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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禁毒何需套用“战争思维”

http://www.dffy.com 2005-6-30 19:39:42 作者:毛立新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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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禁毒日前后,禁毒宣传再掀高潮。“打一场为期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实行“大普查、大收戒、大帮教”,开辟“四大战场”,打好“五大战役”。充满火药味的语言,几乎遮蔽了今年的禁毒日主题“珍惜自我,健康抉择”。诚然,这种“战争语言”,可以充分表达党委、政府禁绝毒品的态度和决心,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但笔者仍有不解,纵览各项禁毒工作,无论禁吸、禁贩、禁制、禁种,均属正常执法活动,何以要如此套用“战争思维”,搞得硝烟味十足呢?
  再回顾一下历史,在我国执法活动中,此类“战争”“战役”已不知搞过多少次。1983年严打以来,“春季行动”、“夏季战役”、“秋季攻势”、“冬季会战”的“四季歌”一直唱到现在。从当年要以“三大战役”“根本扭转社会治安形势”,到1996年再次要以三个月“集中统一行动”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我们看到了企图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解决治安问题的思维局限。而今,三年为期的“禁毒人民战争”又要“彻底扭转毒品问题发展蔓延的趋势”,是否有过于乐观的成份?
  执法活动中“战争思维”盛行,有其历史根源。中国古代兵刑同源,有时不分,所以《国语•鲁语》中有 “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锯,薄刑用鞭扑”之说。意指刑罚和战争都是对付犯罪的手段,可以交替互用。新中国建立后,大批军人脱下戎装,进入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成为领导和骨干,也把“战争思维”带入执法活动。动辄用“斗争”和“战役”解决治安问题,并把依法惩罚犯罪视为“打击敌人”,就是这种思维的典型反映。
执法活动套用“战争思维”,容易产生两大弊端,一是“运动式”执法,二是忽视保护人权。前者表现在执法形式上,总想毕其功于一役,一劳永逸地解决各种治安问题,热衷于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突击战,表面上轰轰烈烈,结果却使执法时松时严、尺度不一,不仅养成执法者的惰性,也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后者表现在执法理念上,把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一律视为“敌人”,要“实行专政”和“无情打击”,因而导致“重打击、轻保护”,并使“无罪推定”等现代司法理念难以生根,人权保障难以落实。
  因而,执法活动中“战争思维”泛滥,并非法治的福音。执法贵在恒久统一,公正人道。即便是严打,也须通过强化日常执法,并采用公平、人道的方式进行,绝非像“战争”一样可以一战功成,或者无所顾忌。对待违法犯罪人员,更不能以“战争”对象视之。毕竟执法活动不同于“战争”,它必须受到法律原则、规则、程序的严格约束,不能随意突破。禁毒斗争亦是执法活动,且属百年大计,绝非一日之功,为法治昌明和禁毒宏业计,依法禁毒还是远离“战争思维”为好!

  (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研究生,北京西城木樨地南里,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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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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