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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骄子与迷途羔羊──浅析在校大学生犯罪及预防

http://www.dffy.com 2007-5-21 8:09:11 作者:姜南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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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良情绪与亚健康心理是导致大学生犯罪的原因。据《江南时报》报道,我国有焦虑不安、恐怖和抑郁情绪等问题的大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6%,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显示,只有不足15%的患者得到了适宜的治疗。当这种消极情绪情感体验积累到一定程度,行为人就会出现情绪发作,产生犯罪动机,进而实施犯罪行为。

  3、情绪不稳定,易冲动及产生挫折感导致大学生犯罪。现在大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极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对于社会中的竞争、困难、挫折等往往缺少必要的心理准备,一旦受到挫折则缺少正确的判断和认识,造成心理的扭曲而走上歧途。大多数犯罪大学生情绪不稳定,自控性差,行为冲动性明显,好感情用事,易产生挫折感。

  (三)关于在校大学生犯罪原因的理论分析

  1、社会环境存在诱发大学生犯罪的因素。(1)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传统道德规范受到冲击。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完善,这也导致少数大学生陷入困惑。(2)不良文化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大学校园周边多有网吧、影碟出租等行业或场所;这些行业与场所因在政府管理方面存在不到位等原因,使许多大学生迷恋于互联网,甚至因接触到淫秽视频等,容易诱发大学生犯罪。(3)随着大学扩招,一些素质不高的人进入大学生队伍,这也是影响大学生犯罪增多的因素。“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某大学城大学生犯罪案件9件中,涉案11人,分别为敲诈勒索案1件,盗窃案8件;其中涉及民办高校案件5件;涉及公办高校案件4件。”

  2、在校大学生心理问题困扰。(1)大学的学习与校园生活模式较大区别于中学的学习与校园生活模式。当前由于应试教育的压力,许多中学生的学习与生活都是有着教师与家长关心与照料,学生自己也是忙于应付考试而无较少有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一旦进入大学后,许多大学生刚入学都会发现,大学没有中学时期那么多的学习和考试、也没有了家人的照顾,从而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自由度,他们却一时难以适应大学的学习与生活。这也是为何大学“低年级学生比高年级学生更易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2)随着年龄的增长,大学生的心理特点也发生了改变。特别大学生进入青春期后,有了情感等方面的需求。有些学生由于种种原因,在追求女友时遭遇困难而不能摆脱烦恼、走上了极端。如南大的研究生杀研究生案、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的赵承希制造的校园枪击案等。

  3、大学生法律知识与法制意识欠缺,导致大学生在遇到困难时选择采取犯罪手段来解决。(1)大学普法教育存在缺陷。尽管当前各个大学都注重对大学生的普法教育,但是仍有许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强,在遭遇困难时选择犯罪手段来解决问题。2003年4月,浙大学生周一超在公务员考试中因为“乙肝”失去录取机会;4月3日,他持刀将人事干部砍伤,同时将一无辜干部杀死;2004年3月,周一超被执行死刑。(2)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违法而不自觉。如世界排名第五的黑客组织“中国黑客联盟”在解散几个月后,又进行了重组,其中成都电子科大一在校学生就核心人物之一;而且许多大学生为了显示技术而加入该黑客组织。

  三、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

  作好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是所有大学生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利益所在。为预防和减少在校大学生犯罪,其中作好校园内的犯罪预防和大学生被害预防具有重要意义。

  (一)大学生犯罪预防

  1、改良社会,改善大学生生存环境。(1)为大学生创造一个优质的社会环境。著名犯罪学李斯特指出,“最好的社会政策也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因此,进一步改良社会,为大学生创造一个充满社会正义、充满发展机会的社会政策体系,对于减少和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具有重要意义。(2)为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首先,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使大学生感受到一种尊重和关怀,是首要的;只有一个远离暴力、色情的校园环境,才能让大学生安心学习、潜心研究。其次,良好的校园文化,鼓励大学生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也有利于减少校园内的暴力犯罪。最后,整顿校园周边环境,为大学生学习创造一方净土。

  2、关怀大学生,注重大学生心理健康。(1)大学生正值青春时期,要结合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帮助大学生自身的理解。(2)建立大学生心理问题排解机制,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困难或行为反常的大学生,及时帮助其克服困难,化解其心理问题,减少、预防新的马家爵、赵成熙事件的出现。

  3、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1)进一步完善高校普法教育机制,切实提高普法教育的实效,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2)针对在校大学生所存在的某一方面法律意识不强的状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如有些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在网络法律方面存在不足,可选择专门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

  4、慎重对待“迷途”大学生。对于一时失足的大学生,也不应予以歧视,而应慎重对待。如南京出台新规定:在校大学生失足可以暂免起诉。南京2003年3月28日,南京市“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在浦口区检察院成立。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这些措施,对于减少和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方面已经初步显示出了其成效。

  (二)大学生被害预防。根据犯罪学理论,犯罪是犯罪人在特定犯罪心理支配下、在特定情境中同被害人利益冲突的结果;没有犯罪人就没有犯罪,同样,没有被害人,也没有犯罪。因此,被害预防也能实现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1)在校大学生要学会以诚待人,善良待人。有些暴力犯罪中,被害人身上的被害诱同其沦为犯罪被害人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如马家爵杀人案中,马家爵之所以选择其同宿舍的同学为犯罪目标,就是由于其以前遭受了这些被害人的不公正对待。因此,在校大学生要学会以诚待人,减少自己身上的被害诱因。

  (2)在校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有些校园暴力犯罪中,有许多在校女大学生成为被害人,同其不正确的爱情观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校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即使遇到对方的拒绝时,也要学会宽容。

  (3)在校大学生学会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在校园内发生的侵财犯罪中,有相当部分是由于被害人财富外露、保管财物不当原因而诱发的。“大学校园里许多大学生防范意识差,也是刺激大学校园内犯罪多发的一个诱因。”因此,加强在校大学生的被害预防意识,也有助于减少和预防大学校园内发生的犯罪。

  参考文献:

  1、张远煌,犯罪学原理[M],法律出版社,2001。
  2、[意]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3、[美]路易丝。谢利著,何秉松译,工业现代化与犯罪[M],中信出版社,2002。
  4、梁建恕 渺渺,南京大学城在校生犯罪大调查,金陵晚报,2006-02-23。
  http://www.njnews.cn/t/ca730563.htm
  5、伟创,“龙勃罗棱:天生犯罪人论” [N] ,转引教学资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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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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