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肖扬首席大法官的“改革十年” |
|
| http://www.dffy.com 2008-3-14 18:59:49 作者:肖山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核心提示 :作为即将退休的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在任最高法院院长10年期间,从法槌、法袍到专家咨询制度再到人事任免制度、死刑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有力推进了中国的法治建设。正如搜狐网——博客评论:“最高法院院长肖扬的十年任期,就是一部新时期法治进步的断代史。”
对于一个人来说,18年是长大成人的历程;
对于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来说,18年不仅是从故乡广东进京工作的历史,更是他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历史。
2008年3月10日下午,70岁的肖扬来到十一届全国人大广东代表团会议室,和代表们一起审议这天上午他代表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作的工作报告。
和此前吴仪打破官场常规坦言自己将全身而退的做法一样,在广东代表团,肖扬也毫不讳言自己即将到来的退休,他说:“我向大会作了任期内的最后一次报告,完成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最后一项职责任务。”
从1990年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到1993年任司法部长,再到1998年任最高法院院长,他回首自己70年人生之路时说,“从一个乡村少年,成为共和国的首席大法官,真是百感交集。”
作为对他10年最高法院院长经历的肯定,有博客这样评论说,“肖扬的10年任期,就是一部新时期法治进步的断代史。”
情系死刑制度改革
在广东代表团,肖扬特意向代表们介绍了最高法院关于收回死刑复核权等重大制度改革的情况,因为工作报告篇幅有限,这些内容未能在报告中提及。
肖扬透露,作为死刑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最高法院改革和完善了死刑开庭制度。在肖扬看来,死刑问题“人命关天”,必须慎之又慎。
“大家非常关心判处死刑的数量,但我只能告诉大家,判处死缓的数量多年来首次超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量。死刑裁量标准得到了统一,死刑案件质量得到了保证,《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得到了正确的实施。”
肖扬还列举了一组报告上没有透露的数字:2007年全国爆炸犯罪比上一年下降了25.2%,劫持案下降了25%,放火案下降了11.3%,杀人案下降了10.3%,抢劫案下降了6.9%,强奸案下降了1.9%,绑架案下降了1.5%,抢夺抢劫侵财案下降11.4%。
细心的代表注意到,肖扬说这组数字的目的,是想告诉大家,严格死刑制度,少杀慎杀,并不会纵容和鼓励犯罪,因为他明白,很多人反对取消死刑甚至主张多用重刑,就是认为只有这种办法才能遏制犯罪。
“大要案逐年下降,实践证明,用多种形式惩罚犯罪是不影响打击力度的”。肖扬说。
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坚持慎杀少杀,是肖扬就任最高法院院长以来推行的最重要改革之一,很少有人知道,就在这次向人大报告前的2月27日,肖扬特意来到新投入使用的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大楼,看望在这里工作的法官。
这座大楼里的法官,超过40%是从地方选调上来的,他们的职责就是专司死刑复核,即对各地判决后报上来的死刑案件进行审查复核。
那一天,肖扬几乎走遍了所有的办公室,与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死刑复核法官面对面交谈。他勉励大家说,复核死刑的责任重于泰山,希望法官们坚守“疑者不杀、杀者不疑”的司法底线。
和外界很多人知道的那样,包括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湖南麻阳藤兴善被处决冤案等在内,一系列把关不严造成的死刑冤案,让肖扬忧心忡忡,并最终让他促使更高层决策,收回死刑复核权。
在收回复核权不久之后,最高法院办公厅一位干部曾经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围绕收还是不收的问题,一些地方法院甚至地方政府和最高法院曾经发生过激烈的争执,反对者最大的理由有两点,一是认为最高法院管不了那么多案件,二是地方有能力把好死刑关。但肖扬坚持收回,他曾在一个内部场合说:“人命关天的事情,不能怕麻烦,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全国统一,司法的统一就无从谈起。”
也是在收回复核权后,一些地方人士甚至等着看最高法院的笑话,因为在他们看来,全国范围那么宽,地方法院所犯的错误,最高法院同样不能避免。而对于肖扬来说,只要最高院复核的死刑出现一例错杀,就是对这一改革致命的打击。
但是,至少到目前为止,肖扬做到了“万无一失”。为了把好死刑关,他甚至参加了几乎全部刑事审判会议,在过去一年多时间内,地方法院上报的死刑案件,有15%被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
肖扬在一次刑事审判会议上的讲话,诠释了他为什么对死刑问题如此专注。他说:“我们讲司法为民,就是要能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生命权就是至高无上的利益。如果死刑问题没有把好关,还谈何司法为民?”
“改革院长”
在首都司法界,肖扬常被人称为“改革院长”。
细数起来,肖扬担任最高法院院长的10年内,的确有很多看似寻常实则意味深长的改革举措。从法槌、法袍到专家咨询制度再到人事任免制度,肖扬主导的改革波及法院工作的几乎所有领域。
2001年12月24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宣布从2002年6月1日起,各级法院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使用和敲击法槌。
就在此后不久,最高法院又修改了法官穿着法袍的制度,规定所有法官在出庭时都应穿法袍。
此后,人们过去只能从电视上看到的境外和国外法官的特殊装备,被引进到了中国的各级法院。但在当时,不少人还对这两项新生事务持怀疑甚至反对态度,有人甚至将其斥为形式主义。
“别小看了这两样东西。”时隔6年之后,河南省唐河县法官张源深有感触地说,法袍和法槌给法官带来了巨大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心,它提醒法官“时刻不忘自己的身份”,也提醒民众法律的尊严。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老唐至今还记得1998年那特别的一幕。那一次,一中院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开审判的制度要求,决定向社会敞开大门,凡年满18岁的公民可凭有效证件旁听公开审判。此后,这里又以电视直播方式向全国公开庭审过程。老唐说,“可以说,中国的司法公开,就是从这样的细节开始的。”
就在这次工作报告前的一个月,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教授、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等多位专家,以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身份,受肖扬邀请,来到最高法院座谈工作报告稿,专家们已经记不起是多少次参加肖扬组织的咨询会了,大家只记得,早在肖扬上任院长之初的1999年,最高法院就颁布了《特邀咨询员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由著名法学家和知名人士担任特邀咨询员,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进行咨询、提出建议。
最高法院的法官现在还记得,当时,全国法院系统人才匮乏,常常在碰到疑难案件时不知所措。肖扬决定邀请专家作为智囊团,此举为最高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司法解释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对法律理论功底的高标准要求,也是科班出身的肖扬最看重的司法素质。1957年至1962年,肖扬曾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在这家后来成为中国顶尖法学院的殿堂里,肖扬接受了全面的法治理念教育,并一直深深影响到他一生的工作,乃至中国的法治进步。
此文章共有2页 [1] [2] [下一页]
查看肖山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法官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