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禁止个人注册域名,是违背多数人的意愿的。据CNNIC自己的调查显示,有80.2%的上网用户希望拥有个人域名。根据现有的规定,公民个人建立非经营性网站,只要到信息产业部备案即可。
违反法律效力位阶?
在记者的采访中,有网民首先表达了对CNNIC的不满。在他们看来,CNNIC规定只有单位和组织才能注册国内域名,无非是因为单位财大气粗,CNNIC可以向他们收取更多的注册费用。而且现在还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就是一些个人事实上已经注册到了国内域名,这些个人当初是如何通过域名审核的,有关部门是“过失”还是“故意”?现在这些人又被要求过户到单位手中,并且要交纳一定的过户费,这里面有没有利益的考虑?但也有人反对这种观点,他们指出:CNNIC在行政上隶属中国科学院,业务上受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指导,其运行经费由中科院承担熕淙桓据规定其不足部分可以采用非赢利有偿服务方式补充(目前CNNIC管理的三种互联网地址资源:.cn域名、中文通用域名和通用网址都是有偿服务),但其非营利性的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可能出于多收注册费的目的禁止个人注册.cn域名。
有的被采访者则从注册人身份认证的困难,姓名冲突大量存在以及个人注册域名可能占用大量的域名资源等角度分析CNNIC禁止个人注册.cn域名的原因,可这些理由深究之下都难以令人信服。如果说担心个人可能使用假名注册,随着《居民身份证法》的实施,这个理由显然已不能成立。公民的身份证是一种法定证件,同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机关代码证一样,都是民事主体的证明。如果说担心以假身份证进行登记,那么,单位注册也会存在同样的问题。姓名冲突并不是域名注册本身的问题,这属于域名争议解决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域名争议机构、法院、仲裁机构加以解决。而个人注册域名会占用域名资源的理由就更不能成立了。姑且不论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是基本的法治原则,单说在现代社会中,个人和单位一样,都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就不应当为了保护单位的域名权利而剥夺个人的域名权利。
在采访中,还有法律专家从法律的效力位阶上,对《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提出了质疑。专家指出,《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根据该条规定,可以推导出该办法允许个人注册使用域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是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低于行政规章,它无权对《办法》允许的事项加以禁止。从这一点上说,《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本身就涉嫌违法。
开放个人域名注册是大势所趋
禁止个人注册域名,是违背多数人的意愿的。据CNNIC自己的调查显示,有80.2%的上网用户希望拥有个人域名。根据现有的规定,公民个人建立非经营性网站,只要到信息产业部备案即可。允许公民个人建网站,却不允许其拥有个人域名,这实在是个悖论。如此下去,只能鼓励中国人继续使用外国域名,把域名注册费拱手送给老外。
有关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在互联网已经相当普及的国家和地区,只有中国大陆尚未开放个人域名注册。不允许个人注册域名,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初衷,都已不能适应现代网络发展的实际要求。从管理者到服务者,从限制为主到保护为主,这是市场经济和法治的走向,域名管理是否也应顺应这股潮流,尽快废除不合理的规定,赋予个人注册国内域名的权利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