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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天价收费是在替谁维权

http://www.dffy.com 2008-1-27 10:36:49 作者:杨涛 来源:e法网-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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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在为讨薪申请劳动仲裁时,却收到了一张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维权高收费”一时成了当地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2008年1月22日《中国青年报》)

  近日,佘祥国等人因重庆诗仙太白集团未支付工资,向重庆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佘祥国等人却收到了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

  尽管佘祥国等204名职工提出仲裁的金额3000余万元,收取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只是“标的额的1%”,但是,这34万余元对于这些职工来讲,无疑是一笔天价费用,而且是要他们在还未得到一分工钱的情形下预交,这更是给他们的维权设置了一道高不可攀的门槛。

  这样的仲裁显然是一种牟利的仲裁,而不是为劳动者维权的仲裁。就目前仲裁与诉讼比较而言,不用说诉讼费已经降至很低,而且诉讼费也只需在起诉时预交一半,并且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可以减交、缓交、免交。但是,在重庆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却是在申请仲裁时要全部交清,并且是“要求有低保证”才能“减、免、缓”交。更重要的是,当佘祥国想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时,他们也不愿意出具,这不明摆着就是要钱吗?

  重庆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34万余元的仲裁费,依据的是《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按照标的额的1%预收处理费。但是,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 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主要收费项目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等,与直接处理本案无关或超出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如旅差费标准)的开支,不得列入处理费向当事人收取。

  由此可见,“按照标的额的1%预收处理费”的做法违背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实际上提高了劳动者维权的门槛。

  如今,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维权门槛高,不仅体现在一些地方政府蚕食国家政策,通过提高仲裁费来阻止劳动者进行维权。更重要的是,由于目前我国实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程序,劳动者维权首先要经过仲裁程序才能提起诉讼。有些地方的劳动仲裁机关就通过各种方法,对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但又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受理后久拖不决,要不就在仲裁中偏袒企业一方,使劳动者无法提起诉讼,或者在提起诉讼前就先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位置。这更是一道无形的门槛,使得劳动者告状无门,维权步履维艰。

  因此,要让劳动者顺利维权,获得正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转变观念,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从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不但要拆除仲裁费的有形门槛,更要拆除各种地方保护主义的无形门槛,使每一个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及时寻求救济,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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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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