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眼观察 >> 社会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我的噩梦从玉兰油开始”

http://www.dffy.com 2007-11-30 19:31:46 作者:吴为民 来源:e法网-法制周报

    绿  



  追查

  一场突然的变故,击垮了这个原本富足家庭的顶梁柱。

  直至今天,戴菲还没有搞清楚,到底是因为非常偶然的因素和个体差异的原因,导致自己成为“万分之一的过敏者、极低概率事件的受害者”,还是因为宝洁公司的产品有问题,导致“这一批次的过敏者有好几例”。也许,这只能通过质检部门的检测,让检测结果说话了。

  近日,在律师的建议下,戴菲将封存的玉兰油产品呈送湖南省质监局,希望通过明确的数据,“让宝洁公司心服口服”。

  针对《法制周报》记者“能否因个体差异导致过敏乃至毁容”的提问,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一位官员表示,只有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才可能造成消费者毁容。不存在在什么概率下,允许产品导致消费者毁容事件发生。如果造成毁容,那么产品肯定是不合格的,消费者可以将化妆品送检,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

  但是,在检测结果出来前,戴菲除了等待还是等待。“我有时甚至会放声大哭。哪怕不是产品质量问题,只是低概率事件,宝洁公司怎么可以这样无视我的痛苦?作为知名的跨国公司,在其他国家消费者出现这种情况时,又是怎样的处理态度?”

  11月27日上午,《法制周报》记者拨打了玉兰油长沙市场主管金灿群的电话。金灿群表示“现在在外地,不方便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当日下午,记者4次拨打宝洁公司热线“8008303000”,以及媒体采访专线“020-85186688”,并通过宝洁公司电子邮件系统发送请求,要求采访宝洁公司的负责人,当日未得到宝洁公司方的回复。

  11月28日上午,记者再次拨打了金灿群的电话,金灿群表示这起纠纷已经移交总公司法务部,要求记者采访公司总部。随后,记者拨打宝洁公司热线“8008303000”,工号为“4783”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确实已经收到《法制周报》记者的采访要求,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反馈。

  但是,直到11月29日,《法制周报》记者尚未收到任何来自宝洁公司方面的反馈。

  反思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宁清平律师认为,“应根据民法规定的无过错原则追究责任,产品合格并不能免除生产方的责任。而生产方承担多大的责任,在于讲求利益平衡,即应考虑双方的经济实力等因素。”而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廖立民表示,“应当适用民法的公平责任原则,由消费者和生产方共同承担损害后果。”

  近年来,雅芳产品使消费者面部毁容,SK-II被检出禁用物质铬和钕……名牌化妆品陆续被卷入质量风波,女人们变美之梦一个接一个地破碎。

  2005年3月24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要求美国境内的化妆品生产商,在产品包装上应注明“警告——该产品未经安全鉴定”字样,否则将受到查处,同时对九大品牌进行警告,宝洁名列其中。

  与此同时,不止一名业内人士表示,“越是效果明显的化妆品,副作用越大。”但是,还是有不计其数的爱美女性,前仆后继地选择那些或真或假的知名品牌。曾任职于迪奥、欧莱雅等知名国际品牌的陶江(化名)则坦言,“不超出国家标准,不代表没有副作用,只是不那么明显罢了。”

  当副作用突破临界线,明显地表现出过敏甚至毁容的结果时,化妆品生产商应当如何对待消费者?即便这只是他们眼中的低概率事件。或许,一些国际品牌可能还未明白:品牌,是靠一个个消费者的口碑累积起来的。只有对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负责,才是对企业自身负责。

  解决问题,除了“公平责任原则”,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查看吴为民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消费者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海水

相关文章

 

· 浅议消费者遭受第三人侵权的司法救济 (2008-7-14 19:21:55)
· “限塑”不能向消费者转嫁成本 (2008-6-5 21:23:52)
· 不满超市要求出示购物发票 消费者打赢一元官司 (2008-4-7 11:45:28)
· 3·15,消费者协会的堕落? (2008-3-15 9:40:04)
· 315特别报道之讲述:老百姓维权故事 (2008-3-14 17:11:47)
· 《我的噩梦从玉兰油开始》后续 (2008-1-1 15:56:04)
· 超市购买不合格羊毛裤一千多条 双倍索赔未成功 (2007-10-12 19:31:04)
· 物管赔偿业主住宅失窃损失案值得期许 (2007-8-8 21:45:37)


上一篇:望虞河沉尸之谜 (2007-12-19 19:14:54)
下一篇:柴油利益链下的微观生态 (2007-12-23 19:34:47)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