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美国法庭说的NO“岳大侠” |
|
| http://www.dffy.com 2008-4-2 11:55:12 作者:廖洁 来源:e法网-法制周报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如果抚养权交还下级法院裁决,贺梅回家的时间,肯定还要拖上好几年。”岳东晓认为,上诉法庭已有结论说1999年的监护权文件是永久性的,如果小孩监护权问题被直接返回到下级法庭,贺家基本没有希望要回小孩。
于是,他连夜替贺家撰写了一份文件,由贺绍强签署交上法院,要求法院把父母权及抚养权一并处理。
该文件中清楚界定,当初贺家与贝克夫妇签订的属临时抚养协议,所谓临时,是指当时贺氏夫妇处于困难时期,之后他们能够好好抚养子女,那个临时约定亦已不存在,所以应把贺梅交还亲生父母抚养。
2007年1月23日,田纳西最高法院推翻了以前的所有结论,恢复贺绍强、罗秦的父母权,并且无条件地把监护权交还给了贺家。
至此,贺梅案告一段落。
2008年2月11日,贺梅随着父母第一次回到重庆的外婆家,2月16日,全家飞向长沙,2月17日回到贺绍强的家乡湖南邵阳。
而岳晓东的目光也一直关注着贺梅一家,直到现在。
对强权说“NO”
贺梅案是一个终点,亦是一个起点。
“华人移民美国始于19世纪50年代,这是150年以来,第一次以华人命名法案。中国人在全世界的地位将会越来越高,通过这个案子,我们终于能够在美国法庭上对强权说‘no’了。”贺绍强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在北美,越来越多的华人开始知道岳东晓的名字。“他们还常常通过我来找岳博士维权。”
“美国的法庭,如果你不懂规矩、程序,一下就输了。”岳东晓说,“因为没有钱请律师,弱势群体很快被打趴下。”
岳东晓说,贺梅案在精神上给美国华人给了很大的鼓舞,“咱中国人是能在美国法庭上较量,并且打赢官司的。这种信心比什么都重要。”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查看廖洁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美国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