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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法律·和谐社会

http://www.dffy.com 2006-7-12 18:16:50 作者:朱伟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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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足球与和谐社会

  也许你会很惊讶,足球怎么能与和谐社会联系在一起呢?且听我慢慢说来。[7]

  (一)足球是社会发展的调剂品、润滑剂。人类本质上是一种高级动物,因其动物性,所以有暴力情结、有野蛮情绪;因其高级,所以懂得文明和克制。足球是一项感性和激情的运动,足球场上崇尚激情与力量的对抗,使人类内心挥之不去的暴力情结得以发泄,但采取的方式却较为文明。足球为社会提供了一个情绪宣泄与矛盾消解机制。在我们所追求的和谐社会中不是没有冲动情绪和矛盾冲突,但冲动情绪和矛盾冲突却能得到及时合理的释放。现代社会,竞争无处不在,人人时时面对紧张的竞争压力,漫漫人生之路,如何既充满激情而又理性地对待呢?在和平是时代主旋律的今天,我们完全可以将非理性的情绪寄情于象足球这样“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去。赛场上足球运动员冲撞和对抗得越激烈,现场和屏幕前观众的情绪越高涨,我们可以喝酒、大叫,尽情地发泄。虽然这次世界杯没有中国队,但我们依然可以呐喊、狂热和痴迷,一夜狂欢、一阵宣泄后,恩怨情仇瞬间成过眼云烟,第二天继续我们的压力人生,这个社会继续和谐地运转着。

  (二)足球是谴责有悖于人类文明的战争的前沿阵地。在世界足球运动的发展历史上,因为国家政治的原因曾使足球运动受到巨大的伤害,[8]但同时,作为一种公众参与程度极高的运动项目,足球运动成为谴责有悖于人类文明的战争的前沿阵地。随便就有很多的例子,二战前的1938年法国第三届世界杯是个典型。在此之前一届打进半决赛的奥地利由于在当年3月被德国占领,并入“大德意志”版图而失去主权资格,自然无法参赛。希特勒指望依靠德国足球队在赛场上的胜利来提高纳粹德国的国际声望,硬性指定8名奥地利球员加入德国队。上届世界杯的最佳运动员、有“足球场上的莫扎特”之称的奥地利人马蒂亚斯·辛德拉尔因坚决不与法西斯合作,与他的犹太妻子一起被德国法西斯惨杀,其他被称为“维也纳花边”的几名奥地利球员切肤于亡国之痛,在比赛中消极抵抗,促成德国队的失败。

  在今天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足球运动有着一种消弥世界战争危险的作用。社会生物学创始人美国斯坦福大学威尔逊教授指出:“人类同其它动物一样具有相同的攻击本能,这种内驱力必须通过竟争性体育运动或其它方式才能得到某种释放”。而康纳德·洛伦茨在其《论攻击性》一书中使用了动物行为研究的新资料,也认为,人类同其它动物一样具有相同的攻击本能,这种本能使得攻击性冲动必须得到发泄,于是就有了各种战争、威胁和其它攻击性行为。人们热衷于各种竞争性的体育活动,如拳击、斗剑、摔跤乃至看足球,也都是使攻击性本能得以发泄。体育运动特别是参与人数和爱好人数最多、整体技战术要求最高的足球运动释放的就是人类先天的攻击性。国际足球赛事,一方面促进不同国家、种族间人与人的认识,促进人们为共同的利益奋斗和团结,另一方面为人类和国家的战斗热情提供了发泄的途径。球员背负着责任、并在种种规范的控制下发泄自己的攻击性和侵略行为。足球是和平年代的战争,人们发泄了狂热,但不因此而增加仇恨。因为这个原因,我们看到了马岛事件后在国际大赛中屡次上演的英格兰与阿根廷经典之战,看到了二战中仅用半天时间就将荷兰踏平的德国在与荷兰的比赛中的谨小慎微,看到了2002年世界杯1/4决赛世界对阵欧洲、2004年亚洲杯半决赛东亚对阵西亚的局面。

