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责难交强险“无责赔付”:多数人对更多数人的冷漠 |
|
| http://www.dffy.com 2007-9-3 7:20:15 作者:曹正玉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笔者至今纳闷的是,如果说无责车主觉得垫付有责方赔偿金“很郁闷”,那么作为“委屈”的他们为什么会对更委屈的“受害人”或潜在“受害人”表现得如此冷漠——强烈要求撤销充满人道和人性,既保护自己又保护受害者权益的“无责赔付原则”?
笔者想起了2004年在中国企业界及经济学界引起很大争论的“郎咸平风波”。学者康晓光评论,“什么叫一个有道德的社会?并不是说,有道德的社会就不存在不道德的事情,而是有道德的社会在价值上否定那些不道德的事情;而不道德的社会则不认为不道德的事情是坏的。”
笔者绝不是说责难“无责赔付原则”是件“不道德的事”;然而,如果我们对一件“新鲜”的事物未作基本的理性的价值判断,于是一呼百应一哄而上,这是不是成熟的心态呢?
多年来,我们仰望世界;然而当西方的一些有价值的思想观念和经济制度悄然来到我们身边时,我们又往往熟视无睹甚至麻木不仁。
物理上有条著名的“能量守恒定律”,假如社会的繁荣和实现更多人的人权需要我们每个人作出少部分的牺牲,那么,我们每个人现在是否已经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明辨是非而不惑于世俗者诚鲜矣。”——一个叫司马光的老人在其《资治通鉴》中写下了这一血泪之句;穿越近千年的时空,如今读来依然振聋发聩。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查看曹正玉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交强险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