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里的枪击案再一次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在校大学生犯罪现象关注。本文在简要扫描了在校大学生犯罪的特点与趋势之后,分析了影响在校大学生犯罪的相关因素,并提出要从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和大学生被害预防两个方面来加强在校大学生犯罪的预防。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犯罪原因,犯罪预防,被害预防
2007年4月16日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的枪击案夺去了32名无辜者的生命,这一事件使全世界的善良人们受到震惊;也使人们再一次把目光投注到在校大学生犯罪现象。其实,中国大陆地区所发生的在校大学生犯罪现象同样不容忽视,如位于中国大陆的云南大学在2004年2月所发生的马家爵杀人案件就导致四名无辜在校大学生的死亡。
在校大学生作为天之骄子,不但是社会的财富,同时也是所有培养大学生的家庭的全部希望;在校大学生犯罪,不但给社会造成了直接的损失、浪费了社会为培养大学生而投入的成本,而且也直接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同时毁掉了该犯罪的在校大学生家人的希望。
分析在校大学生犯罪的特征与原因、寻求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对策,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在校大学生犯罪扫描
当前在校大学生犯罪的现象屡屡发生,而且时常见诸新闻媒体的报道;同十年前相比,当前在校大学生犯罪不但在数量上有较大的提升,而且在社会危害性上也不断攀升。
在校大学生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根据其犯罪发生地点与在校大学生之间的关系,可以将在校大学生犯罪现象分为两种,即校园内发生的在校大学生犯罪和校园外发生的在校大学生犯罪;根据犯罪被害人与在校大学生之间的关系,可以将在校大学生犯罪分为两种,即针对其同学、教师、家庭成员等熟悉人员实施的犯罪,针对其他不熟悉的人员所实施的犯罪。
其中,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内的犯罪、在校大学生针对其所熟悉的人员而实施的犯罪,在所有由在校大学生所实施的犯罪中占有相当比重。作好校园内大学生犯罪预防,对于减少大学生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一)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内的犯罪,是指在校大学生在其因学习、生活而熟悉的校园内实施的犯罪。根据犯罪学理论, “犯罪人通常在其熟悉的地方犯罪”;因而,大学校园是在校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场所,大学生与大学教师等成为在校大学生犯罪被害人的主要群体。
1、大学校园是在校大学生实施犯罪的主要场所。因此,在校大学生更多的犯罪是发生在其学习和生活的环境中,大学校园是在校大学生犯罪的主要犯罪场所。在校园内发生的犯罪,在那些由在校大学生所实施犯罪的总量中占有相当比重。
2、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内犯罪的类型。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内的犯罪,其直接犯罪动机主要是为了获取钱财、或为了泄愤报复、或为了显示个人能力等。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犯罪,以前主要以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杀人、强奸等犯罪类型为主;而现在也出现了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内实施网络犯罪、或利用网络来实施犯罪。近年来,在校大学生因报复泄愤而实施的犯罪往往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2007年“4.16”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内发生的赵承熙枪击案、2004年“2.13”马家爵杀人案等。
3、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内犯罪的被害人。由于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内犯罪的被害人,主要是大学生,另外也有教师等。如马家爵杀人案件中的四名被害人,都是马家爵的同学;赵承熙杀人案件中的三十二名犯罪人中,除了大学生外,还有教授等。
(二)在校大学生针对其所熟悉的人员实施犯罪。
1、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外实施犯罪的现象增多。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上世纪相比,大学生活动的空间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出其熟悉的大学校园;与此相伴随的,是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外实施的犯罪越来越多,危害性也越来越严重。如2004年江西南昌发生的“5.16”薛荣华杀人案,江西医学院大学生薛荣华手持水果刀,在1小时内连刺7人,造成2人死亡5人重伤。
2、在校生在校园外的犯罪类型。在校大学生在校外发生的犯罪,通常也是发生在那些在校大学生所熟悉的场所里。如校园周边的网吧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生活小区等。
(三)在校大学生犯罪有增多的趋势。据相关调查,近年来大学生犯罪呈不断增多的趋势。南京市某检察机关统计,“2001年至2004年,该部门受理的某大学城大学生犯罪案件均为盗窃案件,各年受案数分别为1件、6件、11件和5件,在总体案件中只占到极小一点比例。”“而2005年,该部门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却有大幅度的增加,全年共受理案件18件23人。”
二、在校大学生犯罪原因浅析
(一)关于犯罪原因的几种学术观点
1、龙勃罗棱的天生犯罪人理论。作为一名监狱医生、在对几千名犯人作了人类学的调查,并进行了大量的尸体解剖后,龙勃罗棱认为:1、犯罪者通过许多体格和心理的异常现象区别于非犯罪人。2、犯罪人是人的变种,一种人类学类型,一种退化现象。3、犯罪人是一种返祖现象,是蜕变到低级的原始人类型。4、犯罪行为有遗传性,它从犯罪天赋中产生。
天生犯罪人是龙勃罗梭早期犯罪原因思想的一个核心命题。龙勃罗棱对天生犯罪人的特征作了如下的描述:1、生理特征:扁平的额头,头脑突出,眉骨隆起,眼窝深陷,巨大的颌骨,颊骨同耸;齿列不齐,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头骨及脸左右不均,斜眼,指头多畸形,体毛不足等。2、精神特征:痛觉缺失,视觉敏锐;性别特征不明显;极度懒惰,没有羞耻感和怜悯心,病态的虚荣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欢纹身,惯于用手势表达意思等。
2、菲利的犯罪社会学理论。菲利的犯罪社会学理论,也有称之为“菲利的犯罪原因三元论”,区别于刑事人类学派的犯罪单原因论。他认为犯罪是由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引起的。这一学说是他在认识到龙勃罗梭的研究大多局限于习惯性犯罪人和精神病犯罪人,只能说明很小一部分犯罪的问题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法国的大量刑事司法统计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后,得出与龙勃罗梭的生来犯罪人理论不同的犯罪原因理论。
3、迪尔凯姆的社会失范理论。十九世纪欧洲出现了新的犯罪浪潮,迪尔凯姆发现犯罪与社会工业化、城市化之间有着密切联系,从而提出了社会失范理论。认为社会转型期间,传统的道德规范崩溃,人们的“奢望不断受刺激却从来未得到满足”,从而容易犯罪。
4、萨瑟兰的差别交往理论。
“犯罪行为是通过与别人的相互影响学会的;一个人学习犯罪方法和习惯的程度取决于他同别人互相交往的深度和持续时间;学会犯罪的过程与学会任何其他东西并无本质的区别”。
(二)国内关于大学生犯罪原因的几种观点
1、“享乐欲望强烈是导致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大学生高消费心理突出,把穿名牌服装,买高档商品(如手机等)看成一种时髦。没有太多获取收入能力的现实,则使通过违法犯罪这种无需投入而又极快收益的方式成为部分大学生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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