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这时,赵詹奇的手机响了。“是谁这么烦?让我清静一会儿都不行?”赵詹奇不理它。
“还是接一下吧,说不定有什么重要电话呢。”汪沛英劝道。
赵詹奇拿起手机看了看,嗬,还真是个重要的号码。他从政多年,习惯了看号码,从号码开头的5位数,他就能够看出这是省委省政府的固定号码,会不会是哪位领导?
他打开手机,道:“喂,你好,哪位呀?”
“是赵厅长吗?我是乔传秀(后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是一个沉稳的女声。
“噢,是乔书记,你好,乔书记!”
“你马上到我办公室来一下,我们准备要找你谈话呢。”
“好,我马上到,马上到!”
赵詹奇态度谦恭,再加上对方的性别,听得汪沛英不开心了,道:“是哪个女的呀,让你去你就马上去?不会又是哪个相好吧?”
“胡说啥呢?”赵詹奇严肃道:“你知道刚才是谁打的电话,是乔副书记!”
“乔副书记是我们省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哪个干部要提拔,她都要管,要谈话。”
“这么说,你要被提拔了?”
“是啊,她找我谈话,总应该是好事吧?”赵詹奇自言自语道。
大约过了10分钟时间,赵詹奇就赶到了位于省府行政区的乔传秀副书记办公室里。他的目光里充满了神秘的喜悦,充满了希望的激情。可是,当他的这束目光扫到乔副书记旁边的另一位女领导时,却像是触到了一块冰山,让他一阵寒战。
这个女人,就是省纪委副书记兼省监察厅厅长陈艳华。
她们联合找我谈话,这是什么意思?莫非有人举报?难道今天的谈话与提拔毫无关系?
赵詹奇的脑子里突然灌进一股冰水,从头到脚木了好一会儿。
这时,乔副书记开腔了,扯了几句后就言归正传,让他向组织上讲清自己的违法违纪问题。
终于出事了,赵詹奇的脑袋完全晕了。可他还是顽强地清醒过来,要把这一关应付过去。
自己的事情很多,真的要一件件说清楚么?不,不能说。先拖着吧。
这一拖,就拖到了晚上,乔副书记和陈厅长也等不住了,便让他从办公室走出去。在办公室外面,已经来了几个人,他们是省纪委分管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和办案骨干。
就这样,赵詹奇被从省委大楼带到了“双规”地点。在正式开始“双规”谈话前,纪委先安排他吃了晚饭。
法律利器发威
2006年8月19日,赵詹奇被刑拘。同年9月2日,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浙江省公安厅对赵詹奇执行逮捕,并移交司法机关继续侦查。同时,也向省委书记办公会议汇报了其违法违纪的情况。
拔出萝卜带出泥,检察机关认为汪沛英接受他人请托找赵詹奇办事,而赵则利用职务这便,使汪获利55万元,汪沛英与赵詹奇共同实施了犯罪。10月14日,汪沛英被以涉嫌受贿罪批准逮捕。
2007年7月10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赵詹奇利用职务之便,以借款、咨询费、年薪等名义由其儿子赵广宇收受他人贿赂490余万元、新加坡币1万元、美元5.8万元,明确认定汪沛英收受的55万元业务提成计入赵詹奇的受贿额,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赃款人民币350万元,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得知这个消息后,汪沛英哑口沉默了,她无法想象自己被押上法庭的情景,她甚至一直心存幻想:自己只是赵詹奇的情人,赵詹奇大捞特捞和自己有什么关系?他只是施舍了点儿给自己而已!
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彻底泯灭了汪沛英企图脱罪的幻想。
检察机关认为:汪沛英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她与赵詹奇通谋,由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了特定关系人——汪沛英,汪沛英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再多的悔悟都为时已晚。10月22日,湖州市法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汪沛英判处7年有期徒刑。她也因此成为《意见》发布以来全国第一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本文感谢徐世尧先生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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