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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2005江苏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候选人简介

http://www.dffy.com 2005-11-15 10:15:16 作者:江苏法制报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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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纪念全民普法20周年暨《江苏法制报》创刊20周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江苏省法制新闻协会、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江苏法制报社等单位共同举办“1985-2005江苏十大法治新闻人物”评选活动。
  评选十大法治新闻人物的要求是:1985年至2005年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对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推进我省民主与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产生重大作用的法治新闻人物。可以是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学界人士,也可以是社会各界人士及普通群众。
  本次推出的20名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是通过社会各界推荐,经评委会初评产生的。请读者在20名候选人中选出10名您心目中的“十大法治新闻人物”。
  我们期待您的热情参与。



  1、人民满意的监狱警察 —— 方勇
  方勇,1990年从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毕业后,就来到地处偏僻、交通闭塞的洪泽湖监狱。十多年来,他先后担任过分监区指导员、监区副教导员、教育改造科副科长、刑罚执行科科长、监区教导员等职。他先后抓获在逃犯3名,协助地方公安机关破获积案10余起,查证“三逃”人员6人,先后排除监内改造隐患500余人,查获罪犯私藏现金8000余元,转化各类反改造尖子、重危分子30余人。由于表现突出,2000年3月被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二等功,2003年9月被团省委、省综治办等14部门联合授予“杰出青年卫士”称号,2003年底被团中央等部门授予“全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2004年8月被中央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国家人事部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干警。

  2、南京公开举报第一人 —— 兰贵来
  兰贵来,原伯乐集团南京冷柜厂材料会计。从2000年初起,他就开始举报集团副总经理兼冷柜厂厂长章志岳的贪污问题。其间,他屡遭报复,直至被迫辞职。2001年1月,检察机关将章志岳法办,并由此揭出了集团内以董事长邱祥林为首的一窝硕鼠。2002年6月27日,检察机关为鼓励公民举报贪污贿赂犯罪,把兰贵来作为南京市公开举报第一人进行了公开奖励,并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可是,就在兰贵来接受奖励的第三天,聘用他仅26天的南京某物流设备制造公司就将他解雇了。许多的人投书媒体,称兰贵来是“我们心目中的英雄”,对他表示支持,并有十多家单位,包括外地一些企业表示要给兰贵来提供或介绍一份工作。在兰贵来精神的鼓舞下,在南京,群众举报数量、质量明显上升,且署名举报者增多。

  3、颇有建树的法学专家 —— 刘克希
  刘克希,江苏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南京大学、省行政学院兼职教授。20多年坚持研究法学理论和实务,努力回报社会。为修改现行宪法所提两条意见,被直接采纳,多项研究成果和建议为我国《立法法》等采纳,所著《民法通则原理与实务》、《中国民法教程》等著作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0年被评为“江苏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群众,其参与制定的省见义勇为条例等受到广泛好评。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法律普及工作,在媒体上作法律法规介绍、问题解答、疑案评析等节目、采访200余次。热心公益,联系群众,关心残疾人事业,支持残疾人谢芳利索赔和安装假肢。数年如一日,对下岗工人、农民等普通群众来访,热心接待,帮助释疑解难。

  4、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 —— 孙勇
  孙勇,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南京市仲裁委员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在担任和履行职责中,为弘扬法治精神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和出色的业绩。他于2003年当选为省十届人大代表后,积极参政议政,先后提出了《进行江苏省律师执业环境调查的建议案》、《规范国家赔偿操作程序的建议》等议案,引起各方面重视。他带领的律师事务所于今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5、漫漫八年维权路 —— 朱鼎龙、朱逊父子
  朱鼎龙,扬州市瓜洲镇勤丰村朱庄组农民。1995年6月,朱鼎龙的儿子,时年3岁的朱逊因咳嗽到邗江县运西卫生院就诊后致药物性致聋。此后,朱鼎龙走上了长达8年的维权路,直到2002年12月27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朱逊胜诉,获赔36万元。2003年央视“3·15”晚会上,朱鼎龙记录了8年、120万字的《爱的呼唤》日记感动了电视机前的亿万观众。后来,小朱逊在北京同仁医院植入人工耳蜗,又进入康复中心接受培训,终于回到了有声世界。

  6、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儿子 —— 张云泉
  张云泉,1948年6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69年入伍,在海军北海舰队服役。1983年到县级泰州市信访局现任地级泰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他是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江苏省人大代表、省劳动模范、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信访先进工作者。1999年获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1年4月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苏省劳动模范称号;2001年9月被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人事部联合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2003年2月当选江苏省人大代表。他在22年的信访工作中,多年如一日,始终关心群众疾苦,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在信访战线上作出了突出贡献,被老百姓亲切地称为百姓的“贴心人”。

  7、《国旗法》的建议人 —— 李玉坤
  李玉坤,全国第七届、八届、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届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建议人。1988年国庆节期间,李玉坤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了《关于尽快制定升降国旗的有关法规的建议》。国务院法制局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全国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共同起草了《国旗法》。经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修改,1990年6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于199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后来,李玉坤还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关于大力宣传国旗法及制止不符合标准的国旗在市场销售的议案和建议。此外,他还于1989年领衔提出《关于制定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法的议案》。1997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国家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8、心系天职,秉公执法 —— 何同甫
  何同甫,无锡市滨湖人民法院法官。1978年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原名无锡市郊区人民法院)任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十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审结民事案件953件无差错。1982年开始连续七年,年年审结案件超百件,在全国法院系统名列前茅。何同甫同志先后十九次被评为市、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被授予无锡市劳动模范、江苏省优秀政法工作者和全国法院先进工作者;1989年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的光荣称号。

  9、社区警务室创始人 —— 陈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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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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