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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第一骗”──特大合同诈骗案审判纪实

http://www.dffy.com 2006-6-22 20:16:59 作者:亦正 霞静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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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轰动一时,被媒体称为“金融第一骗”、“白领黑势力”、“黑金大盗”,据说掌控80亿元资产的神秘人物国洪起,因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骗3亿资金而案发,于3月15日走上被告席。此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两天的庭审。6月22日,无锡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国洪起犯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吴克夫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A、案情突破:祸起萧墙,东窗事发。

  “国洪起案件”涉及山东、广东、江苏等省。

  2004年3月10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禄投资”)向江苏省公安厅报案称: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克赛思公司)与国洪起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现国洪起勾结协议的履行监管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证)广州西华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吴克夫,将“宁禄投资”在西华路营业部开设的证券帐户中的国债进行回购,并将回购资金全部抽走。国洪起用于置换“宁禄投资”资产的3亿元资金在当天就从“宁禄投资”帐户上被取出。









  2004年3月12日,江苏省公安厅以赛克赛思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国洪起、广证西华路营业部原负责人吴克夫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广东、山东两省公安机关先后以涉嫌贷款诈骗、职务侵占、合同诈骗、抽逃出资等罪名,对国洪起、吴克夫等犯罪嫌疑人,以及国洪起控制的有关公司立案侦查。

  截至2004年11月30日,江苏、山东两省检察机关已分别对犯罪嫌疑人国洪起、吴克夫、国洪起的弟弟国红新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广东、山东两省公安机关对另十一名涉案人员采取了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同时,三省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和冻结了国洪起及其控制的相关企业资产及账户。据专案组资产处置组统计,其中涉及资金5432万元、国债市值2.0531亿元、股票市值2476万元、房产16处、股权4.17亿元、机动车10台。

  2004年4月至11月间,公安部经侦局三次召开涉案省份“国洪起案件”侦查工作协调会,会上明确了由江苏主办,山东、广东两省办案部门在“国洪起案件”专案组的统一协调下,对在侦相关案件继续做好侦办工作,待侦查终结后,一并交江苏省公安厅移送审查起诉。

  B、神秘人物:金融大鳄?白领黑势力?黑金大盗?

  国洪起,男,1958年9月23日生,时任赛克赛思公司投资顾问、深圳三洲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前街10条1号内65号。一个天方夜谭式的神秘人物,一个玩股票国债的“大亨”。

  据说,他为人低调,深居简出,酷爱读书,擅长思考问题。到香港打理业务之余他只做两件事,一是给自己买一堆书,然后关起门来读书;二是给老婆买化妆品。而且也很节俭,一年只给自己买一双名牌皮鞋,而且穿坏一双买一双。国洪起的人生轨迹,直到2004年才被媒体陆续挖掘出来。

  据说,早年他靠买卖进口大件指标积累了第一笔财富。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洪起开始接触股票,精明的头脑加上对投资独特的理解,国洪起的财富爆炸式增长。2000年前后,国洪起果断将手中的股票全部抛售变现,开始涉足国债交易。国洪起利用资本市场不完善的漏洞,疯狂敛财。他曾扬言:“从中国证券市场创立以来,几乎所有违规的事情都做过,而且不少都是首创,很多事情都是在我做过之后,才有明文规定禁止的。”羁押期间他还预测:2006年6月,中国的股市将大幅上扬,以至走出低谷。

  国洪起同时也钟情于实业,其中包括山东九九公司的酒精和北京、上海的一些房地产业务。  他拥有庞大的资本王国,在香港和内地他共有50家公司,足迹遍布山东、北京、香港、河北、福建、广东、深圳、西安、上海等地。据传,国洪起掌控的资产达80亿元。他被视为金融界的反面典型,被媒体称为“中国金融第一骗”:

  他涉嫌利用债券回购,伙同内部人员侵吞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额资产;

  他涉嫌利用虚增国债做抵押,骗取广东发展银行巨额贷款;

  他涉嫌以委托理财为幌子,诈骗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亿元资金;

  他是轰动一时的北京“嘉利来大坑事件”幕后真正的主角,他“巧取豪夺”了香港嘉利来公司在这个房地产项目中的权益;

  ……

  2004年3月23日,国洪起在北京被江苏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并带往南京。

  2004年9月29日,国洪起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2006年3月15日,国洪起合同诈骗案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范围仅限于对江苏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宁禄投资”事件,尚未涉及国洪起的其他重大案件。

  至此,中几个关键人物也随即浮出水面:

  ——吴克夫,男,国洪起的同案犯,1955年11月11日生,任广证西华路营业部总经理,住广州市黄埔大道西翠湖山庄13号17D。

  ——国红新,男,国洪起之弟,1966年12月14日生,历任北京赛克赛思公司、山东泗水北方大地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九香油脂有限公司、山东九福饲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上海金三元投资有限公司、山东九九有限公司股东,住北京市朝阳区慧新西街18号F2-504室。

  ——孙某某,女,国洪起之妻。1973年5月25日生,辽宁省大连市人,2003年2月任九九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1月,任赛克赛思公司法定代表人。

  此外,还有凸现了两个被告单位:地处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的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地处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的山东九九有限公司。

  C、“花枪”揭幕: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利用合同进行诈骗

  国洪起多年从事股票和国债交易,获得过很大的成功。早在2001年以前,他就在证券市场具有很大的名气,2001年5、6月股市大跌之前,他早已闻出风声,即把资金陆续撤出股市,转向投资国债。

  “宁禄投资”原系委托深圳某投资顾问公司理财,委托本金是4.47亿元,其中3亿元系金融机构的贷款,另外1.47亿元系企业间借款。由于坐庄失误,到2001年9月初,“宁禄投资”已亏损5135.96万元。而“宁禄投资”的母公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当时正筹备上市,为符合连续三年盈利的申请上市条件,“宁禄投资”急于弥补此项亏损,否则,如果帐上亏损太大,就不符合上市条件了。同时,1.47亿元的企业间借款加利息,从当年11月开始陆续进入偿还期,也需要及时腾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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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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