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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规则岂能游戏?

http://www.dffy.com 2006-6-7 20:48:05 作者:王学堂 来源:东方法眼

    绿  


手机忘关闭庭审中响起  二代理人受训诫

  2006年6月6日上午,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民四庭依法对一起涉港合伙民事纠纷进行公开审理。庭审进行中,被告代理人竟然在将身子俯至席位下接听电话,对此,法庭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庭予以训诫,并责令其将手机关闭后交法庭保管。无独有偶,在接下来的庭审中,原告代理人手机铃声竟亦响起,对此法庭亦作了如上处理。
  庭后,在该二代理人分别向法庭写出检查并保证不再违反法庭规则的前提下,法庭将手机退回二人。
  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自去年以来,加强了庭审规范工作。在要求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严格遵守法庭规则的同时,加强了对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的管理。要求审判人员开庭时不携带手机、注重语言文明和规范,严格遵循庭审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庭审中要坐姿端正,杜绝各种不雅动作;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活动无关的事;不随意离开审判席;礼貌示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发言;不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辩论、争吵;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法槌;庭审前不得饮酒、饮酒后不得参加庭审。
  [法官说法]
  当前,手机作为快捷通讯工具已进入普及化时代,大部分群众都有一部甚至多部手机,许多人进入审判法庭时往往置法庭规则于不顾,忘记主动关闭手机,妨害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第九条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因此,法官提醒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在进入审判法庭后一定要注意主动、及时关闭手机,以维护法庭秩序。对违反者,依据法庭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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