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眼观察 >> 社会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跨越时空的公私合营企业股票案

http://www.dffy.com 2007-5-22 7:04:47 作者:丁兴育 来源:东方法眼

    绿  



  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申翠娟等八人的诉讼请求。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查看丁兴育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股票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07-10-24 16:31:15)
· 投资港股:你准备好了吗? (2007-10-9 20:09:35)
· 股权证明收据能否取代股票交付 (2007-9-18 21:28:21)
· 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落槌 (2007-9-4 15:23:13)
· 网络荐股:“法律边际”在哪里? (2007-7-23 20:00:53)
· 全民炒股的法律风险有多大? (2007-5-15 16:28:06)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006-5-25 18:57:35)
· 股民状告江苏上市公司第一案 (2005-9-9 10:07:52)


上一篇:天之骄子与迷途羔羊──浅析在校大学生犯罪及预防 (2007-5-21 8:09:11)
下一篇:从八名博士后入湘从政看人事体制改革 (2007-5-24 14:02:48)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