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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根扎法庭几年为宜

http://www.dffy.com 2006-7-16 18:59:08 作者:王学堂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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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在对法官的宣传中,在基层法庭工作时间越长,似乎是越受欢迎的事。
  这样的新闻可信手拈来。
  程某某法庭工作年限最长。他扎根汉旺法庭23年,成为绵竹法院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一个。23年中他寒风中来,炎热天去,从1982年到2006年,所办理案件共约2000余件,60%案件以调解方式解决。
  这则新闻,见2006年7月13日人民法院报基层采风版面。
  章某某的那辆旧自行车,在石浦法庭是出了名的。1984年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后,老章就没有离开过石浦法庭,自行车都骑坏了两辆。
  这则新闻,见人民法院报2006年7月11日法院新闻版面。
  18年里,他历任东游法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历经法庭工作的酸甜苦辣。多年来,他办结各类案件1126件,无一违法审判、违法执行案件,无一矛盾激化、涉诉上访事件,深受各方当事人的赞誉。他先后获得“优秀办案能手”、“优秀审判长”、“优秀庭长”、“全省优秀人民法官”等称号。
  这则新闻,见人民法院报2006年7月13日法院新闻版面。
  让我先对三位法院前辈表示敬意,作为一名年轻法官,我在法庭工作过五年,有苦有乐,但让我在那里工作二三十年的话,我可能要疯了!
  关于人民法庭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可能是最为权威的文件了。
  关于庭长,第30条规定,人民法庭庭长应当由政治强、业务精、善协调、懂管理的法官担任。除具备担任法官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法官任职经历。人民法庭由庭长主持日常工作,行使审判事务、行政事务和队伍建设的管理权。要选派科级以上法官担任人民法庭庭长。直辖市的人民法庭和案件多、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可选派处级法官担任。人民法庭庭长实行轮岗制度,原则上每四年交流一次。
  关于人民法庭法官,第31条规定,人民法庭的法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具体办法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规定。鼓励上级人民法院派出干部到人民法庭锻炼,并从人民法庭选拔优秀法官。设有人民法庭的基层人民法院的初任法官一般应当到人民法庭工作一年以上;选任基层人民法院院、庭领导,一般应当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
  由此可见,最高法院强调对人民法庭庭长和法官都是强调轮岗的,且有任期限制,这一方面出于关心干警成长的需要,更是出于回避等制度的考虑。在我们这个人情过重的国度,在一个地方工作、生活二十年,对开展司法工作是多么大的不利因素呵!
  所以,我认为人民法庭根扎一处法庭几十年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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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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