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眼观察 >> 视点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买卖“判决书”的经济分析

http://www.dffy.com 2005-4-15 14:01:14 作者:胡道才 李富成 来源:东方法眼

    绿  


   (五)、增加执行透明度 
  执行程序不透明,不公开,是法官与买方产生特殊关系的土壤,也是司法腐败滋生的温床。消除腐败最好的办法之一,是使执行程序更加公开、透明,让执行在阳光下进行。增加执行透明度,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公开执行主体,将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情况向社会公开,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二是实行说明制度,对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转让判决书的行为,对重大执行案件实行开庭执行,在开庭中,要求申请人举证,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执行人员不得强迫执行和解或要求申请人放弃某项权利,把执行可能的结果告知双方当事人。三、实行登记制度,对当事人转让判决书的行为实行备案。在一年内,发现同一当事人有三次买进判决书的行为,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以增大买方获利的风险。

  相关投票结果见:http://www.dffy.com/vote/view.asp?ID=45
    
  *  胡道才,(1963-),江苏沭阳人,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高级法官。(221006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李富成,(1965-)江苏盐城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研究生。

  (题图摄影制作:李富金)

此文章共有3页  [上一页] [1] [2] [3]

  查看胡道才 李富成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判决书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成

相关文章

 

· 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2008-8-4 15:56:01)
· 新民诉法已施行 条文引用莫差错 (2008-6-1 16:34:4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裁判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八稿) (2008-1-30 17:31:49)
· 佛山市禅城法院“世界知识产权日”公布裁判文书名单 (2006-4-24 22:29:19)
· 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要“让地球人都知道” (2006-4-24 20:34:43)
· 民事法律文书主文应当利于执行 (2006-3-10 18:20:34)
· 判决书与大白菜 (2005-10-24 7:31:26)
· “叫卖判决书”——谁之痛? (2005-10-24 7:17:32)


上一篇:法官心态管窥:等待退休 (2005-4-13 14:23:05)
下一篇:佘祥林,你为什么不生气 (2005-4-15 19:39:59)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