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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发话了,许霆案还未柳暗花明

http://www.dffy.com 2008-3-14 8:26:56 作者:王学堂 来源:东方法眼

    绿  


  我这几天热切关注和盼望着广东省大会、政协两会的召开。这倒并不是因为作为普通公民的我有多高的政治热情,反倒是因为我作为普通公民更关注许霆的ATM机取款案,另一方面,作为一名法律职业人,我也从法律层面关心“将是中国司法史上一个经典案件”的许案(政协委员、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语。葛是法理学界泰斗,也是我大师兄。南方都市报2008年1月18日A09版)。我还有点私心,因为两会上,省高级法院院长一定要出面的,记者也肯定向这位广东省的“首席大法官”提问该案的意见;另外,众所周知,今年是换届年,吕的继任人已经到任。人说“无官一身轻”,乌纱帽一卸,轻松的不仅是身体,连嘴巴也可以跟着“开禁”了,教育部前副部长张保庆在退休后的一番直指教育软肋的话就是一个最好的实例。因此,我相信一定会有猛料报出。

  但我这种如意算盘打错了。

  据2008年1月18日南方都市报A09版报道,吕伯涛院长对许霆案的看法时,他显得非常慎重,反复解释自己只是发表看法,不代表法院观点,并详细解释了案件审理程序。尽管从大法官的口中没有得到想要的猛料,或许让公众感到失望。但作为一名曾任法官,我仍然欣赏他的态度。

  “轻舌摇动是非立断,朱笔一落生死攸关”,因此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颇受社会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就成了判官头上的“紧箍咒”。“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第十一条),“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第十三条)。仔细研读吕院长的讲话,我们发现这位大法官是基本准则的忠实实践者!我们为这位广东省司法界最高掌门人的法律理念而由衷佩服。

  我们知道,法官是人不是神,因此对社会热点不可能不关注。这种“有兴趣而不能对外人道也”的痛苦普通人都有感受,但法官职业决定了你要忍受!相信作为退将离任的司法长官,也不一定不想对徐霆案有什么指示,如果我们不惮用最大的恶意来推测他,我们知道这位大法官是山西人,而ATM机案的被告人徐也是晋籍。甚至于从官威和官仪来讲,作为大法官的人应该也与其他领导一样有作“重要批示”或“请依法处理”的情结,但既然你是法官,你就必须守得住寂寞,哪怕是你即将离开重要岗位!必须强调的是:这种职业道德规范还约束退休法官(第四十六条)。这位大法官以其言行给我们在职法官,也给全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当然,大法官最后说的“许霆案是个新案件。新案件在处理时,大家充分发表意见是对的。但是,这种讨论不应是针对法官的道德等等。在对待这个问题上,大家都不要感情用事,而应该冷静地讨论和解决问题”一席话,如果联系同日南都的社论《许霆案发回重审,舆论作用有多大》,我们不禁会有耐人寻味之想,在当前语境下,许霆案“柳暗花明”的可能到底有多大?

  我们等待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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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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