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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视“法律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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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3-21 14:09:40 作者:赵正辉 谢伟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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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罪犯减刑或假释,通常称之为“法律奖励”。这是一个由刑罚执行机关,也就是监狱考察提请,法院裁定的流程。“法律奖励”的原则是“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每年约有33%的罪犯受到“法律奖励”。这一奖项认定改造成效,事关刑罚变化,涉及社会安宁,成为关注的司法热点。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有丁山监狱、宜兴监狱和无锡监狱,每年约有3500名罪犯被提请减刑或假释,坚持慎施“法律奖励”,追求改造的真实效果,做到奖励一个教育一片,力戒奖而不改,放而再犯,形成了一套严谨、科学的办案机制。近三年来,愈万人次受到减刑或假释的“法律奖励”,无一不服申诉或投诉,并且保持了低重新犯罪率。但是,数十年来几乎一成不变的减刑假释运行机制,已难以适应社会变化发展的节奏,“法律奖励”亟待改进。近期,无锡中院褚红军院长组织了专题调研,提出了改进和完善减刑假释工作的思路。
惩罚和改造:共同责任
罪犯投监后,无锡法院的法官和监管人员不称之为罪犯,而统称之为服刑人员,目的是给予自尊,唤醒理智,努力使他们重新做人。法院科以刑罚之后,始终追求刑罚的惩罚与改造的双重目的。
走进监狱办案,既看积分多少,更看灵魂改造,防止办“阅卷案”,追求奖励效果。分管减刑假释工作的无锡监狱毛副监狱长介绍,对服刑人员的改造包括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目前全国监狱通行的对服刑人员的考核办法,主要是根据每天对服刑人员的学习、劳动和遵守监规等方面的表现打分,最终看累计分数的高低,综合评定减刑或假释的资格。其中,生产劳动在考核计分中占总分的三成左右。从表面上看是“以分计奖,以分折刑”。但这种以分计奖的办法比较科学合理,基本能够反映服刑人员的思想灵魂改造情况。从三个监狱的调查来看,虽然一些服刑人员深有感触的说:“分,分,犯人的命根”,在一些分值的设定上不尽合理,或者有的分数给的不十分恰当,但无不认为每天评分,按时公布的做法,总体上还是比较透明和公正。
无锡中院审监庭庭长孙坚强介绍,按照法律规定:“由监狱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中级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裁定。”无锡中院辖区三个监狱,每个月都有两三百个减刑假释案件要办理,案件是成批进来的,每个裁定要经过阅卷、合议、公示和宣判等四道程序才作出,其中10%的案件要进行提审、听证、座谈。法院关键是掌握服刑人员改造的真实效果,把法律规定的“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原则把握准。因此,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不能坐在法院办“阅卷案”,而是走进监狱,深入服刑人员当中,办“阅人案”。不是只看监狱的提请意见,而是要切实看奖励对象的真实改造效果。因此,审监庭的十二名法官要把相当一部分时间放在“走进监狱”上。
2006年9月18日,记者随无锡中院审监庭六名法官到无锡监狱提审,他们每个人对监狱生活区、劳动生产区和文化活动区都很熟悉,张法官对上一次办理的5个减刑案件的服刑人员名字、年龄、刑期和现实表现等“一口清”。徐法官先后提审6名服刑人员,其中有3人此前已经过一至三次减刑,有一位名叫朱紫阳的服刑人员还与法官徐中华熟悉,他说每次减刑都要与法官见一至两次面,已多次与徐法官见面,徐法官几乎与监狱管教干部一样了解他们。
以公开促公正,力求奖励一人教育一片,杜绝出“关系案”,做到以奖励正风气。“办理一次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公示三次。第一次是提请减刑或假释前,监狱必须向所有服刑人员公示。第二次是法院在受理后,法院向所有服刑人员及社会公示。第三次是法院作出裁定后,必须向所有服刑人员及社会公示。”这是无锡中院纪检监察室主任张建伟,对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介绍。他还透露,近三年来无锡中院办理了上万件减刑假释案件,由于履行了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透明度较高,没有一起信访和投诉。
记者随法官走进无锡监狱、宜兴监狱和丁山监狱的23个监舍,看到每个监区都有一个举报信箱和一门举报电话,服刑人员可以通过信件和电话向驻监狱的监察官举报。从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驻无锡监狱监察官处获悉,每周到各监区开一次举报信箱,收集所有的举报信件。2006年第四季度共收到13封举报信和7个举报电话,但都是反映与减刑假释无关的事。宜兴市人民检察院驻丁山监狱的张检察官介绍,对减刑假释工作的监督从每天的打分开始,只要有服刑人员举报打分不合理,必须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之举报人或监狱纪检监察部门。每次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法官都要听取驻监狱检察官的意见。
2007年2月9日,记者随6名法官到宜兴监狱听证。这次宜兴监狱有246名服刑人员被提请减刑或假释,按照法律规定对10%共26个案件进行听证。听证现场设在一个大教室,约有200名服刑人员旁听。当监狱管教干部和驻监狱检察官到位后,合议庭三名法官进入审判席。听证庭整整开了一上午,休庭后记者获准采访了旁听的4名服刑人员。其中一位本科学历的服刑人员说:“这是我第三次旁听听证庭,我体会到法律的公正,更体会到法官、检察官和管教干部办案的严谨。”
积极配合监狱改造服刑人员,共同探讨科学有效的管教方法,不当“甩手掌柜”,力求奖励的长效作用。“刑罚目的不仅在于刑罚创制与刑罚适用过程中得以体现,而且一直贯彻到刑罚执行的过程中。法院不仅办案,还应当配合执行机关改造服刑人员。”这是无锡中院刘亚军副院长提出的办案理念。
2006年9月26日,无锡中院依法作出裁定,对无锡监狱227名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其中222人减刑7个月至2年不等,5人假释出狱,13人减去余刑。当日上午,无锡中院与无锡监狱共同召开“法律奖励大会”。大会在无锡监狱大礼堂举行,1000余名服刑人员和数十位家属参加。当法官宣读完裁定书后,记者随机采访了5名参加“法律奖励大会”的服刑人员,他们普遍认为,每次参加“法律奖励大会”都很激动,很受触动,感到重新做人还有机会。无锡监狱教改科毛科长介绍,每年至少有四批人员被减刑或假释,法院不是单纯下达一个裁定书,而是配合监狱召开“法律奖励大会”,这是对所有服刑人员的生动教育。会后,因贪污和受贿入狱的服刑人员施汉民对记者说:“我这次减刑主要是学习有成效,自学并考试通过了一门法律大专课,这是法官提醒和鼓励我这么做的,非常感谢法官。”受到减刑一年奖励的包金华的妻子在大会上代表服刑人员家属发言,会后她告诉记者,这是包金华第一次受到“法律奖励”,本来总认为19年的刑期对他来说等于死刑,是法官耐心释法和鼓励,才有了重新做人的勇气。
2007年元旦前日,无锡中院审监庭的法官早晨4点起床,天亮前赶到丁山监狱宣判,目的是为了让出狱的家在外省市的服刑人员,能够当天赶到家。宣判后,一位家在安徽的服刑人员于上午9时办理完所有的手续,当他走出监狱后,想找法官说声:“谢谢!”,但没有找到法官,而是对法院的警车深深鞠了一躬。据孙庭长介绍,几乎每次宣判都在上午8时前完成,保证出狱的服刑人员回家方便。因此,审监庭的法官每个月都起几个大早。
记者在随同法官提审时,法官不仅是询问,而且常提醒和鼓励服刑人员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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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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