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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法盲可以当法院院长”的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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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3-30 10:55:14 作者:高一飞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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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三盲院长"、"四假院长"的出现,你本不该奇怪。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法盲也可以当法院院长。今年的人大会,又有代表提出议案:法院院长应当从懂法的人员中选任。 ──作者题记
如果我说"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可以是法盲",你肯定认为我在开玩笑,但是这却不是在耸人听闻,只是告诉了你一个简单的事实;这可不是如"在中国农民最幸福"一样还可以争论的事实,而是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因为法律的规定,不懂法的法盲,可以当法官,还可以充当法官的管理者。 2001年新修改的《法官法》第十二条规定,"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也就是说担任法官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只有法律水平比较高的人才才有资格担任。这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因为在此之前,理论上或者说从法律规定来看,任何不懂法的人都可以担任法官。但是该条又说"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而所谓"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是指法官以外的人员,由于法律没有在其他条款中加任何限制,也就可以得出结论,法院院长(都包括副院长,下同)可以是不懂法的被组织部门认为具备条件的人担任。同时修改的《检察官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同样,担任初任检察官必须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人,但是担任检察长(包括副检察长)也可以不懂法。 如果不是政法界的人或者学习法律的人,您可能不会想到,在我国不懂法可以当法院院长是有法律根据的。如果说湖南益阳市所属的地方教委规定严禁老师"奸污猥亵女生"有点滑稽可笑,(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赫山区相继出台了治理教育"三乱"的"八个严禁",其中第六条竟然是"严禁利用师生从属关系在单独找异性学生辅导、谈话时,奸污猥亵女生",令不少市民惊诧莫名。蒹葭:《禁奸污令人惊诧莫名》ttp://news.163.com/2004w03/12502/2004w03_1080176938687.html 2004-03-25 ) 因为老师强奸学生毕竟是少数;那么,人大代表提出法院院长应当从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懂法的人中选拔则一点也不可笑,因为在我国不懂法可以当法院院长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人大代表提出此议案,外国人可能觉得可笑,在中国不可笑。今年人大会上就有人大代表提出,法院应当选拔懂法的人担任院长。在2004年10月的地方人大会上,代表提出:某些法院院长、副院长的法律素质甚至低于初任法官!针对少数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法律素养不高的现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以后在法院院长、副院长的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以从法官中择优提出人选为主"。"可能有人做法官做不了,但是却做了法院院长。成为法官的管理者。"(《省人大代表建议从法律专业人士中选拔地方法院长,2004-10-24 09:02:01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2005年全国人大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院副院长吕忠梅说,湖北省高院曾专门向省委打报告,建议5种人不得担任各级法院的一把手。这5种人包括带"病"上岗的、照顾性安排的、不能胜任原工作的、不懂法律的及其他不适合法院工作的人。吕忠梅解释说,所谓带"病"上岗的,是指一些人在到法院工作前,就曾有过各种违纪问题。还有一些人则纯属照顾性安排。"比如,一些未受过专业训练的退伍军人被转业安排至法院当法官。一些县长、书记在临退休前被安排到中级法院任院长,因为这样可以在他们退休前将行政级别提升半级。"(《吕忠梅代表:5种人不适合当法院院长》,http://news.netbirds.com 网鸟新闻中心 - 2005年3月10日 - 参考来源:中国青年报) 长期以来,我们对待官采取的就是一种特殊态度,当官是一种不得了的职业,只要能当官当到一定的级别,就什么都懂了。最高司法机尚且如此,那么,人大代表所说的地方的局长、书记、县长、市长既使不懂法,可以直接去检察院当检察长、去法院当院长,就不奇怪了。 于是,法院的丑恶现象和闹的低级笑话也层出不穷。先是"三盲院长"(文盲、法盲、流氓),也就是那个已经在全国出名的山西绛县法院的院长姚晓红。此人只有小学文化、写一个只有8个字的普通句子竟有3个错别字、靠作弊转干进而又混得大专文凭的他,却得到该县人大常委会让他担任法院院长的任命,姚一手操持上百次非法拘禁他人,曾命令干警四处找人奶、抓蝈蝈为其滋补身体,当群众持续三四年举报揭发,姚多次受审查却毫发未损,以至于群众把县畜牧局的牌子挂在法院门口作讽刺(比挂上粮食局的牌子还进了一步,山西人民真幽默,呵呵。)。当姚被判了无期徒刑后,竟被保释住进高干病房。(林 涛:《三盲院长引起的思考》,《人民日报》,2000年03月29日第9版) 接着是"四假院长",说的是民权法院有个造假院长马培忠,是1995年从睢县土地局局长调任为民权县法院院长的,也可以说是法盲院长。自马培忠1995年到民权县人民法院当院长以来,将一些不符合《法官法》条件的人员调入法院,共10余名。在院里上班的仅三四人,其余人员已多年未上班,院党组其他成员及干警没见过其人,但工资花名册上却表明已领几年工资。自1995年《法官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对法官的任职和晋升作了特别的限制和要求,要求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才能当法官。然而自马培忠当院长以来,民权县人民法院共进了26人,除安排的部队转业干部和调进的领导干部外,其他约有15人既不具备大专学历,也不是法律类院校毕业的学生。与此同时,郑州某新闻媒体以《民权有个"四假"法院院长》为题,对马培忠的"造假"作了采访报道。报道说,马培忠的"四假"主要表现在:"一假":1995和1996年,马培忠未经全院干警民主推荐和党组研究,私自决定为自己报请二、三等功各一次。"二假":为达到其个人目的,1997年马培忠花钱买了一个郑州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文凭,并以学费名义在单位报销。其实,从1995年到1997年,马培忠在郑州大学未上过一天学,也未参加过郑州大学组织的考试。"三假":1995年由睢县土地局局长调任民权县人民法院院长时,马培忠请人代考获取《法律审判专业证书》。"四假":1997年和1998年,马培忠大玩文字游戏,擅自指示业务庭编造假案件,令干警啼笑皆非。其中,假支付令就有1000件以上。(李运海、陈海峰:《民权法院有个造假院长》,南方周末2001年2月8日) 然后是所谓"舞女法官",说的是一位经营舞厅的老板娘,竟然凭借关系摇身一变当上法官。此人名叫王爱茹,原是陕西富平县王寮乡南董村二队农民,长期与黑社会老大孙建来同居,无正当职业。1996年到1997年,孙建来在县城开办了"聚仙楼"舞厅,成了容留妇女卖淫和黑社会拉拢腐蚀干部的场所。 就是这样一个先在舞厅里做"小姐",在与王爱茹关系非同一般的原主管组织工作的县委副书记白兵权一手操办下,王爱茹先在离县城30公里的美原法庭任法官,2000年3月又到富平县法院执行庭任法官。(《舞女法官是非之谜》浙江在线 http://www.zjonline.com.cn,2001-11-1 2:22:09 今日早报) 要是这位白兵权书记看得上,他自己去当个法院院长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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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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