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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噩梦从玉兰油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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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1-30 19:31:46 作者:吴为民 来源:e法网-法制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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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
一场突然的变故,击垮了这个原本富足家庭的顶梁柱。
直至今天,戴菲还没有搞清楚,到底是因为非常偶然的因素和个体差异的原因,导致自己成为“万分之一的过敏者、极低概率事件的受害者”,还是因为宝洁公司的产品有问题,导致“这一批次的过敏者有好几例”。也许,这只能通过质检部门的检测,让检测结果说话了。
近日,在律师的建议下,戴菲将封存的玉兰油产品呈送湖南省质监局,希望通过明确的数据,“让宝洁公司心服口服”。
针对《法制周报》记者“能否因个体差异导致过敏乃至毁容”的提问,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一位官员表示,只有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才可能造成消费者毁容。不存在在什么概率下,允许产品导致消费者毁容事件发生。如果造成毁容,那么产品肯定是不合格的,消费者可以将化妆品送检,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
但是,在检测结果出来前,戴菲除了等待还是等待。“我有时甚至会放声大哭。哪怕不是产品质量问题,只是低概率事件,宝洁公司怎么可以这样无视我的痛苦?作为知名的跨国公司,在其他国家消费者出现这种情况时,又是怎样的处理态度?”
11月27日上午,《法制周报》记者拨打了玉兰油长沙市场主管金灿群的电话。金灿群表示“现在在外地,不方便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当日下午,记者4次拨打宝洁公司热线“8008303000”,以及媒体采访专线“020-85186688”,并通过宝洁公司电子邮件系统发送请求,要求采访宝洁公司的负责人,当日未得到宝洁公司方的回复。
11月28日上午,记者再次拨打了金灿群的电话,金灿群表示这起纠纷已经移交总公司法务部,要求记者采访公司总部。随后,记者拨打宝洁公司热线“8008303000”,工号为“4783”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确实已经收到《法制周报》记者的采访要求,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反馈。
但是,直到11月29日,《法制周报》记者尚未收到任何来自宝洁公司方面的反馈。
反思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宁清平律师认为,“应根据民法规定的无过错原则追究责任,产品合格并不能免除生产方的责任。而生产方承担多大的责任,在于讲求利益平衡,即应考虑双方的经济实力等因素。”而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廖立民表示,“应当适用民法的公平责任原则,由消费者和生产方共同承担损害后果。”
近年来,雅芳产品使消费者面部毁容,SK-II被检出禁用物质铬和钕……名牌化妆品陆续被卷入质量风波,女人们变美之梦一个接一个地破碎。
2005年3月24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要求美国境内的化妆品生产商,在产品包装上应注明“警告——该产品未经安全鉴定”字样,否则将受到查处,同时对九大品牌进行警告,宝洁名列其中。
与此同时,不止一名业内人士表示,“越是效果明显的化妆品,副作用越大。”但是,还是有不计其数的爱美女性,前仆后继地选择那些或真或假的知名品牌。曾任职于迪奥、欧莱雅等知名国际品牌的陶江(化名)则坦言,“不超出国家标准,不代表没有副作用,只是不那么明显罢了。”
当副作用突破临界线,明显地表现出过敏甚至毁容的结果时,化妆品生产商应当如何对待消费者?即便这只是他们眼中的低概率事件。或许,一些国际品牌可能还未明白:品牌,是靠一个个消费者的口碑累积起来的。只有对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负责,才是对企业自身负责。
解决问题,除了“公平责任原则”,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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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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