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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关系”

http://www.dffy.com 2003-11-20 21:01:08 作者:李富金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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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向来讲究人情“关系”,这种传统已经绵延了几千年。随着文明的不断进步,到了现代社会,“关系”的作用非但没有削弱,人们反而是越来越离不开“关系”了。从生到死,人的一生都在与“关系”打交道。婴儿出生,如果不给医院妇产科的医生送点红包,受罪的可是母亲和孩子。人死了,送到火化厂,也要给司炉工送点好处,不然怎么烧法还说不定呢,而中国人对这个是非常忌讳的。至于人生的其他阶段,从上学到就业、升官、发财,无不与“关系”有关。有“关系”的,你可以进名牌大学;有后台的,你可以升官,不断“进步”;有靠山的,同样经商却能赚到更多的钱。一个又一个贪官落马,都在反复地证明着这一点。正因为“关系”如此重要,人们都要想方设法地拉“关系”。同学关系、战友关系、老乡关系、亲戚关系,凡是能利用的“关系”,都不会被轻易放过。拉不上“关系”的,就要买“关系”,金钱买不到的,就用美色攻。不管是金钱“关系”、男女“关系”还是其他“关系”,反正要把“关系”拉上,没有“关系”办不成事,在一些地方、一些场合,已经成为规律。“关系”的作用非常显著,一个条子、一个电话,久拖不决的问题立竿见影,正常渠道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可变通解决。该办的不办,不该办的乱办,就说明了“关系”的神通。于是,能否创造“关系”、利用“关系”,成为人的一项基本的生存能力,“关系”更变成了一门学问──“关系”学(可不同于公共关系学)。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结成了一张网,形成“关系”网。
  从表面上看,“关系”使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迎刃而解。讲人情、讲“关系”、讲协调,符合中国人的传统哲学,也可以增强人们的凝聚力、亲和力。但是,物极必反。当这种庸俗的“关系”无所不在的时候,当“关系”与金钱联姻的时候,我们的社会就可能蜕变为一个“关系”的社会,其实质是破坏了秩序,破坏了公正。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一切行为都要以事先制定的法律规则为依据,人们可以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但在“关系”社会,有“关系”的人可以获得各种利益,而没有“关系”的人,即使他依法应享有某种权利,却事实上被剥夺,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违背了社会正义。寻求各种“关系”,还要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既有物质的,又有精神的,降低了社会运转的效率,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且买“关系”、送“关系”、拉“关系”,无疑加剧了腐败。一些手中掌握某些权力的人,正把权力当成交换“关系”的工具和筹码,一些贪官和“黑恶”势力在被查处时遇到重重阻力,就是因为他们的“关系”网太密。
  讲“关系”本质上就是讲人治而不是讲法治。法治是以陌生人为前提的,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要铲除“关系”生长的土壤,这当然还是要靠法律。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法律关系,才是真正可靠、真正方便大多数人的“关系”。

  (本文同时发表于2002年5期《行政与法制》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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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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