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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视角看新市民的权益保障

http://www.dffy.com 2008-5-8 10:40:36 作者:戴丽娟 澄法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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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外出务工人员至2005年底已超1.5亿人,今年这个数字超过了2亿人。从建筑工地到家庭手工作坊,从高新技术开发到繁重体力劳动,无不活跃着外来务工人员勤劳质朴的身影。在许多产业领域,外来务工人员已成为主力军。外来务工人员为当地的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但同时也给城市社区管理、社会治安带来了新的问题。据江阴法院统计,该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涉及作案者和受害者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占70%以上,而且该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遏制并扭转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的态势,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犯罪问题尤显重要。同时,外来务工人员又是弱势群体,其劳动权益经常受到侵害。为探究从司法上保障和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本文主要指具有农民身份的外来务工人员),江阴法院专门成立了课题调研组,走访了该市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部分乡镇的相应机构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点和用工企业,通过开座谈会、抽样及问卷调查的形式,感受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状况,了解他们最关心的涉法问题、最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等。通过调研,试图立足司法的角度,兼从制度保障、管理服务的视角,寻求对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护的有效途径。

  【案件回放】

  【案例一】

  3月3日中午,租住在江阴青阳镇泗河口村某厂宿舍的贵州女王某藏在被褥中的多年打工积攒下来的3.28万元人民币“不翼而飞”,幸亏桐岐派出所民警及时破案,追回赃款,才免遭损失。

  民警在调查时得知,王某有一名租住在青阳镇的李姓老乡,曾频繁打听王某的经济情况,当天晚上8时,民警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李某交代,李某的姐夫去年曾3次向王某借钱7000元,李某知道王某租住地有不少现金,当天上午10时许,李某伙同另一名同乡来到王某租住地,趁家中无人之机,偷得王某藏在被褥中的3.28万元现金,之后又将现金转移至其二姐家中。根据李某交代的线索,民警于3月4日凌晨将其二姐及同乡抓获归案,并缴获王某被盗的3.28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案例二】

  从安徽老家到江阴打工的胡某,在江阴某私营企业上班时摔伤了腿,因赔偿问题与厂方发生争议,后胡某携带炸药、引爆器要挟业主华某,并索要现金30万元。在得款7万元后,胁持华某为人质,迫使华某驾车送其逃离,后在太仓境内被抓获,人质也被安全解救,胡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外来务工人员是相对于定居在本地的常住人口而言的,指离开常住地在本地从事各种劳动务工活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外来人口。与“外来务工人员”这个称谓相比,农民工、新市民等也是相近的称谓,其中“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农民占了绝大多数,但外来务工人员不仅包括农民,还包括非农民。而且,从江阴本地情况看,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已逐渐取消,城乡差别进一步缩小,外来务工人员也并非都在城里务工,更多地还是在江阴农村和乡镇企业劳动。新市民是一个带有感情色彩的名词,是城市社会对外来务工的、有相对稳定职业劳动者的尊称。

  【存在问题】

  外来务工人员作为我国的公民和普通劳动者,理应享受劳动法规规定的普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但劳动者受侵害的事情屡屡发生。由于社会及自身的原因,外来务工人员的情况更加不容乐观,往往成为被侵害的对象。

  平等就业和职业选择权的缺失

  一是就业上的不平等。在劳动力市场上,往往一些工作环境差、待遇低的工种才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唯一选择,往往所从事的是服装加工业、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一般认为“脏、累、粗”的工作。而且在当前法律体制下,对外来务工人员实施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很难受到法律的制裁。二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大部分在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就业,企业主为减少企业成本,通常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未签订用工合同,因此,作为工人应当享受到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对于外来务工人员而言是一种奢望。在建筑行业,存在着大量的二包、三包等现象,一般只有包工头和建筑公司签订合同,具体从事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几乎没有人和包工头再签订合同。甚至有些私营企业滥用试用期制度,以低廉的工资试用外来务工人员,并很快以种种理由辞退后再招聘新的,以达到榨取外来务工人员劳动的目的。

  劳动时间过长,劳动报酬得不到保证

  在问卷调查中,受调查对象中60%反映的首要问题就是劳动时间过长,而且几乎没有加班工资;35%反映工资太低。在调查中,发现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按月支付的很少,也只是在大型企业集团中,其他私营企业几乎没有按月足额发放的,虽然经过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加大督察力度,拖欠工资有所改观,但效果还不是很理想。

  劳动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一些雇佣外来务工人员的企业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简陋,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在上岗前也没有进行过安全培训,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严重缺乏

  在很多情况下,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在患上职业病、因工受伤或因工伤残的时候,不仅得不到及时的医治,还会因此被辞退,得不到任何保障。目前,江阴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参保率在50%-60%之间。

  【成因剖析】

  原因之一: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以及外来人口管理上存在盲区和漏洞

  中国自1958年开始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划分在两个完全不同的社区,1977年又出台严格控制“农转非”这种户籍制度使得农民不能与城里人获得平等就业权,以及享受经济增长带来的成果,客观上形成了本地人与外来人两大对立群体。而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问题又在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当贫困人口只要聚集在农村的情况下,这种结构是难以打破的,而外来人口的流动、劳动力的转移正是打破这种结构的动力。

  同时,由于在城市化进程中,人们频繁地迁移导致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网络结构的破坏,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具体表现在:一方面,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出,使农村人口管理机制大大削弱,一些素有劣迹的人员脱离了当地公安机关的控制。另一方面,因流动人口管理法规及有关配套规章还不完善和警力不足等原因,流入地公安机关对大量流入的流动人口在登记造册发放暂住证后,一般无暇顾及日常管理工作,一些私房出租户和个体旅馆业主为了追求私利,通常对房客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公安机关的清查行动,虽对震慑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不能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

  原因之二:外来务工人员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和现实形成巨大反差

  随着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的拉大,外来务工人员在经济上仍处于社会的较低阶层,当他们从相对落后的农村来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后,极易产生心理的失衡,加上文化水平低、专业技能差,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员找不到稳定的工作或处于半失业状态,有的甚至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这种客观环境与外来人口主观预期之间的差距,导致外来人员产生心理预期的失衡。日渐成长的少数第二代外来人员,更容易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因为随父母来本地的第二代子女,不但缺乏父辈艰苦的生活经历,而且更容易受到发达地区各种物质利益的诱惑,当膨胀的私欲与窘迫的家庭条件发生冲突时,一些人选择了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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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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