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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良宇的蜕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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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4-16 8:14:03 作者:蒋伟 来源:e法网-法制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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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原副总编辑周瑞金曾在一篇文章中认为,在上世纪80年代,陈良宇是上海市委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有水平、有能力、思想解放、办事果断,在任上海市副职领导期间,的确为上海的改革开放做了不少有益的事。但人是会变的,他身上存在的性格弱点和缺点,非但没有伴随他一帆风顺的升迁得以克服或遏制,相反得到纵容和发展。
文中谈到,1992年春,中央某领导住在上海西郊宾馆,时任上海黄浦区区长的陈良宇未经批准,擅闯西郊宾馆打网球,遭中央警卫局人员阻拦后,他竟大发脾气吵起来。此事惊动了当时的上海市领导,立即打电话对他厉声斥责。
铁哥们揭露受贿事实
任人唯私的“小圈子”作风,最后使陈良宇走向末路。
陈氏干将吴明烈,从一街道办副主任被破格提拔为黄浦区房地管理局局长。在区内旧城改造及外滩照明工程中,吴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与企业谈判的任务基本由其完成。
出任上海市委副书记、分管人事干部后,陈良宇拉帮结派更加肆无忌惮。时任黄浦区副区长的陈超贤已出现经济问题,陈良宇却断然将其调任长宁区区长。
前述老干部表示,陈良宇看上去提拔了很多年轻有抱负的干部,但这种提拔并无严格标准与正常程序,首要标准就是与他个人关系好。比如陈良宇喜欢体育,出任市委书记后,就将他原来的网球教练、一名区级学校的体育老师提拔到市政府办公厅任职。
据《财经》报道,1995年1月,被称为学者型官员的秦裕,破格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师入选上海市委办公厅,并开始担任时任市委副书记的陈良宇的秘书。伴随陈良宇由市委副书记到市长,再由市长到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秦裕亦一路当红,人称“上海一秘”。但正是陈良宇的这一爱将,在1995年4月至2006年6月担任陈良宇秘书期间,涉嫌受贿680万元,并与4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事后表明,正是陈良宇的“身边好友”秦裕等人的“牵线搭桥”,加剧了陈的腐化蜕变。同样,于社保案中落马的损友吴明烈、干将祝均一等人,皆为查处陈良宇提供了重要线索。陈良宇涉嫌受贿的部分证据,是由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提供。有人称,吴明烈同陈良宇交往20多年,算是铁哥们。社保案发后,他把陈良宇交往的明细账交了出来,什么时候送陈良宇及其老婆什么东西,上面都记得清清楚楚。
2006年7月,上海社保案发。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调查,发现陈良宇身陷其间。2006年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作出了对陈良宇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的决定。
2006年9月24日,陈良宇被免去上海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等职务,中纪委展开调查。2007年7月,陈因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体现中央反腐决心
陈良宇案判决后,2008年4月12日,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冯卫国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对陈良宇案的判决作了详细解读。
冯卫国认为,法院对陈良宇的判决是在法定刑幅度范围内,根据具体案情和有关情节作出的,符合《刑法》规定和法律精神。中央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处理决定,充分表明了党中央的反腐决心和鲜明态度,再次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无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厉的惩处,宣判陈良宇对腐败分子和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对于陈搞权色交易为何没有得到法律的惩处,冯卫国谈到,“性贿赂”在我国现行《刑法》里还没有相应的罪名,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因此免予起诉,但作为党员和领导干部搞权色交易必将受到党纪严惩。“性贿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但目前在实践操作中量化难度大,是我国法律的一个盲点。
《法制周报》记者获悉,此次一审判决,法院对检方指控陈良宇的三项罪名经律师辩护缩减为两项,即把陈良宇其弟倒卖土地获利一事,由玩忽职守指控认定为滥用职权。
冯卫国解释说,玩忽职守罪的显著特点是不作为和不负责任,陈良宇担任上海市委书记期间应只负领导责任。而滥用职权是指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与其情节及定罪相符。
冯教授认为,陈良宇案的判决,说明我国对贪官的查处已经走向了制度化和法治化,对腐败监督与教育并重,而不是一味地“捕杀”。他说,“应提高查处贪官定罪概率,避免一些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近年来,对刘志华、郑筱萸、陈良宇等一些权重高官的查处,能形成良好的震慑效果。当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对权力的监督机制,清除腐败赖以生存的土壤,这才能根治腐败。”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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