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家都明白“细节决定成败”的道理,但更多的人却不明白一个法律上的细节能决定一个人的罪与非罪,甚至生与死。如果不能认真把握法律的细节,我们的“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这可能正是许多人都不以为然的“细节”问题。
关键词:行贿 受贿 媒体
一、《天机》及其现实版。
县法院最近要进行庭长竞聘上岗,尽管王林对竞争刑庭庭长一职充满信心,但心里仍然很不踏实。
王林是县法院刑庭副庭长,正庭长马上就要退休了,王林此次竞聘,干警呼声很高,也是众望所归。唐院长是从外地调来的,自从上任以后,就大刀阔斧地制定了规章制度,然后就在全院进行“能者上,庸者下”的庭室负责人竞聘活动。细心的王林发现,自从院里宣布竞聘上岗以后,到院长办公室“汇报”工作的人明显多了起来。
王林实在坐不住了。这些年来,他夜以继日地工作,又忙里偷闲加班学习,终于在去年取得了司法考试的资格。他在刑事审判中他严把法律关,已连续五年没有出现过一个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了,并且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他热爱刑事审判工作,并梦想做当代包公:决不在自己手下出现一个冤、假、错案。他明白自己非常适合做刑庭庭长,但没到最后宣布结果的那一天,任何事情都可以发生的。见多识广的父亲语重心长地告诉他:“孩子,我知道你行的,但如今这世道,在这个节骨眼上, 不去疏通疏通关系不行呀。”对父亲的话,王林再三思量,狠狠心、咬咬牙,在一个漆黑的夜晚,一辈子没送过礼的王林把两千元装进信封,然后揣在怀里,径直去了院长租住的县政府招待所里。
唐院长很热情地接待了他,让他受宠若惊,激动万分。双方客套寒喧了几句,王林语无论次地说明来意,并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把带着自己体温和全部希望的信封,近乎颤抖地放在院长的面前,然后面色绯红地坐在那里,耷拉着脑袋,像霜打的茄子一样。院长看后,眉头先是一皱,继而微笑着点点头,起身拍拍王林的肩膀,算是应允了此事。
王林像做贼般地逃出了院长家,他扶在门口的一根电线杆上拍打着自己的胸口,大口大口地喘气:“我的娘,谢天谢地,总算收下了”。自己心中悬着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他感到有一种从没有过的愉悦和快感,他仿佛看到,自己离庭长的位置已经不远了。
解除了后顾之忧,王林的身板似乎硬了很多,自信心大增,他开始投入全部精力,准备竞聘的各项工作。在接下来的竞聘演讲中,王林的演说饱蘸了他对法官荣誉的感情和对法律尊严的崇敬,他制定的刑事案件审判十项要领,思路清晰,全面细致,如能一一对照实施,将对避免刑事审判中的冤、假、错案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同事们的赞扬,院长的首肯,使王林在一个月后终于如愿以偿。他非常庆幸自己当初的决定,也十分佩服老父亲的英明。
小说版的结局是“两个月后,王林意外地收到来自本地的一张汇款单:数额为两千元,只是在附言一栏中写有六个字“天机不可泄露”。
而现实版的结局是:竞聘工作刚结束,唐院长就因在市里某区法院担任副院长时主管过法院大楼基建工作,一个包工头在向正院长送礼之后,也向他这个主管基建的副院长送了两万元。纪委在查处的那个正院长时,也把他这个已调任外地的唐院长“双规”了。
在被纪委双规期间,唐院长不仅如实地交待了收受包工头两万元“红包”的事实,也交待了他担任县法院院长之后,法院的部分干警送给他的六万多元礼金,其中就有王林送的二千元。只是这六万元礼金他都交给了法院纪检组,并一一登记在册,准备在竞聘全部结束后,再一一退给干警们。唯有王林的这两千元,由于他对王林的偏爱,不想让更多人知道王林为竞聘上岗送钱的事,他想以后单独还给王林,但还没来得及退就出事了。
在纪委问及一贯口碑很好的唐院长为何要收受包工头的两万元时,唐院长说:“工程开始时,那个包工头曾专门去他家送了六万元,被他拒之门外,后来工程竣工后,院里一把手打了个电话给他,说“何总去看望你,你也不给人家一点面子,这样恐怕不好吧!”何总就是那个包工头。唐院长听出一把手话里有话,就不得不收下包工头送的那两万元钱了。因为他知道他不收下那两万元钱,院长收下钱心里也不踏实,以后万一院里出了什么事,院长也会怀疑是自己说出去的。而对于收王林等一批干警的礼金,唐院长是这样解释的:他刚来到这个法院时,大家都争着套近乎,人家送钱你如果不收,就会被人认为不够处、生分,特别是王林,那么一个好法官,送礼跟做贼似的,如果不收他的礼,他不仅觉得没面子,甚至会以为自己送得少或自暴自弃,从而可能放弃对刑庭庭长的竞争,所以他采取了先收后退的办法,以让他们自信起来。
二、理性的法律与热情的媒体。
市纪委认为在他们查处的许多受贿案件中,唐院长的受贿是最有“特色”的一个,一是人家开始送了六万元他都没收,后来却收了二万元;,二是他本不愿意收,但院里一把手的电话让他不好不收。基于这些情节,纪委不准备追究唐院长的刑事责任,只作纪律处分算了。但这事被一个记者知道了,出于对不正之风和贪污腐败的痛恨,这位记者写出了《收受两万元不算受贿,法律的钢性哪里去了》一文,发表在省报上,并对市纪委作出的收受三万元以下现金的干部如主动坦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内部规定狠批了一顿,提出市纪委的这项规定不仅是违法的,也是对法律的亵渎。此后,市纪委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明:在全市干部中,收受现金三万元以下的干部很多,如果全部“拿下”,全市的工作就没法干了,我们无权也不可能对全市干部进行一次大换血。而市纪委书记的这个说法儿又被媒体猛轰了一通,吓得市纪委书记见了记者就躲。
由于媒体炒作,唐院长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考虑到唐院长的犯罪情节,法院仅判了个缓刑。但媒体还不肯罢休,有人提出,小偷偷了几千块钱就得判几年刑,他唐院长受贿两万元,至少也得判个两年刑,为什么仅判缓刑,这完全是“刑不上大夫”的思想在作怪。
好在法院作出的判决已生效,媒体炒作了半年之后,也就不了了之。但是一位细心的记者在唐院长的判决书上发现,有一些送过钱的法官还在当法官、当庭长。虽然判决书认定唐院长在收了钱之后已交给法院纪检组不构成受贿,但对送钱的法官为什么不追究他们的行贿责任呢?于是一篇标题为《花钱买官、风光依旧》的文章直指王林,说他在法院竞聘上岗时给前院长送了两千元。尽管前院长交待说这钱还准备退给他,但他通过送钱已实现了他当庭长的愿望,他花钱买官的动机是十分明确的,对这样的人,如果不追究他的“行贿”责任,我们就可以废除“行贿”这个罪名了。更有一个不屈不挠的记者直接找到王林,质问他给前院长行贿的事。王林也不避讳,他说,“我是给唐院长送过二千元钱,那是错误的,但不是行贿。因为我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并且行贿是一个罪名,没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应当说我是行贿,哪怕我真的就是行贿,也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才能确认,就象一个杀人犯,我们明知道他杀人了,但未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我们只能称他为犯罪嫌疑人一样”。
然而,就是王林的这段话,被那位记者提炼为“送钱不是行贿”,在媒体上又是一阵猛批,“送钱怎么不是行贿呢?”许多网民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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