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眼观察 >> 社会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中国公民将迎来最重要权利法案

http://www.dffy.com 2007-10-19 13:59:13 作者:陈杰人 来源:e法网-法制周报

    绿  



  吴革律师也强烈反对“素质论”。他承认农民文化素质不如城市人是现实,但他同时认为,学历不高不等于判断力就不高,“农民的判断力丝毫不用怀疑”。以文化水平的高低来区别对待选举权,是“很危险的做法”。

  “农民选出来的代表不一定是农民,但他选出来的人,在很大程度上会替农民说话,更好地表达农民的利益和诉求。”吴革说。

  乐观的前景

  在一个法治国家,选举权作为一种最基本的公民政治权利,必须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十七大报告建议逐步实行城乡居民平等的选举权后,真正要成为现实制度,还需要依照法律程序修改法律,将执政党的意志转化为法律意志。

  在接受专访时,三位专家都对平等选举权的实现前景作了预测。

  蔡定剑教授担心选举制度改革的异化,在他看来,平等的选举权,还需要对选举制度进行改革。

  蔡教授设想,中国真正按人口数量划分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他们的代表,这种平等选举权才会有真正的意义。

  吴革律师注意到了十七大报告前述建议中“逐步实行”的提法。他分析了“逐步”的两种可能:一是在级别上的逐步,即从县市人大代表实行平等选举,逐步落实到省一级和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二是在比例上的逐步落实,比如从现在的四比一变为二比一,再最终实现完全平等。

  不过,吴革本人的希望是,在这次党代会之后,在明年的人代会上就修改《选举法》,“一步到位”,实行城乡人口的完全平等选举。

  作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的徐显明教授则告诉《法制周报》记者,考虑到修改选举制度的复杂性,从时间上讲,在2008年的人代会上修改法律实现平等选举“来不及”,这一制度落实有“逐步实现”的过程,先从基层开始,第二步落实到市、省一级,最终实现全国人大代表的平等选举。

  徐显明教授预测,城乡平等选举的制度,“在十二届全国人大时完全实现”。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查看陈杰人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选举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以贿赂手段当选居委会委员无效 (2008-3-27 13:18:28)
· 给选民送香烟拉选票 触犯法律被拘留 (2008-1-15 22:20:31)
· 抢票箱撕选票 破坏选举被拘留 (2008-1-13 20:01:34)
· 不可低估的“竞选”雏形 (2007-11-8 11:43:10)
· 中国农民权利的历史性进步 (2007-10-19 14:04:29)
· 免去省法院院长职务要什么样的程序 (2005-12-27 21:40:04)
· 从四起破坏选举案件看当前农村基层民主 (2005-10-23 16:24:49)
· 合法换届还是“自我加冕”? (2005-9-16 10:18:18)


上一篇:网络ID出借的法律风险 (2007-10-19 13:52:14)
下一篇:谨防被“诉讼掮客”忽悠 (2007-10-20 15:53:20)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