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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许霆与成都“许霆”

http://www.dffy.com 2008-3-18 21:03:20 作者:张晋元 来源:东方法眼

    绿  



  惩罚

  不同于那些有预谋、有计划的犯罪行为,激情犯罪的犯罪人往往是一时起意,“小事不忍酿成大祸”,事后又后悔不已。对于此类犯罪,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判者往往将之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考虑,因为临时冲突的犯罪的主观恶性比事先准备的有预谋的犯罪恶性轻一些。而且,一般激情犯罪的当事人自首的比例也比较高,在改造过程中,这类犯人表现也比较好。

  既然如此,为什么对窃国大盗有预谋的犯罪那么宽容,其量刑是根据法律规定吗?对成都“许霆”的判决确定体现出人民司法的人文关怀。但对广州许霆,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为什么一定要以重犯予以量刑呢?

  1 袁钲钲 李豫龙《提款机上吃钱4.3万元 成都“许霆”被轻判》《成都晚报》2008年02月29日。

  2  我与这些观点不同,所以有人说我“不懂法”,是“法盲”。我希望有机会重返大学讲坛与这些法律专家PK相应的观点。

  3吉雨:《“激情犯罪”的魔鬼诱惑》《周末报》2005-07-27,http://www.njnews.cn/q/ca651004.htm

  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心理研究所 刘建清副教授:《“激情犯罪”的成因与惩罚》,中国法学会网站2005-11-3 14:04:00,http://www.chinalawsociety.org.cn/media/shownews.asp?id=250

  5 自中国政府网站。

  6 转自苏文洋:《代被告人许霆拟最新最后陈述》,《北京晚报》,2008年02月29日。

  7参见郭国松:《许霆案重审:一场有罪推定的闹剧》,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mm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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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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