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惩恶”的同时,还要注意运用“扬善”的方法通过鼓励积极构建信用体系,找准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与发展民营经济、提高人民利益的结合点,使广大人民群众尝到提高个人信用等级对发展经济的甜头。例如我国一些地区实行的农村信用社对评为“信用村”(即还贷款无逾期、无呆滞、无呆账、无拖欠利息纪录的行政村)的“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小额农贷无需担保的措施,大大促进了这些地区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3、强化政府信用的导向作用。从建设全国信用体系的全局来看,政府信用是影响全局、推动全社会的信用。因此,强化政府信用的导向作用,及时纠正那种地方政府朝令夕改的失信行为,对进一步完善各地的投资环境,加快对外招商引资有着重大作用。
在强化政府信用导向作用的基础上提高行政和司法公信力。要紧密结合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逐步推行政府“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权,促进公务员、司法人员的行政和司法行为的规范化。
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顾问团、法律顾问团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水平。继续完善政府的信息发布、公开承诺、市长电话、价格听证和政府采购的政务公开制度,拓宽政府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渠道。
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部门、全社会、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行政问责、行政投诉等制度,加强公务员和司法人员的诚信教育,建立行政过错和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司法人员的信用档案,作为提拔、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各级行政、司法部门要强化对信用体系的联合监控职能。要充分发挥金融、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税务、海关、工商、质检、环保、公安、司法、民政、新闻出版等部门的监控系统和监控信用的作用,逐步实现其信息体系的网络化和社会化,为最终建成公用信息系统而努力。
总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是一项很重要也很艰巨的任务,需要长期不懈地努力;我们应尽力从各方面去把握,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通过对企业、个人、中介机构和政府的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形成我国的完整的信用体系。这样,就能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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