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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霆取款行为的若干种假设

http://www.dffy.com 2008-3-13 19:14:56 作者:张国民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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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霆的取款行为可以有若干种假设,每一种假设都会有不同结果。我们不妨提出各种假设思考一下结果,兴许对许衡量霆案的定性有所帮助。

  第一种情况假设:银行系统正常。

  一、许霆没用银行卡,而是采用物理破坏性手段,进入TAM机取走17万。

  问题:许霆是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判无期会有人觉得量刑过重吗?

  二、许霆运用技术手段(假设他是电脑软件高手)进入银行信息管理系统,篡改程序致使ATM机出现本案的故障现象,然后,取走17万。

  问题:许霆是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判无期会有人觉得量刑过重吗?

  三、许霆偷了别人的银行卡和密码,在ATM机上正常操作,取走卡上的17万。

  问题:是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还是构成普通盗窃罪?会判无期吗?

  四、许霆拾到一张银行卡和一张写着一行数字的纸条,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到ATM机插卡操作输入纸条上的数字,结果密码正确,进入了取款界面并取走17万。

  问题:是否构成犯罪?是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还是构成普通盗窃罪?为什么?

  五、许霆用自己的银行卡(卡内余额17.1万),正常操作170次,每次取1000元(假设银行没有每日取款次数和金额限制),取走17万。

  问题: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六、许霆用自己的银行卡(卡内余额仅有170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到ATM机前,插入银行卡,输入密码,输入取款金额1000元(绝对的主观故意),ATM机拒绝后,反复重复操作170次,仍然没有取道1分钱,(他的主观故意是要取17万)。

  问题: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是因为结果吗?

  第二种情况假设:ATM机出现本案的故障现象。

  一、许霆用偷来的或是捡来的(别人的)银行卡和密码(卡内余额170元),在ATM机上正常操作170次,取走卡上的17万。(银行帐目显示取1000元扣1元)

  问题:是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还是构成普通盗窃罪?会判无期吗?为什么?

  二、许霆同样用偷来的或是捡来的(别人的)银行卡和密码,(卡内余额17.1万),在ATM机上正常操作170次,取走卡上的17万。(银行帐目显示取1000元扣1元)

  问题:是否构成犯罪?是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还是构成普通盗窃罪?为什么?

  三、许霆用自己的银行卡(卡内余额17.1万),正常操作170次,每次取1000元(假设银行没有每日取款次数和金额限制),取走17万。(银行帐目显示取1000元扣1元的错误,许霆仍然有主观非法占有的目的)

  问题:是否构成犯罪?是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还是构成普通盗窃罪?为什么?

  第三种情况假设:许霆取款后,许霆和银行有不同的行为表现

  一、许霆取了17万后,主动联系银行或主动将17万送还给银行。

  问题: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二、许霆取了17万后,没有出走,17万也没动,而是正常上班。银行发现问题后找到许霆本人,许霆承认取款事实,并同意将17万返还银行。

  问题: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三、许霆取了17万后,没有出走,17万也没动,而是正常上班。银行发现问题后找到许霆本人,许霆承认取款事实,但是,不同意将17万返还银行(同意返还但附加条件)。

  问题: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四、许霆取了17万后,没有出走,17万也没动,而是正常上班。银行发现问题后未找到许霆本人,而是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警察找到(不是抓到)许霆,许霆承认取款事实,并同意将17万返还银行。

  问题: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提出以上十几种假设,有人会说,觉得很无聊,甚至还会说是在拿许霆取乐。其实不然,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既然能出现许霆的情况,那各种假设也应该是合理的。如果通过思考,对各种假设作以回答,对许霆案的定性很可能有帮助,起码可以引起人们的思考。本人只是提出假设,没有答案。如果网友朋友特别是对法律感兴趣的,不妨对每种假设加以分析,定性、量刑,并与许霆的情况相比较,自然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许霆有罪还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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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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