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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林的遭遇该向执法者问责

http://www.dffy.com 2005-9-30 16:23:37 作者:毛立新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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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盗窃罪而服刑10年的宁夏贺兰县农民王彦林,前不久刑满释放被送回家乡。由于办案期间被警察殴打致伤,狱中又得不到治疗,此时的王彦林已由“健康人”变成了一位高位截瘫的“残疾人”,面临着无人接管的生存困境。(《中国青年报》9月29日)

  王彦林的遭遇着实让人同情,事件背后暴露的问题更值得关注。与佘祥林、胥敬祥等冤案不同,王彦林确实是犯了罪,因而获刑10年也属罪有应得。但即便如此,也无法打消我们的疑虑和追问:王彦林入狱前是“健康人”,出狱时却变成了高位截瘫的“残疾人”,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
  据报道,王彦林先是在办案期间将被警察殴打致伤,后被送到呼和浩特第四监狱服刑。服刑期间,因病情越来越严重,又得不到有效治疗,就变成了一位高位瘫痪、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人。今年7月17日,又因与同监狱的犯人发生冲突,被殴打致左胳膊伤残。

  由此看来,王彦林的不幸并非咎由自取,而应向有关执法部门问责:一是警察殴打嫌犯,应问刑讯逼供之责;二是病重不予治疗,应问失职渎职之责;三是“牢头狱霸”逞凶,应问玩忽职守之责。从王彦林身上,我们看到了执法者的滥权、失职和冷漠,不问责何以警示世人?

  近年来,冤假错案不断曝光,与之相关的刑讯逼供、审判不公等问题也备受关注。但人们却忽略了另一个重要问题:即便对真正的罪犯,亦应给予人道、文明的待遇,以利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透过王彦林的不幸,我们应获取这种警醒:保障基本人权、推进司法文明,不仅仅是杜绝冤假错案,给罪犯以公正、文明、人道的待遇,也是应有之义。

  (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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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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