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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

http://www.dffy.com 2008-4-2 10:45:41 作者:高丙田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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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我国《公司法》既然明确规定了社会责任条款,公司企业的社会责任就不仅是企业的一项社会工作或道德层面的自律倡导或是否自愿履行的问题。社会责任更是公司企业依法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企业经营管理层和员工在日常经营行为中应当以实际经营行为来积极体现并切实履行,以保障消费者利益,努力使客户满意为标准,并妥善处理消费者利益和企业利益争端冲突的问题。又如,面对网上交易立法规范相对滞后的现状,网上交易平台企业和网商在诚信自律方面如何互动积极作为体现着电子商务企业和每一个网商会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和素质,同时也可积极推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既是公司企业应当作为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经营管理者应当积极自律的起码要求。社会责任的履行是国家立法的明确规定,那么无论一个企业大小规模和实力或生存竞争状况如何,都不是企业消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说辞!诚信体系和机制的建设虽任重而道远,只要积极前行,距离目标就可以进一步。

  网上交易或购物相对于现实交易,交易平台及网商的诚信自律意识尤为突出,不仅需要大力宣传倡导,更需要在日常经营活动和网络行为中积极体现出来。说是一方面,做又是另一方面,如何说、如何做,网上的一言一行随时都有人在关注着,网上交易的诚信和谐秩序需要每个企业和每个人的积极参与。法不是万能的,即便将来出台了网上交易的法律规范也无法解决实践中的所有问题,经营者的诚信自律与他律的互动规范是网上交易的永恒话题,完全寄希望于他律或公权利的介入而忽视自律的积极规范是不科学的。

  在央视《赢在中国》节目现场,面对创业路上的选手和全国观众时,有位总裁嘉宾提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对其发言观点我不想苟同!社会责任似乎是可作不作抑或企业自愿选择的事情,这种思想指导下的经营管理活动,其社会责任意识也是消极被动的,至少不是那么积极的。我还是赞同并欣赏牛根生、朱新礼及马云等嘉宾在央视公开场合的表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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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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