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国公民将迎来最重要权利法案 |
|
| http://www.dffy.com 2007-10-19 13:59:13 作者:陈杰人 来源:e法网-法制周报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吴革律师也强烈反对“素质论”。他承认农民文化素质不如城市人是现实,但他同时认为,学历不高不等于判断力就不高,“农民的判断力丝毫不用怀疑”。以文化水平的高低来区别对待选举权,是“很危险的做法”。
“农民选出来的代表不一定是农民,但他选出来的人,在很大程度上会替农民说话,更好地表达农民的利益和诉求。”吴革说。
乐观的前景
在一个法治国家,选举权作为一种最基本的公民政治权利,必须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十七大报告建议逐步实行城乡居民平等的选举权后,真正要成为现实制度,还需要依照法律程序修改法律,将执政党的意志转化为法律意志。
在接受专访时,三位专家都对平等选举权的实现前景作了预测。
蔡定剑教授担心选举制度改革的异化,在他看来,平等的选举权,还需要对选举制度进行改革。
蔡教授设想,中国真正按人口数量划分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他们的代表,这种平等选举权才会有真正的意义。
吴革律师注意到了十七大报告前述建议中“逐步实行”的提法。他分析了“逐步”的两种可能:一是在级别上的逐步,即从县市人大代表实行平等选举,逐步落实到省一级和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二是在比例上的逐步落实,比如从现在的四比一变为二比一,再最终实现完全平等。
不过,吴革本人的希望是,在这次党代会之后,在明年的人代会上就修改《选举法》,“一步到位”,实行城乡人口的完全平等选举。
作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的徐显明教授则告诉《法制周报》记者,考虑到修改选举制度的复杂性,从时间上讲,在2008年的人代会上修改法律实现平等选举“来不及”,这一制度落实有“逐步实现”的过程,先从基层开始,第二步落实到市、省一级,最终实现全国人大代表的平等选举。
徐显明教授预测,城乡平等选举的制度,“在十二届全国人大时完全实现”。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查看陈杰人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选举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