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岩,扬州市公安局文峰派出所社区民警、全国劳模、全国人大代表,公安部一级英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他二十年如一日奋斗在公安第一线,首创社区警务室,获得公安部肯定,并在全国推广。8年来,他接待群众来访咨询4000多人次,移、换身份证和户口簿等3100多人次,办理外来人口登记、发放暂住证1800多人次,救助高危病人8名,成功抢险16次,为小区居民应急服务180多次。
10、情系人民,秉公执法 —— 吴苹
吴苹,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吴苹同志1985年5月到法院工作以来,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至今已11年。她情系人民,秉公执法,三年审结案件615件,无一错案,无一案件因审判不公或文明服务态度不好而被案件当事人投诉。由于她业绩突出,先后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办案能手”、“文明法官”、“人民满意的法官”,并荣立过个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被鼓楼区政法系统评为“十大标兵”,2002年被南京市政府授予“好市民”称号,2003年7月被最高法院、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2003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2004年,她在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联合组织的“中国十大杰出法官”评选中脱颖而出,当选“中国十大杰出法官”。
11、以身殉职的好民警 —— 杨松林
杨松林,二级英模,生前系邳州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五中队副指导员。2003年11月3日晚6时,杨松林驾车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一辆没有牌照的可疑面包车,当他对其盘查时,数名歹徒手持枪支、砍刀和匕首,对杨松林疯狂砍杀。杨松林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终因寡不敌众,身中30余刀,壮烈牺牲。杨松林从警14年来,一直战斗在公安交通管理的第一线,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由于他工作成绩突出,1976年到1994年先后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9次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表彰。
12、下岗工人的正气歌 —— 周光裕
周光裕,南京市一位普通的下岗职工,他在57年的平凡人生中,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实践了一个优秀公民的道德准则。2001年11月12日傍晚,一名中年妇女正走在南京火车站附近一条僻静的马路上,突然被3名持刀歹徒抢劫,手机及挎包瞬间被抢走。惊恐万状之中,她大声呼救。这时,骑车路过这里的周光裕闻声立即沿着歹徒逃跑的方向,奋力追上歹徒。周光裕在与持刀歹徒搏斗中壮烈牺牲。江苏省人民政府追认周光裕为革命烈士。中华全国总工会追授周光裕烈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13、反倾销取得胜利 —— 周建松
周建松,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0年3月1日,美国钢丝绳和特殊缆制造商协会对从中国进口的钢丝绳提出反倾销调查。法尔胜等几家国内主要钢丝绳出口企业积极参加了应诉,并取得了全胜。2001年6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将就实施“201条款”(2002年3月20日实施,对主要14种钢铁产品实施为期3年的紧急进口贸易限制)展开调查。7月,法尔胜有关人员赴北京参加了外经贸部召开的应对美国这项动作的紧急会议。紧接着,法尔胜积极参与应诉工作。10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201条款”调查情况进行表决,结果,对钢丝绳这一产品作出了否定裁决,即该产品未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伤害,从而使钢丝绳排除在“201条款”涉诉产品之外。法尔胜在美国反倾销案中接连取胜,其成功经验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作为典型案例,法尔胜已多次在全国各地钢铁企业中宣讲反倾销经验。
14、维权铁嘴 —— 孟非
孟非,江苏广电总台城市频道主持人,主持在江苏收视率较高的《南京零距离》节目。该节目关注民生,帮助百姓维权,促进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对建设“和谐江苏”作出了贡献。孟非2003年度被江苏广电总台授予“总台十佳个人”称号,获得“突出贡献嘉奖”,同年被评为“中国十大新锐主持人”、“中国百优电视节目主持人”,在新浪网发起的“2003最受中国电视观众喜爱的电视节目主持人”评选中获得第二名。
15、《农业法》首倡者 —— 费桂龙
费桂龙,江都市农林局原农科所副所长。1992年因呼吁农业立法得到中央领导同志回应,并亲赴北京参加了由全国人大、农业部组织的我国《农业法》立法和制订工作,为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作出了重要贡献。1994年央视东方时空栏目“东方之子”,对他为起草《农业法》呕心沥血、忘我工作的事迹进行过报道。
16、身患残疾,心怀法制 —— 姜德明
姜德明,江苏省射阳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他是第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自强模范等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姜德明1990年不幸患骨癌高位截肢,1994年肺转移切除。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关注国计民生,是姜德明始终不渝的情怀。自1998年起,姜德明共向全国人代会提交建议、议案88件。近年来,他向全国人大提交48件议案,都是具有全局性的“立法案”、“法律修正案”,其中被大会列为正式议案的有44件,占全国议案总采纳数641件的十五分之一。
17、农民学法“状元” —— 袁为国
袁为国,建湖县钟庄乡农民。1988年9月,省普法办、省电视台、《致富报》、《江苏法制报》联合举办首次全省农民法律知识竞赛,袁为国荣获电视决赛特等奖。1989年4月,全国首届农民法律知识竞赛在北京举行,袁一举夺冠,荣获特等奖第一名,被誉为八亿农民的学法“状元”。他以优秀的成绩取得律师资格之后,被录用为国家干部,担任钟庄镇司法助理。几年来多次获得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等称号,现为建湖县政协委员、盐城为国律师事务所主任。
18、尊崇科学,公正执法 —— 顾晓生
顾晓生,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检察员、法医。他从事法医工作22年来,经他鉴定的1000余件法医案件无一错案。他发表论文32篇,在原发性脑干损伤、颈脊椎损伤、创伤并发症死因鉴定、伤病关系鉴定等方面创立了较为成熟的鉴定理论和方法。他的鉴定为我省许多渎职侵权案件的成功查办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并由此而形成的检察建议获高检院优秀检察建议一等奖。顾晓生先后被省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1次、一等功1次,被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和省委省级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省委授予“江苏省十大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称号。
19、贪官的克星 —— 谢健
谢健,女,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自1998年担任反贪局局长以来,谢健先后主办和指挥了151起案件,其中犯罪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4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41人(厅级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00多万元。更令人钦佩的是,谢健还在江苏省实现了第一个“零口供”办案:在取证确切的情况下,不依靠口供而断案,杜绝了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这项具有前瞻性的创举,实现了中国法治文明建设的突破。
20、“普法鸳鸯” —— 熊为义、阎怀玲夫妇
此文章共有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查看江苏法制报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法治人物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