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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对策的调查与思考

http://www.dffy.com 2008-6-10 21:14:26 作者:李淑权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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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畸形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一方面,畸形家庭使许多未成年人在性格上变得孤僻、内向,不善交往,容易做出一些偏激的事情;另一方面,该类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又因丧失了父母的爱抚和管理,逐渐与其父母感情淡薄,从而控制他们的力量减少了,他们像一批批脱缰的野马,无拘无束地在原野上狂奔,寻找自己的希望之光,这时只要有人稍加引诱,就会滑向犯罪的深渊。

  ——不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少数家庭不关心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未成年人在这种不良的家庭环境耳濡目睹,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走上犯罪道路。

  3、社会原因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拜金主义、贪污腐败、生活腐化等等,扭曲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了未成年人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他们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他们为获取不义之财而疯狂作案。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中出现的某些拜金主义思潮,扭曲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极易把未成年人引向犯罪;

  二是不良影视作品的影响,网络游戏、电子游戏、影视剧充满色情、暴力内容,使得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的人生观形成处于较为严重的“后天失调”的环境中。随着互联网、影视文化等大众媒体的普及传播,各种文化思潮令人目不暇接,过多的选择使身心都不成熟的未成年人难以抉择。一些不健康的传媒宣扬享乐主义,渲染暴力凶杀色情等信息,严重误导了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三是缺乏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未成年人为弱势群体,当他们因种种原因失学和无法就业时,缺乏有效的监管,使之处于“学校不管了、家庭管不了、社会没人管”的状态,使之成为违法犯罪的生力军。

  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到社会、学校、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努力,实行综合治理。

  (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人类的希望,必须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爱,才能健康成长,社会应尽可能的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优良的成长环境,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防止未成年人犯罪,这应作为全社会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

  (二)、拓宽教育思路,让初中毕业生都有书可读。建议把城市义务教育提高到高中阶段,同时,扩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规模,拓宽办学思路,中央和地方在宏观指导下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降低办学门槛。俗话说最坏的学校也胜过最好的监狱,只有在数量上放开,让各种性质的学校各显神通,这样一方面可以让适龄青少年有书可读,读得起书,不致过早流入社会,增加犯罪机率。另一方面,也可形成竞争,优胜劣汰,逐渐产生一大批有质量的好学校。

  (三)、大力实施学校、家庭和社区“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要形成以学校为中心的学校、家庭、社区 “三位一体”的教育,让学校、家庭、社区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三道防线。

  一是优化家庭环境,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每个家庭都必须以对子女负责、对祖国未来负责的高度,维护家庭和睦,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父母要从自身做起,给子女当好表率。同时,要加强与子女的交流,发扬家庭民主,反对家庭暴力,掌握好子女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疏导工作,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转变教育观念,重视素质教育。要适时开设心理教育、法制教育课,要让未成年人学习一些基本法律知识,使他们懂得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 促进在校学生的全面成长。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学校对未成年人教育的主阵地作用。

  三是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0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学校应当将班主任定期家访或开家长会作为考核其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将关心帮教“后进生”、“双差生”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的教师作为先进典型加以表彰,以彻底改变应试教育下只看重教师的教学成绩的不正常现象。

  四是加强学校与所在社区的沟通。学校所处社区的治安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周围的治安不好是导致一部分辨别是非能力差且意志薄弱的中小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直接诱因之一。为此,学校应加强与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居委会、村委会的沟通与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在校青少年有安全感,并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五是加强对失学未成年人的管理。管理是被动的预防,但是必要的措施。做好未成年人的管理,在强调家庭管理的同时,社会相关组织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多组织青少年举办电脑培训班、技能学校,进行公益活动,让未成年人有事做。用健康、向上的社会活动充实其生活,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

  六是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第一,要严格审核控制文化娱乐场所的开办,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或违反规定的娱乐场所;第二,对持证经营的娱乐场所要组织经常性和突击性检查,特别对那些销售、播放黄色音像、淫秽读物的摊点、厅室、网吧进行认真检查,违规者坚决给予取缔。第三,加强对娱乐场所和游戏机室外围的巡逻检查,严格控制未成年人进入电子游戏室、录像室、歌舞厅、网吧等场所, 同时为未成年人多提供一些健康的活动场所。第四,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扫黄”的方针,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制黄、贩黄的犯罪活动,杜绝黄源,达到净化社会环境的目的。

  (四)、加强对失足、回归未成年人的帮教。根据社区矫正等相关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失足、回归未成年人的帮教。同时, 我们在多年的执法过程中发现,每个学校特别难管理的学生总是极少数,而这些学生一般都有复杂的生活背景,最易干出违法犯罪的事情。这部分学生多次被学校管理不见效果,最后学校只好将他们推向社会。于是他们又开始在社会上捣乱,成为社会上不安定因素。对这部分学生的教育,不能单纯靠学校的管理,要让这些人在校期间就受到社会的关注,及时的采取特殊的教育措施。我们认为,社区矫正工作应该前移到学校,帮助这部分人在人生成长的最关键时期形成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

  (五)、落实刑事政策,做好检察预防。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其认罪悔罪,重新做人。

  首先,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从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初犯、偶犯或胁从犯、从犯,只要其主观恶性不深,犯罪后能真诚悔过,家庭具有监护能力,有较好社会帮教条件,同时具有一些法定从轻、减轻条件的,如过失犯罪及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和具有自首、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等情形的,经征询被害人同意,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适用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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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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