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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点击法治关键词

http://www.dffy.com 2005-12-31 15:38:46 作者:李富金 来源:东方法眼

    绿  



  2005年,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中,有一个案件是更值得关注的。北京海淀区法院在处理百度mp3搜索侵权案中,认为百度利用搜索引擎传播录音制品构成侵权,百度被迫调整其提供mp3搜索的方式,以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尽管是调整虚拟世界的案件,但对司法实践却有重要的意义。因为我们的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能对社会发生导向作用的并不多,美国夏威夷州可以因为法院的判决而使椰树“不结果”,我们法院判决对社会的影响力相比之下非常有限。从这点上说,海淀区法院开了一个好头。



  公安执法

  有困难不仅可以找警察,还可以找到局长。公安机关今年开展了“大接访”活动,“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一些纠缠多年的信访,通过公安局长的接待得到了化解。不过,制度化的建设可能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以公安部长周永康就强调,要把信访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在加强规范化建设方面,公安机关的确作出了不少努力。制定了《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限时处理公民提出的申请,保证百姓到公安机关不再“脸难看,事难办”。还出台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促进交警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2005年,“禁赌”这一名词高密度、高频率地进入了公众视野,在这场“声势浩大的禁赌人民战争”中,公安机关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挪用公款350余万元,先后27次到境外赌博的蔡豪文,在公安部A级通缉令发出后落入法网。这位蔡豪文挪用,是名副其实的“蔡豪赌”。禁赌行动开展后,我国一些周边国家的赌场纷纷歇业,显示了禁赌的成效。除了禁赌,针对手机诈骗短信猖獗、一些通信运营商唯利是图的情况,公安部会同信息产业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联手打击手机短信违法犯罪活动。

  可是2005年警察的一些行政执法行为也引起了争议。在北京卖菜的安徽来京司机杜宝良,因为在同一地点交通违章105次、被罚款10500元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警察是否应当采用“隐蔽执法”的方式?尽管公安部法制局官员在年底时表示,“暗中执法是我们执法的一个方式,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民众的疑惑好象并未消除。江苏省公安机关就实行六项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包括对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应当是说吸取了杜宝良案的教训。

  在网络上视频祼聊属于公安机关监控的范围,不少网民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损害了公民的隐私权、通信自由权。祼聊当然不是值得提倡的,也不属于先进的文化。但是它的情况也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网络传播色情,这如同“夫妻看黄碟”事件一样。这场争议发生不久,公安机关就明确表态,将开展视频聊天室等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利用视频聊天室进行网上淫秽色情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因在其辖区悬挂出“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横幅而被告上法庭,理由是这样的横幅是对河南人的歧视,后深圳警方对此表示道歉歉,此事才淡出人们的视野。不管是文字表述上的歧义还是其他方面的原因,这个事件的发生,至少说明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也提醒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二者不可偏废。

  法治权威

  都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如果连司法都没有权威,社会正义就没有保障。古人云“奉法者强则国强”,用现代的话说,真正实现司法独立之时,就是法治国家形成之时。而目前的司法环境不容乐观,司法权威屡受挑战。北京怀柔法院就遭到一败诉单位13名人员的打砸冲击,而江苏省高院的两名工作人员也遭到暴力上访者周美凤的硫酸伤害。虽然冲击法院的人员受到了法律制裁,周美凤也被执行死刑,但挑战司法权威的事件仍然屡有发生。针对司法人员逐渐成为高风险职业的形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问题,保护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说明这个问题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

  除了法官、检察官面临风险外,警察也同样面临许多执法风险。2005年,全国各地发生的暴力袭警案屡屡见诸报端。仅西安市在半年内就连续发生十三起暴力妨碍公务和暴力袭警案件,这实际是社会各类矛盾集中反馈至社会治安领域的结果。人民警察处在社会治安管理的第一线,容易受到个别不正当意愿不能得到满足或利益受挫的社会成员的攻击,成为他们发泄对社会不满的对象。就全国来讲,2005年上半年,有23名民警在执法中遭暴力袭击而牺牲,还有1803名民警被打致伤。袭警案的背后,也说明法治的权威在削弱。

  法治没有权威,也反映在媒体对法治的不信任上。在法治转型的过程中,民众参与法治的热情与对法治精神的理解是不相适应的,突出表现在媒体舆论在一些案件上的报道。比如农民工王斌余在讨薪过程中连杀四人,本该判处死刑。这样一个简单的案件,由于媒体的追问而变得疑惑起来。舆论对司法过程的不了解,还体现在北京朝阳法院的所谓”堵被窝“执行中,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得到履行,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然而媒体不停地质疑法院的强制执行,以新闻自由来损害司法独立,在正确处理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上应当说是一个倒退。

  针对一些具体的个案,往往法院未作审理,一些媒体就先进行舆论审判以吸引眼球,实际上是在误导司法,而且容易导致群众对司法产生误解。比如,同样是的哥撞死劫匪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哥黄中权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这个判决作出后就广受质疑。而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宣判的哥张德军无罪就博得满堂喝采。其实,这两个案件的情况是不一样的,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但是,由于舆论利用了民众普遍存在的痛恨劫匪的心理,就会产生完全不同的评价。对司法判决再进行道德判决或者舆论审判,司法权威将难以存在。



  立法民主

  符合民意的法律,肯定会得到更自觉的执行。2005年,从大到物权法的制定,小到燃放鞭炮的立法听证,我国的立法民主化进程得到进一步的体现。

  民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而我国就靠一部只有156条的民法通则施行了20年,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时代飞速发展的需要。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立法机关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征求意见,通过网络、报纸等收集到上万条意见,既体现了民意,又集中了民智,可以说是创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法律不再是”刑不可测,威不可知“,而是与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休戚相关。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先后有近300个大中城市基于安全和环保考虑,开始禁放烟花爆竹。而现在,已有一百多个城市宣布撤销禁令。无论是禁还是撤,多是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进行的。从2006年春节开始,北京在市民将可以在鞭炮声中辞旧迎新。而原本有望提请审议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则未能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郑州的市民只有耐心等待了。燃放鞭炮这样的事也能通过立法听证来发表自己的意见,应当说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法治的进步。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更是入选2005年十大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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