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眼观察 >> 社会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律师被告案缘何增多

http://www.dffy.com 2005-7-21 9:33:23 作者:金维 金灿 来源:江苏法制报

    绿  


  日前,记者从南京白下区法院民二庭了解到:从2002年至今该庭共受理了14起诉讼代理纠纷案,其中2002年1件,2003年3件,2004年4件,今年1到5月不到半年时间就达到了6件。尽管案件总量不多,但诉讼代理纠纷的快速增长,还是引起了法官们的注意。
  因与他人发生网络名誉侵权纠纷,2003年12月,闫某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该所指派律师张某担任闫某的代理人。诉讼期间,张某以闫某的名义申请法院调查IP地址。庭审中,闫某另一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互联网公司出具的上网记录,但因超过举证期限未被法庭采信,闫某只得撤诉。随后,闫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和律师事务所告到了白下区法院,诉称张某未尽到代理职责,造成中途撤诉,增加了她的经济负担和精神痛苦,请求法院判令返还代理费并赔偿损失。白下区法院经审理后指出,依法律规定,IP记录备份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闫某逾期提交的上网记录并非律师能够依法调查取得,因此张某并无过错。据此,法院驳回了闫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告诉记者,这本是一起可以避免的诉讼,双方出现纠纷仅仅源于缺少必要的沟通。张某在代理期间,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但因其未及时将无法查清IP地址的原因告知闫某,闫某以为是张某取证不力才导致撤诉的,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了祸根。
  通过对14起诉讼代理纠纷案件分析总结,法官们认为,诉讼代理合同不完善,律师对委托人许诺太多也很容易引发纠纷。一些律师与委托人之间除了书面合同之外,还存在大量的口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一方否认口头合同的存在,另一方利益就很难得到保护。部分律师为争案源,对当事人拍胸脯打包票,使得当事人对律师的期望过高,一旦最后案件审理结果没有达到律师当初许诺的程度,难免发生争议。
  针对容易引发纠纷的原因,法官们建议:由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统一的诉讼代理格式合同,减少由于合同约定不明从而导致发生争议的情况;推广诉讼代理保险,由律师事务所为律师投保,当律师未尽到职责时,由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目前各家律师事务所的代理程序不尽相同,有些事务所存在不规范的地方,有关部门应制定出一套适用于整个律师业的诉讼代理程序。


  查看金维 金灿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律师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徐融

相关文章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解读 (2008-7-27 11:19:57)
· 降分通过司法考试的在江苏不能执业 (2008-7-25 21:18:18)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08-7-22 7:33:07)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08-7-22 7:31:37)
· “倒戈律师”与独立辩护 (2008-7-15 15:40:32)
· 输了官司后能否拒付法律顾问费 (2008-6-23 20:39:49)
· 用人单位试用期疑难法律问题解析与操作指引 (2008-6-6 20:46:31)
· 马克东诈骗案引震律师界 (2008-6-5 20:33:48)


上一篇:刚签保单就出车祸,谁赔? (2005-7-21 9:31:25)
下一篇:上游污染困扰江苏 (2005-7-22 9:32:46)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