的具体案件,很多人不一定关心,因为没心思没时间把你这个案件从头到尾看一遍。但如果是像梁祝这种案例,是传统戏曲,已经深入民间,大家都知道,我就不需要再仔细去描写故事,直接就可以开始分析,省了我很多事情。
记:去年有这样的说法,觉得您对像孙志刚案、刘涌案这样的重大事件不发表见解,却注目于黄碟案之类,似乎有避重就轻式的滑头?
朱:问题在于,我愿意关心的就是大家都不大愿意关心的问题。大家都说的话我就没有必要再说了,我们强调的是学术分工,而不是同仇敌忾。恰恰是别人没注意的问题,我注意到了。比如说黄碟案,我也同意你们说的不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但问题是,就这么一警察,他怎么知道那是一对夫妻,而不是倒卖光碟呢?作为一个学者,不能只重复别人已经说了的、都在讲着的话,而要发现别人没有看到的问题。我不否定其他学者做的工作,中国社会对普法和法学都需要,所以他们做的我都尊重。但你们说错了的、遗漏了的地方,我就拾遗补阙,这样才能把学术往前推,对不对?否则不论刘涌案、黄碟案,其实不用老师们写那样的文章,那些话、那些道理,你也会讲的,是不是?但我相信你们看了我写的关于黄碟案的文章,就会发现,哦,原来这个问题还可以这样看。我们得努力让学生往前走,而不是使老师降低到学生的水平上。
再比如那个奸淫幼女的司法解释的问题。我觉得那个解释确实有问题,而且我觉得刑法学界的所有回答,都没有把我的文章驳倒。包括在每一个具体的法律细节上,他们都没能比我讲得更细致。我讲这会造成贪污腐败的问题,会造成特定人选的问题,你却总说"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是我们国家刑法的基本原则",这不能回答我的问题嘛。另外,像不公正的司法解释这样的问题,老百姓不会关心,他们更关心刘涌案,关心刘涌这样一个杀了人的恶棍应该怎么处理。可最容易出毛病的恰恰是那些以规则形式出现的东西。那里面没有具体的人出现,所以老百姓不关注,只有知识分子出于想象力,才能想象到其中的问题。这正是知识分子应该做的。所以我那时在春节期间急急忙忙去搞这个东西,专门查了那么多资料,美国的案例,欧洲的法律,--我相信没有哪个学者比我查的更多,虽然我也认为没有查够。我认为学者就应该做这样的事情。
所以,不能说我不关心,只是方式和角度的问题。像刘涌案,我也可能写些东西。不过我觉得在众口一词的时候,是需要冷静下来再思考的。我们对整个事情其实还很不了解。
--"做院长是个比较难的差事,我一直觉得自己不大有这方面的能力。"
记:能谈谈这几年当了院长后的感受么?特别是与原先只做学者相比,有了很多不一样的体会吧?
朱:做院长是个比较难的差事,我一直觉得自己不大有这方面的能力。学术上我是很自信的,而做行政工作,我觉得分析问题的能力是有的,但如何去贯彻落实,理顺人事关系,这一方面非常不足,缺乏想像力和创造力。可这种情况下又需要我做,那我就尽心尽力做吧。
现在一面做院长,一面做学术,确实比较苦。如果我做了院长以后,学术做的少了,那么在社会上就会有些不好的影响。之所以让我做院长,是因为这样外界会觉得北大让学者做了院长,尽管这个人并不一定老道、驯服,总爱讲些带刺的话,比较犟,但毕竟是一个学者在做院长,这会给北大带来某种光荣。如果我看不到这一点,真的把自己只看成一个院长而不同时是个学者,那恐怕不光是我自己工作做不好,人家看了也不像话。所以我始终还是保持去做一定量的学术,但确实比较困难。现在大致是利用两个假期,比如像去年暑假翻译了《无需法律的秩序》,而寒假则会抽时间写两三篇文章投出去,这样一年的工作量基本就能保证。再有就是在办公室里,没事的时候偷空会做一点,或者是业余时间,晚上做。非常苦。说实话比以前苦多了。
(记:听说您每天的睡眠时间非常少……)睡眠是永远不够的(笑)。但我觉得这是应当做的。--说实话,主要苦还是在于像行政事务上,由于不熟悉,经常拿不准,老是处理得不那么顺。再有就是遇到学生作弊,怎么处理?感到很痛苦。至于做学问本身,那是非常让我感到快乐的。另外我自己做学问,好像从某种意义上也具有一些行政工作方面的功能,就是我做院长带头每年写这么多文章,教这么多课,对于普通教员就是一种以身作则。有效与否那当然是另外一回事。
记:有很多人都说您做院长其实从个人学术发展的角度讲是可惜了,您怎么看?
朱:如果从自己的角度想想确实可惜。当初找我谈时,我就说,找个院长很容易,再找个朱苏力就很难了(笑)。那当然是非常自傲的话,但事实上确是如此。不过我也想过,其实一个人如果能改变一个法学院,那是更加了不得的事情。所以这要看你把自己定位在哪里。如果仅仅是为标新立异,突现自己,那很容易,是吧?但这并不是我的追求。
我向往的是一种理想主义。并不是像人家所讲,朱苏力是没有理想的。我其实是非常理想的,甚至说比别人还要理想。我就是想把北大法学院建成世界一流法学院,要出人才、出成果、出学派,在中国要能引领其他的法学院。对学生方面,你看我每年的讲话,为什么要那么讲,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要改变那种衙门气氛,让人家一看就知道这是个学者讲的话。尽管那也是一些冠冕堂皇的话,让你们要努力要认真要好好学习,出去以后要有大志向之类,但是你必须要以学者的话,而不是官僚的话来讲。这些能做的我一定要做。我要让学生感觉到他们受到了一种特殊对待,毕业后他们能够觉得,我们院长的毕业致辞很不一样,能够记住一辈子,或者至少他们想起来会感到自豪。这实际上也在替北大做广告,因为许多学生看到这样的讲话后,觉得北大有这样的老师,就愿意到北大来。这就是创造学院的一个无形资产。我希望我们每个老师都能这样。你想,正因为兴良,因为卫方,还有我们许多老师,人家才会觉得我们是一个有许多优秀学者的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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