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能否为南京长江大桥申报文物保护单位? |
|
| http://www.dffy.com 2005-8-26 10:07:35 作者:赵衍红 来源:江苏法制报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南京市文化局文保处樊小林处长告诉记者:申请文保单位的程序是,首先要有人向政府提出申请,具体申报人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单位或法人。提出申请人一定要提供一套完整的,有极强说服力的资料交由具体文物部门,然后由文物部门组织专家对文物进行论证,如果符合条件,文物保护单位将实行立标志牌,划保护范围等保护措施进行保护。 当然,媒体的关注和民众的呼吁,对文物部门安排申报计划,设定文保对象将起到导向作用。比如南京利济巷的慰安所,就是先由新闻单位提出,然后引起公众的关注,虽然它记载的是一段令人羞辱的历史,但作为历史的见证,它的史料价值是重要的。因此,虽然现在还没有正式成为文保单位,但文物部门已经对它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对该建筑进行控制,不可以随意拆、改了。 至于南京长江大桥能否申报为文物保护单位,林处长说,南京市文物局目前管理的有关“文物”,最近的也是民国时期的,像上面的例子,也存在着时间太短的问题,更何况南京长江大桥建成于1968年,历史时间如此之短的建筑实物被申报为“文物”,目前为止在全国的文保部门可能也没有先例。 不过,作为那段历史的记忆,南京长江大桥又是最真实,最典型和完整的载体,她的历史价值是不可否认的,同时,她在中国建桥史上的意义也非同一般,其重要性不亚于古代的赵州桥。因此,她理应得到保护。 但由谁提出申请,并且,长江大桥跨度如此之大,如果要划保护区的话,该要多大的范围?还有,她的铁路和公路仍然处在使用过程中,并且长期超负荷,势必使她处于不断的维修和技术改造中,如果每次维修都要申报文保部门批准,可能也不太现实。因此,以他看来,将南京长江大桥整体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实现的希望渺茫。但如果将其上面的浮雕、桥头堡、以及工农兵塑像等不可移动建筑具体申报,可能操作性更强,也更“现实”些。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查看赵衍红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文物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徐融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