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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精英”为黄色网站打义工

http://www.dffy.com 2007-12-11 19:02:21 作者:陆燕 来源:江苏法制报

    绿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非牟利性的点击数达到2万次、牟利性的点击数达到1万次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而达到规定标准25倍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另外,根据我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网民被查明有浏览色情网页或网站情形时,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以警告、拘留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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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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