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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职能与构建和谐社会

http://www.dffy.com 2006-11-7 19:27:40 作者:梁娟萍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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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人民法院要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法院工作人员的水平和素质,为此,人民法院必须加强法院自身队伍建设,强化“以人为本,以才强院”意识,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新时代的要求。首先是必须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的良好风气,增强法院干警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树立人民公仆意识,对干警进行执法为民的宗旨教育,让干警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工作态度,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同时要积极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教育活动为契机,提高干警思想素质,培养爱岗敬业精神,保持积极的工作热情和态度。其次是加强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全面实施《全国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完善适应审判工作所需要的教育培训体制和培训模式,落实培训、考核、使用三位一体的教育培训激励、约束制度,进一步增强培训效果,并以“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加强对法官审判技能的培训,利用庭审观摩等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形式,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最后是加强法院文化氛围建设,营造团结、互助、有活力的法院和谐氛围,培养法官对职业的责任感和自豪感,使法官自觉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务实、创新的意识和目标,用先进文化、典型人物引导人、凝聚人、激励人、塑造人,凝聚和调动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智慧、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出一个和谐安定、团结互助的工作环境。

  四、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整体工程,需要全民族的共同努力,这就需要发挥人民群众的集体力量,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而此点离不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因此,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力度是时代的需要,是我国逐步推进依法治国策略的需要,人民法院必须把法制宣传看作是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公开开庭、公开宣判等方式以案说法,对群众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让群众了解违法犯罪的后果及严重性;同时可以走上街头,深入基层社区为社会大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高群众合法合理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此外,人民法院可以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作用,及时整理在审判中发现的典型例子,进行评析形成宣传材料,与新闻报刊、电视媒体合作,直接地向群众介绍典型案例,分析案情,通过以案说法,切实让群众感受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必要性。总之,人民法院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提高群众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样,社会才能形成一股无形的力量,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结  语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这一目标的提出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因此,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根本指针,继续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平衡社会关系,调处矛盾纠纷,稳定社会秩序,切实解决各种妨碍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为整个社会的和谐运行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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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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