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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中国法治回眸

http://www.dffy.com 2007-12-31 8:06:14 作者:李富金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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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从注重义务到强调权利的历史,从体现严刑峻法到充满人性关怀的历史。2007年,物权法正式实施、黑砖窑打手被判死刑、诉讼费大幅下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至2000元,中国的法治建设留下了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科学发展的深刻烙印。

  反腐倡廉

  腐败是同党的性质水火不容的,2007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举世瞩目。5月30日,中纪委发出通知,要求有腐败问题者在30日内主动说清以获得从宽处理。7月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办理受贿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使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相衔接。为了从源头反腐,国家预防腐败局于9月份正式成立。针对建设工程、垄断行业等领域中的商业贿赂高发态势,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反商业贿赂行动取得一定成效。

  

  上海社保基金案一直是2007年值得关注的案件。7月,涉案最高级别的官员陈良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也因涉案而被“双开”,而且更令人意外的是还发现他生活腐化堕落,涉及境外色情活动及重婚犯罪。此外,陈良宇的秘书秦裕被判无期徒刑、原上海社保局局长祝均一、上海首富周正毅均被判长期徒刑。

  2007年,倒下的腐败分子名单有一长串:有被执行死刑的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爆炸杀情妇的原济南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有自杀身亡的原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有被判死缓的原安徽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原安徽副省长何闽旭、原天津市检察长李宝金、原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有被判无期的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潜逃后被规劝回国的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还有尚未判决的原山东省委副书记杜世成等。

  司法改革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007年,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等35项司法改革措施不断推进,老百姓进一步感受到司法的阳光。从4月1日开始,由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开始实施,人民法院的诉讼收费大幅下降,在基层法院平均降幅达70%,劳动争议案件只需10元诉讼费,如果是调解结案或者撤诉的仅收5元。大量的纠纷开始通过司法手段解决,法院在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使命更加突出。

  2007年1月1日,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意见,提出确保提高死刑案件办案质量,使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由于坚持“少杀、慎杀”的方针,死刑案件数量降低到近10年来的最低点。当然,该判死刑的也同样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河北邯郸农行金库被盗案两名主犯就被判处死刑。

  法官、检察官作为正义的化身,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承担重要的职责。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专门与全国的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体现党对政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法官法、检察官通过12年后,全国的法官、检察官7月份开始分别开始享受法官津贴和检察官津贴。诉讼费下降后,许多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和经费保障受到很大影响,为此,中央财政确定了30亿元的法院办案补助专款下发到地方法院。

  推进司法改革,法院是一支重要力量。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公正、高效、权威的改革目标。既要实体公正又要程序公正,既要讲效率也要讲效益,通过严格规范的司法活动展示司法公信力。

  构建和谐

  2007年,一批大案、要案的判决,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山西的一些黑砖窑非法诱骗强迫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且不发工资,引起舆论广泛关注。黑砖窑打手赵延兵被判死刑,包工头衡庭汉被判处无期徒刑,窑主王兵兵被判九年有期徒刑,当地一批渎职失职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受到法律追究。不能有阳光照不到的角落,弱势群体的利益应当得到更多的保护。

  在社会转型时期,医患关系的紧张成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深圳一家医院因为与死亡患者家属发生纠纷,而要求医护人员头戴钢盔“全副武装”,防止可能发生的暴力事件。尽管有评论认为,这种做法有作秀之嫌,但医患之间的不和谐、不信任的确是客观存在的。11月21日,北京一家医院里,一孕妇的“丈夫”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导致母婴双亡,在网络上引发手术同意书是保障了患者知情权还是方便了医院逃避责任的激烈交锋。

  网络作为“第四媒体”,对社会生活发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但虚拟社会也同样需要和谐。2007年,网上流传一起“史上最毒后妈”事件,声称一名6岁女童六块脊椎被后妈打断,这其实又是一起同北京电视台“纸馅包子”事件一样的愚弄受众智商的事件。“熊猫烧香”始作俑者李俊将自己送进了监狱,“带头大哥777”利用博客呼悠股民被逮捕,一再说明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信息的发布者、传播者与网络受众的关系也同样需要和谐。利用ATM机错误连续取款171次而被判无期的许霆案、到底是撞人还是见义勇为的彭宇案,还有在网上被炒得一塌糊涂的黄静案、高莺莺案等,不免让人怀疑舆论审判是否会干预司法的独立判断。

  民主立法

  可以说,没有哪一部法律象《物权法》那样引起全民的关注,一万多条的征求意见、八次审议足以说明物权法吸引了全国人民的目光。2007年4月2日,重庆的“最牛钉子户”的房屋在达成协议后被轰然推倒,但物权的观念却在普通老百姓中开始生根。

  10月28日,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获得通过。虽然老百姓对它的关注度比不上物权法,但民事诉讼法作为审判机关适用最多的一部法律,与百姓民生同样是息息相关的。为了解决申诉难,修订后的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权利。在政策层面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之后,民事诉讼法又新规定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义务,并且建立了执行威慑系统,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从法律、经济、生活、舆论多个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制约同,全力破解“执行难”。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深圳的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定义务,劝说甚至胁迫职工“自愿辞职”,以达到清零工龄的目的。针对这种 “画饼充饥”的想法,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指出,这种做法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在2007年岁末的时候,《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修订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正式出台,劳动者将享有更多的休假时间,这对广大劳动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而这两个法规的出台,事先都通过网络进行投票,体现了民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相撞后,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出台后,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赞成的人认为这样的规定体现了保护弱者、以人为本的精神;而反对者则认为,这不利于鼓励公民遵守交通规则,对机动车方来说也有失公允。虽然只是一个条文,但最高立法机关专门为此进行修订并已颁布。此外,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征求现行行政法规清理意见,这些都说明民主立法的时代已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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