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眼观察 >> 社会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如果法官的选举权遭到侵害

http://www.dffy.com 2006-8-18 23:21:20 作者:王学堂 来源:东方法眼

    绿  


   最近,全国范围内的基层选举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
  看到兄弟法院网站上的一则选举委员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XX选民小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共168名,现将选民名单公布于后。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向本会提出申诉,由本会在三日内做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真是法院的选举,看,是多么依法呵。
  但还是想起了点问题,如果自己法院的法官选举权遭到侵害,申诉不服的,能向自己的法院起诉吗?
  但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这样说来,万一法官遇到这事还只能是在自己的法院起诉,受自己的法官同事审理。
  这不禁让我想起最近写的论文《司法公正视野下的法院整体回避——以个案为例证》(当然这篇论文只是应付学术论文研讨会的应景之作,但确实也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思考)的重要性,法院整体回避,大有必要呵!可惜,文章中没有考虑到选举权的诉讼这一问题。
  其实司法保护只是一个方面,如何调动广告选民的积极性,真正发扬民主,确保民主制度的落实这更为重要,而且可能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查看王学堂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法官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王学堂

相关文章

 

· 告别大盖帽 (2008-8-1 19:31:45)
· 法官难以承受之重 (2008-7-21 14:45:59)
· 法官文化的构成 (2008-7-12 9:51:04)
· 当审判长考试已成往事 (2008-6-19 7:05:50)
· 对最高院换发执行公务证通知的几点看法 (2008-6-13 22:27:29)
· 如何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2008-6-9 22:05:59)
· 人民法院“案多人少”,路在何方? (2008-6-8 11:00:35)
· 江苏沭阳:庙头法庭法官着新式夏服开庭 (2008-6-6 14:11:58)


上一篇:手机回拨卡是咋回事? (2006-8-13 17:21:52)
下一篇:购得新房须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006-8-23 7:26:51)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