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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公交优先”的法律思考

http://www.dffy.com 2007-10-14 7:22:30 作者:孙道萃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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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制度层面

  在我国,公交事业是一个不被重视的社会公共福利,事实证明,真正的作为国家政策的正式出才是05年的事情,可见在制度上存在缺失。

  根据05年和06年的发文,笔者发现,当前这一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会公众意识不强,未得到大多数人的重视,宣传力度不够;第二、政府政策、财政、人力等方面的扶持不够、不到位,徒有制度而没有足够的物质条件使之难以长远发展;第三、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规划不合理,城市交通运营机制不顺畅。此外,还有其他相关的问题,笔者在此不一一列举,具体可参见05、06年的两个文件。

  3、法律层面

  笔者刚才已经论及了建立和谐法律机制的必要性,“城市公交优先”战略在法律的层面和机制上,也是不健全的。

  通过分析和解读中央的两个红头文件和正在制订的《城市公交条例》,笔者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未明确“公交优先权”这一权利形态,在法律本位上,政策和立法都没有直接做出回答;第二、没有明确公交管理部门的具体职权、职责、责任和监督机制,缺乏操作性;第三、公交服务企业的社会责任、地位、性质,未细化体制改革规定;第四、未全面设立行政监督检查制度,极易导致“徒法”

  法律真空。虽然条例还在征集意见过程中,但是结合一般的经验以及各大媒体的报道,笔者认为应该加强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二、“城市公交优先”战略的制度重构

  1、价值定位

  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有用的关系和功能属性,法律价值就是法与人之间的法对人有利益的关系和价值归属。[21]“城市公交优先”就是一种新的价值取向,是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改变。

  现代社会的价值多元化的社会,各种价值相互交织和互动和对立。在这样一个追求多元的社会,笔者认为要在价值多元化中有层次地推行价值遴选机制和淘汰制度。具体而言,针对“城市公交优先”战略,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的应该抛弃,只求个人交通快捷而模式公众的出行方便的理念必须正视。只有只有才能为该制度的推行和运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观念转变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根据马克思的基本原理,理论指导实践,所以我们要适时的转变观念。在全面建设特色社会国家的过程中,笔者主张:要转变过于夸大个人能力的观念,尊重自然规律和运用规律为人类造福;改变忽视城市公交事业建设的执政理念,树立公交优先概念;转变传统单一制的交通模式,建立丰富多元的交通方式。

  观念转变的意义是重大的,是我们与时俱进,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之举。

  3、制度构建

  “ 城市公交优先”不是一句口号,也不是一时之计。该政策的有效施行,关键在于有一个顺畅、流利、有力的制度予以支撑,制度的构建是其生命力的所在。

  笔者总结:第一、主体制度。国家是倡导者,市民是积极参加者,政府是具体实施者;其二、客体制度。公交运输是核心,公交汽车是载体,公交公司和司机是主力,监管部门是保障;第三、内容制度。公交优先是灵魂,社会利益优先是先导,各主体权利或职权、义务或职责和责任是关键。只要完善以上制度,并且细化为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就可以为该战略的贯彻托起一片蓝天。

  4、规则制订

  法治的一个基本内涵就是法律成文化的确定化,在构建“城市公交优先”战略的法律制度的同时,也要通过规则的制订予以具体化,使其达到稳定性、适用性。在笔者看来,《城市公交条例》的尽快出台并赋之实施是本文论证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否纳入了法律的范畴,最直接的辨别方法就是是否有相应的法律形式会法律载体,也即法律、法规或规章。所以,笔者展望,《城市公交条例》的颁布必将给“公交优先”战略注入新的血液,同时也为司法、执法提供了依据,从根本上把其法律化。

  三、“城市公交优先”战略的完善

  “城市公交优先”是在新时期社会发展形式下提出来的,是改善城市交通、优化城市环境、方便公众出行、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新举措,其意义重大。既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又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践行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充分保护了人权,实现了社会、国家、个人利益的协调发展。

  笔者展望,“城市公交优先”战略的提出,为我们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素材,但是我们不能局限于此。法学的研究就是为了指导实践,转而充实理论,法学与现实的互动就是我们研究的价值所在。我们应该从应然转变到实然,把“城市公交优先”战略纳入法律的范畴之后,就是在法治的框架下,实施、改进、完善。

  *本文是笔者在感受城市公交现状和关注相关政策的出台背景下,尤其是今年“十一”南昌市开启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从中受到启发并撰写本文。笔者系南昌大学法学院三年级本科生,联系方式sundaocui@126.com

  参考文献:

  [1]《浅谈我国古代交通和通讯》,资料来源:www.jyw.com.cn, (浏览日期2007-10-12);
  [2]姬秀春,《从世界轨道交通发展看我国城市交通现状--浅谈城市轨道交通的现状与未来》,载于《现代企业教育》2006年14期;
  [3]《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谈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资料来源:www.gov.cn 2006-12-27, (浏览日期2007-10-8);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46 号,资料来源:www.gov.cn 2006-12-27, (浏览日期2007-10-8);
  [5]《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资料来源:www.gov.cn 2006-12-1,(浏览日期2007-10-8);
  [6]《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资料来源:www.news.cn 2007-4-11, (浏览日期2007-10-9);
  [7]黄凯、熊丹,《南昌市正式启动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资料来源:www.jxjsxx.net 2007-9-16,(浏览日期007-09-16);
  [8]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32-334页;
  [9]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6-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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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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