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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为公民而降 尊严为生命而升

http://www.dffy.com 2008-5-20 11:16:53 作者:舒圣祥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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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旗终于要为普通公民的不幸离去而降了!

  汶川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损失最为惨重的自然灾害,而国务院决定为自然灾害的遇难者设立全国哀悼日,并在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亦是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这不仅填补了重特大灾难事故发生后国家级集体祭奠活动的空白,也首次为舆论坚持不懈提出的“国旗为谁而降”质疑,提供了一个令人欣慰的回答。

  早在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已经明确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18年后,这一法条终于第一次得到践行。

  在伤亡惨重的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几天,政府设立全国哀悼日并降半旗志哀,之所以能在事实上成为某种“国际惯例”;而我们又之所以特别需要一个以“国旗为生命的离去而悲伤低头”为重要表征的国家哀悼,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表达哀思的方式问题;而是因为,这同样是对生命一种必不可少的尊重和珍重。

  在伤亡惨重的灾难事件发生后,鲜艳的五星红旗为普通公民在灾难中的不幸逝去而沉重低头,这既是一场表达举国之沉痛哀思的隆重国葬,更是为普通公民生命奏响的一曲盛大赞歌——每一个生命都同等宝贵,每一个同胞都是五星红旗底下不可或缺的一员。

  设立全国哀悼日,全国下半旗志哀,这种中央政府以全体国民名义举行的哀悼仪式,它不但能给遇难同胞的亲人以莫大的精神慰藉和心理安慰,更能让全体国民都真切感受到自己是祖国大家庭的一员,从而增强每个公民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认同感,激发人们的爱国情怀和整个民族的凝聚力。

  国旗为公民而下降的时候,就是尊严为生命而上升的时候。祈愿所有遇难的同胞都能得到永久的安息。祈愿汶川地震之后,为重特大灾难事故中的遇难同胞举国志哀,成为共和国土地上不变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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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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