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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广大民众参与物权法立法

http://www.dffy.com 2005-7-18 9:03:19 作者:景永利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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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7月10日最高立法机关正式向社会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以来,各界人士纷纷建言献策,提出许多真知灼见。然而,笔者同时也发现,这些意见和建议大部分来自于法律界的专家、学者。普通公众的声音虽然存在,但显得十分微弱。

  当代立法的共性是强调公众参与,这是基于立法需要有充分的民意基础,只有具备了充分的民意基础,法律才有广泛的可接受度而利于其有效实施。因此,一个获得大众广泛认可的法律必须有广泛的公众参与,而作为一部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民事法律——物权法,如果听不到普通民众的声音,或者民众的声音很微弱,很难保证这部法律将来能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可与支持。

  全国人大此次向全国公布物权法草案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意义重大,不仅在于该法与民众息息相关,而且要求公众的广泛参与是我国立法民主性的的表现之一。但为什么会出现民众声音微弱的尴尬局面呢?这其中固然受公民素质及社会成员的政治热情等因素制约,但关键原因在于国家能否给广大民众提供一个积极参与国家立法的有效渠道,使民众意志能够得到真实反映,从而真正实现立法民主化。立法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民意,有广泛参与的立法可以为立法机构提供客观的参数和必要的选项,只有为最广泛的民众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表达自己意愿、意志和要求的渠道,才能使人民的意志充分表达出来,国家才能以此为根据,制定出符合民意、代表民意的法律。

  人大代表肩负着代表社会民众参与立法的重任,真实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是每个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人大代表将民众的意见汇集成议案,正是广大民众参与国家立法的一个法定渠道。因此,笔者认为,各级人大代表在这次物权法征求意见过程中要积极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深入广大人民群众中间,向广大民众宣传该部草案,让群众了解草案内容,采用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收集不同的信息,充分了解民意,确保社会多元利益得到充分表达,通过代表议案这个法定渠道,及时让广大群众的意见进入人大立法领域。唯此,才能有效保证公众最大限度地发挥参与权,这也是我国立法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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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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