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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法盲可以当法院院长”的立法

http://www.dffy.com 2005-3-30 10:55:14 作者:高一飞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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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呢,因违纪违法被免职的黑龙江省的检察长和法院院长,来看也是两个不懂法但"级别到了"而直接担任检察长、院长的官员。先让我抄下这一大段他们的简历,让大家去找一下他们什么时候有过学习法律的经历。"徐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1945年10月2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肇东市,196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9月考入北京航空学院学习,1970年7月毕业于华东工程学院外弹道专业。1970年8月至1983年5月,在哈尔滨市伟建厂工作;1983年5月至1992年10月,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纪检委书记;1992年10月至1997年11月,任中共佳木斯市委书记;1998年4月至2000年3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党委书记;2000年4月至今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中共十五大党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看不出在担任检察长前任何学习法律或者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黑龙江省原省高院院长徐衍东简历是:"1949年12出生,山东东平人,1968年5月参加工作,大学肄业,沈阳军事工程学院;研究生(在职),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管理。1990年4月-1992年9月,任鹤岗市委书记。1992年9月-1993年1月,任省政府省长助理。1993年1月-1994年12月,任省政府省长助理、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1994年12月-1998年1月,任黑龙江省政府省长助理、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1998年1月起,任省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黑龙江省原检察长和原高院院长被双开》,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2:11 东北网)也看不出在从事法律工作前有何法律职业经历。法官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者,这些不懂法的守护者却一个个先倒在了防线上。
  这样的法院院长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怎么样呢。我们先不去看底层群众的真实反映,就来看看本来就不怎么善于投反对票的人大代表们怎么看。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获得全国人大2312票赞成,398反对,203票弃权通过,得票率为79.4%。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前检察长韩杼滨在卸任前和肖扬同一天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则只获得2104张赞成票,反对和弃权票分别为545张和264张,得票率是72.2%。(本刊记者:《人大会议低票通过两高工作报告》,http://www.zaobao.com/special/npc/pages2/npc190303d.html,2003-03-19)。2004年的的各种人大会议报告中,得票率最低的依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分别得到71.89%和74.62%的支持率。 (《中国高法高检报告得低票》,亚洲新闻网,www.cna.tv/stories/china/view/16380/1/gb/.html,2003年4月16日)。今年的票数我没有能够找到,可能是怕影响形象吧,只知道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是高票通过,但"两高"的报告是多少票数通过的,我们看不到媒体的公布。只知道2005年人大会上,在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给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全国法院有461人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尽管这个数字比上年下降了14.15%。(《吕忠梅代表:5种人不适合当法院院长》,http://news.netbirds.com 网鸟新闻中心 - 2005年3月10日 - 参考来源:中国青年报),而在美国联邦法院的几百年历史上,却只有7个被弹劾的法官。
  三盲院长、四假院长、舞女法官、省级司法机关两个一把手同时倒下,如此等等,并没有让法院感到羞耻,法院还是照样运行,冤假错案还是照样接连不断,但这官就是官,不管懂不懂法,走到哪里都可以无所不知的规矩不能变。我的一位学生因为应考能力不行,司法考试通不过,一直取得不了助理审判员的资格,先是只能当法院的法警队长(非法官编职),后来想了一个办法,通过关系到偏远地区基层法院挂职担任了一段时间的副院长,于是自然就成了法官,就有了别人需要一次又一次司法考试才能取得的法官资格。部队转业的干部到法院当普通法官是不行的,但是如果担任法院院长就可以,而法院的院长只少是中级以上的法官,如果是中级以上法院的院长,还可能是高级法官。于是就有了这么一种中国特色的奇怪现象,不懂法当初级法官不行,去当中级或者高级法官却可以,去当领导法官的院长却可以。
  这也说明,我们办案懂不懂法律其实是不要紧的,只要能懂"领导艺术"也就够了。可以说,不懂法可以当院长、检察长,这是专门为组织部留的一条路,为较高级别的官员们留的一条路。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官本位思想和威权政治的产物;法官和法院院长都是可以由上级任意指定和任命,无论他是不是懂法。先不去管这种做法是不是违背了人才竞争的公平,也不管什么恶法、良法,就仅说这已经写在纸上的法律,它在我国政治体系中是多么不重要。所谓领导艺术,无非是玩弄权术的人治艺术,院长、检察长可以随意由上级指定个不懂法的(当然形式上还是要由人大举手通过一下的),那么在具体办案的时候是法大还权大,是办案法官大还是法院院长大,是法院大还是书记市长大,归结到一点,我们的国家实行的是法治还是人治,其结论也就非常明确了。

  2005年3月29日于丹佛。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兼职律师
  曾经担任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
  现为美国丹佛大学美中合作中心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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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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