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地鸡毛的卡拉OK版权费之争 |
|
| http://www.dffy.com 2006-12-24 21:20:28 作者:王学堂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正如生活中不能没有音乐一样,我们不能想象没有卡拉OK的生活会变得多么糟糕。我们同样也不能想象,没有音乐的卡拉OK厅会是怎么样一种生存状态。为民众奉献精神食粮,为生活增添色彩,这是应该是卡拉OK厅和权利人一致的价值追求。 在法律上,原来就有卡拉OK是属于录像制品还是作品之争(两者关键在于创造性有差异,导致保护范围等有较大差异)。十年过去了,这些当时咻咻不休的问题终于有了定论。相信这个问题亦如此。 因为我们坚信:争议在继续,生活不停滞,卡拉仍然OK。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查看王学堂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版权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王学堂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