  (三)足球有利于塑造规则意识、推动规则体系的建构。和谐社会一定是一个有规则并使规则获得良性运转的社会。绿茵场是公共社会的缩影,进攻与防守,越位与反越位,个人神话与集体主义,球赛彰显着社会秩序的一切要义;人们在感受足球之美、慨叹胜负之不可期时,总是抱持着一种朴素的价值情感和正义理念,忘不了竞技道德与诚信操守。有球赛、有足协,就像有市场、有政府;足球有游戏规则,就像国家有法律;球场有裁判,就像国家有法官;球场上有集体作战、分兵对抗和互为攻守,就像国家有战争、社会有竞争;球场上有犯规和假摔,有误判和黑哨,场下就有倒彩、有嘘声,就像个人会违法、司法会腐败、国家有民主、社会有监督……于是,足球及其规则在不断改进、趋于合理,人们对于公平、自由、法治等理念的认识就会越来越深刻,社会规则才可能趋于完善,社会运行也才可能趋于和谐。

  (四)足球有利于实现新闻、言论自由,实现社会民主。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新闻言论自由是宪法权力的重中之重,可以说,没有新闻言论自由就没有宪法权利,就没有社会民主。我国历来在对待新闻言论自由上都是实行双重标准的,对人自由,对己专制。宪法规定的权利没有实现,公民的新闻言论自由没有保障。然而在足球界,事情却有所不同,足球似乎被党和国家的部门有意无意地作为改革的试验田。很多话在别的地方不能讲,在这里可以讲。在这里,可以与党和政府进行讨论,讨论党和政府的方针和政策。正如贺卫方教授所言:有一个现象是中国足协的官员们应当引为幸运的,那就是涉及足球的媒体言论的直率和富于建设性。这些年来,对于足协官员直言不讳的批评已经成为中国媒体最令人欣慰的风景。就在最近一期的《体坛周报》上,黄健翔在他的专栏文章里就引用阎世铎关于中国足协最大的失误就是对不起球迷的话后明确地说:“ 阎先生并未拿出纠正这个根本失误的实质性办法”,而且“他根本没有解决这个失误的能力和办法”。同版亦有题为“做秀何时了”的文章更加激烈地挖苦阎主席:“至于作最大的失误在于忽视球迷利益的沉痛状,除了再度反映这位也有主席头衔的局级干部有一种模仿伟人风范的偏好外,也再度印证了对阎主席的另一种评价:在制造概念、煽动情感以及游戏官场方面,历届足协主席无人能出其右;但在正儿八经做一件实在事方面,阎可能是最差的一个,且还不是一般的差。”

  能够受到媒体如此直截了当的批评,足协副主席可能是所有中国在职局级以及局级以上干部里惟一的一个。当然他也不必委曲,因为只有这样的言论才是宪政下媒体的常态,为这样的媒体实践作些拓荒试验也是中国足球对于宪政建设的一大贡献呢。[9]

  结语:足球之与法律、足球之与和谐社会都是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概念。赫尔岑说,“鱼生来要飞,却无往不在水中。”卢梭亦云:“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足球为人类原始的好争斗的本真释放提供了路径,足球又让我们懂得和学会“戴着镣铐跳舞”。足球让我们看到了法律与司法的属性,足球告诉我们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和谐足球。

  作者简介:

  朱伟(1981,10-     ),男,山东枣庄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注释及参考文献:

  [1] 足球运动是一项古老的体育活动,源远流长。据说,希腊人和罗马人在中世纪以前就已经从事一种足球游戏了。他们在一个长方形场地上,将球放在中间的白线上,用脚把球踢滚到对方场地上,当时称这种游戏为“哈巴斯托姆”。到19世纪初叶,足球运动在当时欧洲及拉 美一些国家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的英国已经相当盛行。直到1848年,足球运动的第一个文字形式的规则《剑桥规则》诞生了。 然而众多的资料表明,中国古代足球的出现比欧洲更早,历史更为悠久。我国古代足球称为“蹴鞠”或“蹋鞠”, “蹴”和“蹋”都是踢的意思,“鞠”是球名。“蹴鞠”一词最早记载在《史记匪涨亓写》里,汉代刘向《别录》和唐人颜师曾为《汉书·枚乘传》均有记载。到了唐宋时期,“蹴鞠”活动已十分盛行 ,成为宫廷之中的高雅活动。1958年7月,国际足联现任主席阿维兰热博士来中国时曾表示:足球起源于中国。2004年国际足联公开宣布:“足球最早起源于中国--中国古代的蹴鞠就是足球的起源。”而起源地就是我国的山东临淄。关于这一说法,目前是存在极大的争议的,甚至在中国球迷中间就有大批的怀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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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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