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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中国法治的足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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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12-31 15:16:39 作者:李富金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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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一些例子虽然是公安机关,但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同样值得重视。行政机关职权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而限制公民权利则民样要有法律上的依据,这应当是行政执法不能突破的底线。
网络疑案
网络的发达,使信息的传播方式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由于网络的作用,使一些案件更加扑朔迷离。
一件是县长被灭门案。贵州兴仁县县长文建刚一家六人被杀,此案发生后,网络产生了许多疑问,有人认为是被处理矿主买凶杀人。贵州公安厅负责人表示,这种猜测从目前公安机关掌握到的材料来看是没有依据的。但是,网络上的疑问似乎还没有因解释而消除。
另一起网络疑案是高莺莺案,老河口市宝石宾馆女服务员高天虎之女高莺莺2002年跳楼身亡,4年之后一篇《高莺莺之死九问》在网络上广泛转载,高莺莺死亡事件再度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此前,高莺莺之父亲高天虎一直声称其女高莺莺是被奸杀的,并保存有高莺莺死亡时所穿的内裤。而复查表明,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为高天虎本人所留。高天虎因涉嫌犯罪被逮捕。
第三起引发关注的案件是邱兴华杀人案,2006年7月14日晚,邱兴华持斧头、弯刀将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内工作人员和香客等十人杀死,并在作案后烧殿潜逃。杀人事实并无太多悬念,但对邱是否有必要进行精神病鉴定却引发轩然大波,从法学专家到普通网友都不断在网上发表各自的意见。
第四起网络疑案是黄静裸死案,湖南的一位女教师黄静2003年裸死于宿舍,检察院以强奸中止罪名对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认定,黄静系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性活动,不构成强奸。
第五起是富士康案,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富士康集团一下属公司,向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要求法院查封、冻结了记者的个人财产。而后来原告又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两名记者个人资产的冻结,并将诉讼标的狂降至1元。再后来,报社与与富士康联合发表声明,此案撤销。其实,真正被“忽悠”的并不是网民而是法院。
法律博奕
房子住七十年后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究竟如何确定,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与物权法密切相关。2006年10月,物权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六次审议,创人大立法史之最。法律制定,如今不再只是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的事,而且与普通民众休戚相关。专家学者当然也不旁观,北大教授巩献田就发表公开信反对物权法。其实,在立法上多数百姓的意见比少数专家的意见更值得关注。
2006年,郑州49万元天价养路费滞纳金案引发对养路费合法性的质疑,周泽副教授、宋成军律师分别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叫停征收养路费,认为不符合《公路法》采用征税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的规定。面对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养路费的征收禾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在立法中,备受关注的还有“交强险”问题。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2006年终于公布,解决以往“第三者责任险”的到底是强制保险还是商业保险的遗留问题。然而,6万元交强险的数额比过去的“三责险”总体金额上偏少,在保险公司、车主、受害人之间如何进行利益平衡体现在立法上实际上也体现了利益的博奕。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破产法,这部新法律的通过,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清偿顺序,体现了对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等的优先清偿,平衡了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权益,这也是一个利益调整的过程。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权力监督制约是保证权力行使不越界的重要条件。在历经20年磨一剑之后,监督法终于出台。应当说, “一府两院”并不缺乏监督,缺乏是制度化的监督。监督的本质实际上要求官员对人民群众负责,而不只是简单地对上负责,因为权力来源于人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拆迁补偿等群众关注的问题监督好了,人民群众也就满意了。
虚拟现实
都说网络是虚拟的,但在虚拟与现实之间其实并没有绝对的界限。虚拟的东西是由现实的人创造的,虚拟的东西也同样在现实的社会中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而且随着网络的突飞猛进地发展,虚拟世界的纠纷不断。即时通讯、博客、流氓软件、网络恶搞都成为关注的焦点。
虚拟的Q币现在网络上不断流通,有人认为Q币可能冲击人民币,腾讯公司对此予以否认,认为只能购买该公司的增值服务,不可兑换人民币。人民银行对Q币是否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还未作出明确解释,但可以肯定是此种现象已经引起央行的关注。另外,全国首宗盗卖QQ号码案的二名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各被判拘役六个月,但适用的罪名却是侵犯通信自由罪,而对是否侵犯财产权法院未置可否。
博客作为一种草根文化和“自媒体”,影响力在日渐扩大。但是,博客的发展也出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北京市海淀法院在博客上进行骂人的博客告博客案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决被告张明向原告沈阳进行道歉。南京教授陈堂则因找不到骂自己的人而将博客网站告上法庭,网站因未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而被判败诉。
 正因为博客骂人等现象的存在,一些人呼吁实行“博客实名”制,以规范博客言行,防止网络侵权与犯罪,但它却因为涉嫌侵犯网友隐私权而受到质疑,如果开博要首先登记身份证的话,可能没几个人会再写博客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如何取舍的确两难。
与博客骂人的不文明现象有区别的是,网络恶搞也逐渐在网络上流行起来。小英雄潘冬子要上春节晚会、《无极》遭遇“馒头血案”……此种现象,在网上产生很大的争议,赞成的人认为这不过是娱乐而已,不必当真;反对者则认为这种莫名其妙的无厘头是缺乏责任感的表现,以至广电总局也准备出台条例,监管网络视频。
在网络上有一种东西是人人喊打的,那就是流氓软件。电脑在不自觉中被植入程序、上网越来越慢,这些都可能是中了“流氓软件”的招,中国互联网协会将之定义为恶意软件。然而,反流氓软件在全国各地的诉讼,却并不理想,多因证据不足被判败诉,但流氓软件的好日子肯定不会长久的,社会是需要秩序的,在虚拟世界也是同样。
(本文PDF版:人民法院报2006年12月29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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