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法治新闻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佘祥林、韩桂芝、“堵被窝”执行、扑克牌通缉令、立法听证等,都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热点。从对2005年法治进程中的一些重大意义的事件进行回顾,可以看出中国法治进步的足迹。
反腐倡廉
2005年,一个又一个贪官的倒下,赢得百姓的拍手称快。这些贪官上至省部级高官、下至普通干部,这张反腐之网还从国内延伸到国外。其中,发生在黑龙江的“地震”引人注目。号称建国以来最大卖官案的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受贿被查处,6年间受贿近600万元,该案还牵涉到田凤山、韩桂芝等高官。由黑龙江省省长调任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436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报道说,以反腐败为内容的电视剧《大雪无痕》就是以田凤山为原型的。而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也因受贿被一审判处死缓,这位曾经因“宝马撞人案”而受到猜测的人物终于因腐败问题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向韩桂芝送钱的原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徐发、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徐衍东也被“双开”。
除了黑龙江外,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因受贿
判刑12年、四川原副省长李达昌因挪用公款1亿元被逮捕,这二名副省长都有着博士的头衔。而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也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查处的经济犯罪大案中,原北京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因受贿等罪被判死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员王小石因受贿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等都引发关注。河南省原副省长吕德彬买凶杀妻被一审判处死刑,虽然不是经济犯罪,但因其特殊身份同样被广泛关注。
本年度最具有传奇色彩的反腐案件,一是在网络上被曝光向举报人下跪而引起轩然大波的山东省济宁市“下跪副市长”李信判处无期徒刑,二是深圳市原罗湖区女公安局长安惠君因接受金钱贿赂而无此前传说的性贿赂被判刑15年。而更不可思议的是南昌晚报竟然将任长霞照片当安惠君发引起读者不满。本年度最有悬念的案件是黄金高受贿案,这位因反腐败而穿上“防弹衣”的原福建连江县原县委书记,却因腐败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季卫东、贺卫方等都对该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当然最终要以法院的二审判决为准。
除了高官外,原河南省陕县检察院的一名普通检察官姚灼,竟然组建卖淫连锁店,控制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由于受害人的亲属卧底才得以侦破,这名作恶多端的检察官终被判处死刑,再次印证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本年度反腐败取得成效的另一方面是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使一些贪官“插翅难飞”。在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首次将贪污外逃人员、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押解回国,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在荷兰被国际刑警组织抓获。
程序正义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个曾经令许多犯罪分子丧胆的标语,如今已逐渐淡出的历史的舞台。对犯罪分子同样要保护其法律赋予的权利,这既是程序公正的需要,也是保证案件实体公正的需要。湖北京山县佘祥林因“杀妻”蒙冤入狱11年,直到其妻回来才证明其清白。2005年,佘祥林终于被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
佘祥林案件的发生,可以说是中国刑事诉讼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不仅对司法机关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也是对民众关于程序公正的一次启蒙,民愤、刑讯逼供、疑罪从无均被重新认识。而值得注意的是,佘祥林一案的原办案民警潘余均在纪委调查过程中自缢身亡,其中是否有新的刑讯逼供不得而知。而在2005年引起关注的还有聂树斌案,最初有报道称,“河北青年聂树斌因强奸杀人案被执行死刑,10年后该案真凶王书金落网”。而后来河北省公检法的联合调查结果证实,聂树斌案并非错案,而是王书金在说谎。
我国的刑法已经明确把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分别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在过去的一年,因刑讯逼供被判刑的警察多为集体犯罪。唐山市公安局王建军等七名被告人被判刑,他们因使用灌辣椒水、抹芥末油等手段使当事人屈打成招而付出代价。原云南省丘北县公安局三名警察也因使用手摇电话机电击、木棒殴打等手段对受害人王树红进行刑讯逼供被判刑。
如何从根本上制止刑讯逼供,除了依靠法律手段进行惩处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防范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各级检察机关开始试行全程同步录像,并将于2006年底前扩展到全国所有检察院,这应当说是遏制刑讯逼供的一个积极举措。
司法改革
中国目前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时期,现代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只有让法治的精神深入人心,法治才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自觉准则。2005年,司法改革从程序性改革迈入体制性改革阶段。正义的接近,就在一点一滴之间。越来越多的纠纷正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既体现了群众法律意识的觉醒,也反映了其他部门在处理社会纷争中的弱化。北京朝阳法院作为全国基层法院收案数最多的法院,面临“诉讼爆炸”问题,一个法院的受案数比一些省的全省受案数都多。“诉讼爆炸”的形势与司法资源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全社会应尽快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以优化合理使用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法治是治理现代国家的基本方略,但是司法并不是万能的。法院目前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加上法院的管理体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导致一些地方政府把法院作为一个“工具”,比如让法院参与征地、拆迁等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司法解释,规定对未达成补偿拆迁协议的案件法院不再受理。表面上法院不受理有关拆迁的民事诉讼是司法权的一小步退让,但是这样的退让背后是司法权对于行政权更有效的制约,可以说这样的司法解释带来的是法治的一大进步。
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正式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尽管这纲要的施行时间是从2004年开始,尽管这个纲要的发布过程比新闻上宣布的10月26日发布要迟,但50项改革措施中有许多内容还是非常有意义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复核权回收、审判委员会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采取六项措施攻克“执行难”、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刑事案件的量刑指导意见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等。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其中特别提出检察机关经费在三年内脱离地方财政,这实际上是为了保证公正办案的需要,法院其实也同样面临同样的经费保障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司法独立的目标可以说很难实现。
在司法改革措施中,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改变了人民法院既审又鉴的格局,而由司法行政部门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2.7万名人民陪审员5月1日在全国上岗,作为推行司法民主的一个重要举措,体现了司法职业化与大众化的结合。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在审判中体现民意、缓解民众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不了解也有积极的作用。
此文章共有3页 [1] [2] [3] [下一页]
查看李富金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法治盘点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