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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诚实信用体系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http://www.dffy.com 2007-12-12 19:56:46 作者:何海荣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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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一种无形的资源,能产生现实生产力,转化成有形的财富。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文明的基石,它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持续发展、个体的生存发展和国家的和谐发展,轻视不得。

  一、信用的价值思考和构建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信用是人类文明的果实。它体现了最根本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体现了市场经济必备的道德理念与法律意识,它是整个社会交往赖以维系和发展的基础。没有信用就没有交换,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不能正常运行。市场经济需要信用,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求诚实守信。

  信用是维系商品交换的基本前提。众所周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商品交换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劳动产品交换,其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交换双方都是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构成互相信任的经济关系。任何一方不守信用,就会使等价交换关系遭到破坏。市场经济愈发达就愈要求诚实守信,没有信用,就没有有序的市场;没有信用,一切经济活动就难以健康发展。如今,在部分地区和部分领域,由于出现信用危机,商品交易行为甚至倒退到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状态,信用危机不仅毒化了社会风气,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制约了经济的长久发展。

  信用是进入市场的通行证。诚实守信日积月累就能够形成良好的信誉,而拥有良好的信誉就会在社会交往和商品交换中处于有利地位。信誉是无形财富。这种无形财富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甚至比有形资产更为珍贵。一个企业缺少资金,可以借贷;而缺少信用,却无法借贷,只能靠自己痛改前非,慢慢恢复信用。当然,个别不讲信用者可能得益一时,但不可能得益于长久;可能得益于一事,但不可能得益于全部。纵观历史,环视世界,没有一个不讲信用的人能够长久立足;没有一个不讲信用的企业能够发展壮大;也没有一个不讲信用的国家能够兴旺发达。

  前不久,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播出一起绑架案:说的是平日里相好的俩哥们,在日常交往中不分彼此,十分和睦,在经济交往中仅凭感情和口头约定行事。谁知忽然一天,这要好的哥们为了一起经济纠纷闹上了法庭,后来经过法官查明,他们经济交往中没由立下书面凭据,难以认定客观事实,驳回起诉。日后,二人反目成仇,引发刑事案件,先是雇佣黑社会绑架他人子女,继而又雇凶伤人。最终,肇事者去了他该去的地方。

  通过分析这一案例,我们在呼唤理性及法律正义的同时,也多了一些凝重的思考。这起经济纠纷引发的刑案本可以避免,假如当事人诚信,不仅可以节省代表社会公正文明的社会资源一一司法资源,减少国家资源浪费,而且可以避免悲剧的产生。

  思考之一:我们处于市场经济起初级阶段,道德调整,诚信守法,应成为调整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施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制经济,政府制定法律大家遵守。作为市场经济,各种法律在调整规定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有重要的作用。如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基本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必需的法律框架,对规范调整人们的行为,尤其是经济行为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是重要的,但不是万能的。任何夸大法律作用,认为法律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是不符合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是形而上学的。

  诚实信用不仅作为道德准则,而且也作为基本的行为准则,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试想,假如本案的当事人在利益面前,能够真诚相对,诚实信用地行使自己的行为,不可能由一个经济纠纷发展成为雇凶伤人的为刑事案件,也不能如此浪费有限的社会资源。

  思考二:市场经济条件应当建立严格的违反诚信的警示制度、惩罚制度和救济制度

  诚实信用,作为社会价值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在社会生活中占有主要的位置。可以说是失信就失去一切。例如政府失去诚信,导致公权的滥用,政府威信降低;企业失去诚信,就会失去市场,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公民失去诚信,就会违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学术失去诚信,学术水平下降。因此,诚信作为构筑社会价值体系的基础造成部分,作为政府应当积极建立失信警示惩罚制度,以此标定公众的诚信等级,作为价值体系优劣的标准。

  失信警示惩罚制度是指公众在社会生活方面违反诚信受到警示处罚的制度。失信,尤其是恶习意失信的,应当建立严格的违反警示制度给予处治;同时对于哪些遵守诚信的给予法律救济制度和保障制度。诚如本案,依据证据规则,当事人对此有诚信义务,一旦违反将面临严肃的后果,受到法律的严惩。

  思考三:市场条件下,诚信应赋予崭新的时代内容和鲜明法律意识

  当我们崇尚诚信质朴的时候,也许愚昧无知随之而来。在广大的农村,尤其是边远农村,由于愚昧和落后造成的悲剧,枚不胜举。试想,假如当事人在利益面前,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真诚相对,诚实信用地对待自己的行为,不可能由经济纠纷发展成为一个雇凶伤人的刑事案件,不能不说是愚昧和落后造成的时代悲剧。

  二、信用的现状、成因和信用体系的基本要求

  目前,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存在极其严重的信用危机。不少企业对诚信的违反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故意违反。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本身就不具备诚信意识,不根据诚信准则行事。为了谋取自己的短期利益在经营过程中自觉不自觉违背了诚信的原则。(2)有些企业自身比较重视诚信,却能容忍其他企业的无信。据有关资料统计,对贿赂客户的容忍率为71.3%,对短斤少两的容忍率为55.4%,对打不实广告的容忍率为55%。这样的容忍度无疑为“无信”提供了温床,助长了无信之风的蔓延。(3)组织诚信与个人诚信的冲突。在市场经济发展并不充分、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处于失范的状态,利益失衡。在企业与经营者,企业与职工,经营者与职工,企业与国家,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均存在不平衡。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组织诚信往往会与个人诚信发生冲突,最终既影响个体又影响组织。

  同时,与消费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亟需完善。比如,央行只公布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但个人信用评级办法等尚未出台,难以有效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还很薄弱,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社会档案、个人社会保险、个人银行账户和个人收入来源、个人可支配的用于抵押的资产等,都未形成完整的考核机制。个人财务信息分散在申请人所在单位、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有关个人资信的资源共享体系尚未建立.

  另外,我国在启动消费信贷的过程中,没有建立起相应的个人信用评估和调查制度,个人信用难以把握,这就很容易导致债务悬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我国是一个讲究“德”的国度,很早就有“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以计其功”之说。而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信用危机却表现的如此突出,究其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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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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